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日本「経営・管理」簽證條件重大更新——看新制對資本金、人員與經歷要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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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司的源泉所得稅要向哪個稅務署繳?以支付薪水事務的辦公處所在地為準,分公司自己發薪的向分公司所在地繳

首次發布:2026-11-01|最後查證: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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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泉稅納稅地是處理給與支付事務的辦公處所在地;分公司自己發薪向分公司所在地繳(2026-11-01)

日本公司的源泉所得稅要向哪個稅務署繳?以支付薪水事務的辦公處所在地為準,分公司自己發薪的向分公司所在地繳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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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日本公司在東京有總公司,大阪另有一間分公司,分公司自己處理當地員工的薪水。每月扣下來的源泉所得稅,要一起向總公司所在地的稅務署繳,還是各自向所在地的稅務署繳?辦公室搬家後又怎麼辦?國稅廳 No.2532 與它的 2 則 Q&A 回答了這些問題。本文依 No.2532 及其 Q&A(標示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現在法令等)整理,查證日 2026-11-01;個案請洽稅理士,本文不替任何一家公司決定納稅地。繳納期限與納期特例,見源泉所得稅繳納期限:翌月 10 日、納期特例 7 月 10 日與 1 月 20 日,申請月份的算法這一篇,本文只談向哪裡繳。

原則:處理給與支付事務的辦公處所在地

No.2532 寫:源泉徵收義務者所源泉的給與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令和 9 年分以後是所得稅、防衛特別所得稅與復興特別所得稅),要向其納稅地的管轄稅務署繳納。這裡的納稅地,原則上是處理成為源泉對象的給與支付事務的事務所、事業所等,在該給與支付日的所在地。

分公司自己發薪的情形(Q&A)

Q&A 的問題:總公司的員工薪水由總公司處理,分公司員工的薪水由分公司自己處理,源泉稅的納稅地在哪?國稅廳回答:納稅地是處理支付事務的事務所等在支付日的所在地,所以分公司處理支付事務時,納稅地就是該分公司所在地,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稅務署繳納。

另外,分公司、營業所等新開始處理給與支付事務時,要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1 個月內,向該分公司等所在地的稅務署長提出「給与支払事務所等の開設届出書」。分公司設立的登記手續,見外國公司在日本設分公司:先定日本代表者(至少 1 人住日本),3 週內辦外國會社登記,營業所設置登記稅 9 萬円這一篇,與本文的源泉納稅地是不同的手續。

搬家的情形(Q&A)

Q&A 的問題:公司 3 月 1 日把給與支付事務所從地點 A 搬到地點 B;2 月分薪水在搬家前,於 2 月 25 日在 A 支付,源泉的稅額預定 3 月 10 日繳,要向現在所在地 B 的稅務署繳嗎?國稅廳回答:向現在所在地 B 的稅務署繳。給與支付日之後,給與支付事務所搬家時,納稅地是搬家後的所在地。

頁面說明:此規則也適用於把事務所等在給與等支付日以後於國內搬遷的情形;公司的登記地址變更,見日本公司變更登記期限:2 週內申請,同管轄本店移轉 3 萬円、董事變更 1 萬円,逾期可處 100 萬円以下過料這篇另外整理的登記期限,與本文的源泉納稅地各自獨立。

2 種特殊情形

No.2532 還寫了兩種特殊納稅地:

  1. 對非居住者有國內源泉所得的給與在國外支付,而支付者的事務所等在國內:納稅地是支付者在國內的事務所等所在地(有 2 處以上時,是主要事務所等所在地);
  2. 役員賞與在支付確定後經過 1 年仍未支付,視為在 1 年經過日支付:納稅地是在那天若支付時,會處理支付事務的事務所等所在地。

算例(本站假設,非官方範例)

假設日本公司的總公司在東京,大阪分公司自己發當地員工薪水:

  • 東京總公司員工的薪水,在東京總公司處理:源泉稅向東京總公司所在地的稅務署繳。
  • 大阪分公司員工的薪水,由大阪分公司處理支付事務:源泉稅向大阪分公司所在地的稅務署繳;若大阪分公司是新開始處理支付事務,要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1 個月內提出開設屆出書。
  • 另外,東京總公司 3 月 1 日搬到橫濱,2 月 25 日付的 2 月分薪水,源泉稅在 3 月 10 日繳,向橫濱(搬家後所在地)的稅務署繳。

算例的地點與日期純屬示意。

怎麼做

  1. 確認各辦公處所是否各自處理給與支付事務:(本站解讀:由誰計算與付薪水,就是處理支付事務的事務所)。
  2. 以支付日的所在地決定納稅地;分公司自己發薪者,向分公司所在地稅務署繳。
  3. 新處理給與支付事務者,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1 個月內提出「給与支払事務所等の開設届出書」。
  4. 搬家時,支付日之後的納稅地是搬家後所在地,繳稅時用新的稅務署。
  5. 設立與開業後要向稅務署提出的各種屆出,見日本法人設立後要向稅務署交哪些届出?法人設立届、青色申告與源泉納期特例的期限整理這篇整理的清單。
  6. 保存給與支付事務所的設立屆出書、搬家紀錄與納付紀錄。(本站建議)

容易踩雷

  • 把全公司的源泉稅都向總公司所在地繳:分公司自己處理給與支付事務者,納稅地是分公司所在地。
  • 新開分公司的給與支付事務,卻沒提出開設屆出書:頁面寫事實發生之日起 1 個月內提出。
  • 搬家後仍向舊稅務署繳:支付日之後搬家的,納稅地是搬家後所在地。
  • 把法人所在地的登記地址當成給與支付事務所:納稅地看的是處理給與支付事務的辦公處所。

常見問題

分公司自己發薪,源泉稅要向哪裡繳?

Q&A 寫:向處理支付事務的分公司所在地的稅務署繳納。

辦公室搬家後,搬家前發的薪水要向哪個稅務署繳?

Q&A 寫:給與支付日之後搬家的,向現在(搬家後)所在地的稅務署繳。

新開分公司要先提出什麼?

分公司等新處理給與支付事務時,要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1 個月內,提出「給与支払事務所等の開設届出書」。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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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1-01|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