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董事獎金怎麼列費用:事前確定屆出給與要在決議後 1 個月與期首後 4 個月中較早日前屆出,新設公司是設立後 2 個月
役員獎金須事前屆出:決議後 1 個月或期首後 4 個月較早日;新設公司 2 個月(2026-10-19)

台灣的老闆習慣年底給自己或家人董事發一筆獎金。在日本,這件事的稅務風險很大:付給役員的獎金,若不是每月同額的定期給與,也沒有事先向稅務署屆出,通常整筆都不能列為公司費用。這篇處理的是「年度中另外發一筆」的事前確定屆出給與,與本站另文談的月額年中改定是兩個不同工具;第一輪的「役員報酬設計」一文已簡述屆出期限,本文展開臨時改定事由、變更屆出與示例。資料依國稅廳 No.5211 與法人稅法第 34 條整理,查證日 2026-10-19;細節請洽稅理士。
同主題可接著看:日本法人稅申告期限延長特例:預設 2 個月,定款規定股東會晚開可延 1 個月,須於事業年度結束日(含當日)前申請,消費稅另提延長屆出。
什麼是事前確定屆出給與
國稅廳 No.5211:指依「事先確定的定め」,在所定的時期,對役員的職務交付「確定金額的金錢」(或確定數量的股份等)而支給的給與,且既不是定期同額給與,也不是業績連動給與。法人稅法第 34 條第 1 項第 2 號也寫明,這類給與需要「向納稅地稅務署長提出該定めの內容的屆出」。換句話說,金額與支付日要事先決定,並在期限前告訴稅務署,之後也要照屆出內容支付。
下面這類不需要屆出:定期給與不支給的役員,由「非同族會社」的法人以金錢支付的給與;以及將來役務提供相關的一定股份、新株予約權給與。股東只有少數人(例如創辦人與家人)的公司,一般屬於同族會社,不適用「非同族會社」這條豁免,因此需要屆出;是否為同族會社請稅理士判定。
屆出期限:兩個日期取較早
No.5211 規定,原則上在以下兩個日期中較早的那天以前,提出所定的屆出書:
- 以股東總會等決議訂定時:決議日(若決議日在職務開始日之後,則為職務開始日)起 1 個月經過日。
- 該會計期間開始日起 4 個月經過日(適用申告期限延長特例的法人,月數另有加算)。
新設法人,若對役員在設立時開始的職務訂定,則是設立日起 2 個月經過日。
臨時改定事由(職位或職務重大變更)使訂定事前確定屆出給與時,期限是上述日期與臨時改定事由發生日起 1 個月經過日兩者中較晚的那天。已經屆出後要變更內容時,也有變更期限:因臨時改定事由是事由發生日起 1 個月;因業績惡化而減額,是決議日起 1 個月(且早於支付日前一天)。有不得已事由而未能於期限內屆出,經認可的,可視為已在期限內屆出。
簡單示例(非官方)
3 月結算的公司,6 月 20 日股東會決議 7 月 1 日支付社長 300 萬円獎金。決議日起 1 個月是 7 月 20 日;期首(4 月 1 日)起 4 個月是 7 月 31 日;兩者較早為 7 月 20 日,所以屆出書要在 7 月 20 日前提出,並記載金額 300 萬円與 7 月 1 日支付。
與定期同額給與的關係
月額報酬走定期同額給與(含年中改定的 3 種安全做法);年度中另外的獎金走事前確定屆出給與。兩者都不屬於的給與(例如事後才決定金額的獎金),其金額不得列為損金(No.5211)。即使符合類型,不相當高額的部分仍不得列為損金。
怎麼做
- 在期首或決算後的股東總會,決定要不要發役員獎金,並明確寫出金額、時期。
- 計算屆出期限:決議日起 1 個月與期首起 4 個月,取較早;新設公司看設立日起 2 個月。
- 向稅務署提出「事前確定屆出給與に関する屆出書」,附上決議紀錄。
- 按屆出的金額與日期支付,不要提前、延後或改額。
- 若環境改變想調整,確認是否有臨時改定事由或業績惡化事由,並在新的期限前提出變更屆出。
- 保存股東會決議、屆出書收件證明與支付紀錄。
容易踩雷
- 年底想起要發獎金,才在 12 月決議,期限已過。
- 屆出的金額與實際支付金額不同;屆出的前提是依屆出內容支付。
- 以為設立後第一年不用屆出:新設公司對設立時開始的職務,屆出期限是設立日起 2 個月。
- 把家人(役員)的獎金也算在內,忽略了不相當高額部分不得列損金。
常見問題
事前確定屆出給與的屆出期限是什麼時候?
股東會決議日起 1 個月,與期首起 4 個月,取較早的那天;新設公司是設立日起 2 個月。
同族會社發年底獎金一定要屆出嗎?
同族會社原則上要屆出,只有非同族會社、定期給與未支給之役員的金錢給與等情形可以不屆出。
錯過屆出期限怎麼辦?
有不得已事由時,經認可可視為已在期限內屆出;是否屬於不得已事由由稅務署判斷,本站未查到國稅廳 No.5211 的具體列舉。
來源
- 國稅廳 No.5211 役員に対する給与(2026-10-19 查證):株主総会等の決議によりその定めをした場合におけるその決議をした日…から1か月を経過する日
- 法人稅法(e-Gov)(2026-10-19 查證):政令で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納税地の所轄税務署長にその定めの内容に関する届出をしているこ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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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9|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