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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司的使用人兼務役員,哪些人不能當?代表取締役、副社長、專務、常務與持股達門檻的同族公司役員

首次發布:2026-11-01|最後查證: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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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取締役、副社長、專務、常務與監査役等不能當使用人兼務役員(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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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日本公司有一位取締役,同時兼任營業部長,每天處理部門業務;公司想把他部長的那一部分薪水當作使用人的薪資處理,與役員報酬分開。這個身分在稅上叫使用人兼務役員,但不是所有董事都能適用。本文依國稅廳 No.5205 與 No.5200(均標示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現在法令等)整理,查證日 2026-11-01;個案請洽稅理士,本文不替任何人決定能否成為使用人兼務役員。誰在法人稅上屬於役員,見日本法人稅上的「役員」包含哪些人?顧問、會長與持股達門檻的同族公司使用人也可能被視為役員這一篇,本文接在它之後,談役員中能不能兼任使用人。

什麼是使用人兼務役員

No.5205 寫:使用人兼務役員,是役員中擁有部長、課長或其他使用人職制上的地位,而且常時從事使用人職務的人。兩項都要有。這個身分在稅上的具體效果,No.5205 沒有展開,本文也不說明,只整理誰不能成為。

不能成為使用人兼務役員的 5 類人

No.5205 列出下列役員,不屬使用人兼務役員:

  1. 代表取締役、代表執行役、代表理事與清算人;
  2. 副社長、專務、常務,與其他職制上地位相當於它們的役員;
  3. 合名會社、合資會社與合同會社的業務執行社員;
  4. 取締役中,指名委員會等設置會社的取締役與監査等委員的取締役,以及會計參與、監査役、監事;
  5. 上述 1 到 4 以外,同族會社的役員,依所有割合判定,同時滿足下面 3 項者:
    • 把株主グループ依所有割合由大到小排序,此人屬於所有割合超過 50% 的第一順位;或第一、第二順位合計才首次超過 50% 的這兩群;或第一至第三順位合計才首次超過 50% 的這三群;
    • 此人所屬株主グループ的所有割合超過 10%;
    • 此人(含配偶及這些人所有割合超過 50% 的其他公司)的所有割合超過 5%。

另外,頁面寫:同族會社的使用人中,稅上被視為「みなし役員」的人,同樣不能成為使用人兼務役員。

算例(本站假設,非官方範例)

假設日本某同族會社的取締役 4 人:

  • 社長:代表取締役,屬第 1 類,不能是使用人兼務役員。
  • 專務取締役:屬第 2 類,不能是。
  • 營業部長兼取締役,無代表權、不是專務常務,持股本人 2%,所屬股東群 8%:不在第 1 到 4 類,也不滿足第 5 類的 3 項要件(例如所屬股東群未超過 10%),可成為使用人兼務役員(前提是常時從事使用人職務)。
  • 技術部長兼取締役,持股本人 7%,所屬股東群 40%,該群屬第一、第二順位合計首次超過 50% 的兩群之一:3 項要件齊全,屬第 5 類,不能是。

算例的職稱與比例純屬示意,實際要依登記與股東名簿。

怎麼做

  1. 列出公司的取締役與其職稱:先排除代表取締役、副社長、專務、常務等第 1、2 類。
  2. 看有沒有特殊的公司型態:指名委員會等設置會社、監査等委員會設置會社,與合同會社的業務執行社員。
  3. 同族會社時,逐項核對第 5 類的 3 個比例要件,並確認公司屬於哪一種同族會社判定方式。
  4. 確認這位役員是否真的有職制上的使用人地位,並常時從事使用人職務;僅掛名不行。
  5. 役員報酬的調整規則見日本董事報酬年中能改嗎:期首 3 個月內改定、職務重大變更、經營惡化減薪 3 種情形不影響費用認列這篇整理的 3 種情形;使用人部分的薪資另列項目是本站建議,非 No.5205 內容。
  6. 役員升任、改任或退職時付的退職金,條件見日本公司員工升任董事、或董事改任監察人與減薪,先付退職金稅上能列費用嗎?使用人升格與分掌變更的條件那篇整理的 No.5203;役員獎金的事前屆出,另見日本董事獎金怎麼列費用:事前確定屆出給與要在決議後 1 個月與期首後 4 個月中較早日前屆出,新設公司是設立後 2 個月這篇的時限,與本文的資格判斷各自獨立。
  7. 保存組織圖、職務說明、薪資分項、股東名簿與決議。

容易踩雷

  • 以為只要兼任部長就能算:代表取締役、專務、常務、監査役等無論兼什麼都不行。
  • 沒檢查同族會社的持股要件:持股與股東群比例達門檻的役員,也被排除。
  • 只有職稱沒有實際使用人職務:No.5205 要求常時從事使用人職務。
  • 把使用人部分與役員部分的薪資混在同一個項目(本站建議:分項記帳,方便稅理士判斷)。

常見問題

代表取締役可以兼任部長,領部長薪水嗎?

No.5205 寫:代表取締役、代表執行役、代表理事與清算人,不能成為使用人兼務役員。

監査役兼任部門主管,算使用人兼務役員嗎?

No.5205 寫:會計參與、監査役與監事不屬使用人兼務役員。

持股的董事兼營業部長可以嗎?

No.5205 的第 5 類要看 3 項要件:所屬股東群的順位、所屬股東群超過 10%、本人(含配偶及相關公司)超過 5%;3 項都符合才屬第 5 類,未全部符合者不屬第 5 類,但仍要看第 1 到 4 類,以及是否具備職制上的地位並常時從事使用人職務。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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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1-01|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