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人稅申告期限延長特例:預設 2 個月,定款規定股東會晚開可延 1 個月,須於事業年度結束日(含當日)前申請,消費稅另提延長屆出
法人稅申告預設 2 個月;可延 1 個月,申請至事業年度結束日止(2026-10-19)

日本公司的法人稅申告,原則上是「事業年度結束的翌日起 2 個月內」。例如 3 月底結算,5 月底要申告繳稅。台灣人的日本公司可能碰到的狀況是:股東在台灣,很難在 2 個月內湊齊開會,或章程把總會安排在結算後 3 個月內。這時可以考慮「申告期限延長特例」,但是否符合要看章程與稅務署認定。本文只談延長特例:誰符合、延幾個月、什麼時候申請、消費稅怎麼辦。資料依法人稅法第 74、75 條之 2、國稅廳的手續案內 C1-17 與 No.6610 整理,查證日 2026-10-19。
同主題可接著看:日本公司解散清算:股東總會特別決議、官報公告債權申報 2 個月以上,登記稅合計約 4.1 萬円。
原則:2 個月
法人稅法第 74 條:內國法人要在各事業年度結束翌日起 2 個月內,向稅務署長提出以確定決算為基礎的申告書。這個期限同時也是繳稅期限,沒有延長就要按時繳。
特例:延長 1 個月,特定條件可指定到 4 個月以內
法人稅法第 75 條之 2:如果公司依章程等規定,或有特別情事,導致每個事業年度結束翌日起 2 個月內「無法召開」該年度決算的定時股東總會(常況如此),稅務署長可依申請,將申告期限延長 1 個月。
另有兩種延長更久的情形,由稅務署長指定延長月數(延長月數最長 4 個月,加上原本 2 個月,申告期限合計最長 6 個月):
- 公司設有會計監察人,且章程規定使定時總會在事業年度結束後 3 個月內無法召開,延長月數由稅務署長依章程內容在 4 個月以內指定。
- 有特別情事使總會在 3 個月內無法召開,或有其他不得已事由,則由稅務署長指定月數。
法人稅法第 75 條之 2 的條文中另有延長期間的利子稅規定,也就是延長的那段期間要加付利息,不是免費的延後。另外,依第 75 條之 2 第 8 項準用的規定,自事業年度結束日翌日起 15 日內,稅務署長若沒有作出延長或駁回的處分,視為依申請的月數已延長。延長後若有章程變更等情形,可申請變更或取消(第 2 項、第 5 項)。法人事業稅與法人住民稅等地方稅,另需向都道府縣與市町村提出各自的延長屆出(本站未逐項核對)。
什麼時候申請、附什麼
國稅廳 C1-17:提出時間是「最初要適用的事業年度結束日」之前;使用的是「定款的定め等による申告期限の延長の特例の申請書」,以 e-Tax 提出,書面則連同附件親送或寄至納稅地的稅務署;若理由是章程規定,須附章程影本(法第 75 條之 2 第 4 項)。法律第 3 項寫的是「事業年度終了の日まで」,也就是事業年度結束日當天仍可提出。
要留意:申請是對「今後各事業年度」生效,不是只延一次;章程若變更,也要申請變更或取消。
消費稅不會自動延長
國稅廳 No.6610:法人消費稅確定申告原則是課稅期間結束翌日起 2 個月內;若已適用法人稅的延長特例,再向稅務署提出「消費稅申告期限延長届出書」,從提出當期的事業年度起,消費稅的確定申告期限延長 1 個月,延長的期間須加繳利子稅。若法人稅沒有適用特例,消費稅也不能延長。
怎麼做
- 確認公司真的有「股東會無法在 2 個月內召開」的常態,例如章程把總會訂在結算後 3 個月內。股東在海外或需等母公司審計是否算特別情事,由稅務署個案認定,不要預設可用。
- 如果是靠章程,先檢視章程是否有「定時總會於事業年度結束後 3 個月內召開」之類的文字。
- 在事業年度結束日(含當日)前,備好申請書與章程影本,用 e-Tax 或書面提出申請。
- 同時提出消費稅申告期限延長届出書,才能把消費稅也延 1 個月。
- 依延長後的期限,倒推股東會、決算確定與稅理士作業的時程。
- 在行事曆上記錄:延長期間要加繳利子稅,不能以為不用付息。
容易踩雷
- 事業年度結束後才想到要申請,結果已經不能適用,因為提出時限是事業年度結束日當天為止。
- 提出了法人稅特例,卻忘了另外提出消費稅延長届出書。
- 以為延長期間不必加利息。
- 章程仍寫「事業年度結束後 2 個月內召開定時總會」,卻申請延長,理由與章程矛盾。
常見問題
申告期限可以延長幾個月?
一般情形延 1 個月;有會計監察人且章程使總會無法在 3 個月內召開者,由稅務署長在 4 個月以內指定延長月數,申告期限合計最長 6 個月。
最晚要在什麼時候申請?
最初要適用的事業年度結束日當天為止(法人稅法第 75 條之 2 第 3 項「終了の日まで」)。
消費稅也跟著延長嗎?
不會自動延長,需另提消費稅申告期限延長届出書,才延長 1 個月。
來源
- 法人稅法(e-Gov)(2026-10-19 查證):各事業年度終了の日の翌日から二月以内に、税務署長に対し、…申告書を提出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國稅廳 C1-17 申告期限の延長の特例の申請(2026-10-19 查證):最初に適用を受けようとする事業年度終了の日まで
- 國稅廳 No.6610 法人に係る消費税の確定申告書の提出期限(2026-10-19 查證):「消費税申告期限延長届出書」を提出した場合には、その提出をした日の属する事業年度以後の各事業年度終了の日の属する課税期間に係る消費税の確定申告の期限が1か月延長され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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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9|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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