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在日本設分公司:先定日本代表者(至少 1 人住日本),3 週內辦外國會社登記,營業所設置登記稅 9 萬円
外國公司設日本分公司:日本代表者至少 1 人住日本;3 週內登記;營業所登記稅 9 萬円(2026-10-17)
台灣公司想在日本做生意,有兩種常見做法:另外設一家日本子公司(獨立的日本法人),或直接在日本設立分公司(營業所)。這篇只談後者。在日本法律上,台灣公司在日本的分公司不是日本法人,而是「外國會社」,規則在會社法第 817 條起。本文依會社法與登錄免許稅法整理,查證日 2026-10-17。子公司與分公司的選擇,見站內另一篇專文;本文不評價哪個好,也不涉及經營管理簽證的取得(那是另一套制度)。
什麼時候要登記
會社法第 817 條第 1 項:外國會社(外國法令設立的公司)打算在日本「繼續進行交易」時,必須先定「日本代表者」;日本代表者中,至少 1 人必須在日本有住所。日本代表者有權做外國會社在日本業務的一切裁判上與裁判外的行為(第 2 項),對其權限加上的限制,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第 3 項)。外國會社對日本代表者執行職務造成的損害負賠償責任(第 4 項)。
第 818 條第 1 項:外國會社在完成「外國會社的登記」之前,不能在日本繼續進行交易;違反而進行交易的人,要與外國會社連帶對交易相對人負清償責任(第 2 項)。第 979 條第 2 項:違反第 818 條第 1 項進行交易的人,處以相當於設立登記登錄免許稅額的過料。
登記的期限與地點
第 933 條第 1 項:外國會社初次依第 817 條第 1 項定了日本代表者,必須在 3 週內登記:
| 情況 | 登記地 |
|---|---|
| 在日本沒有設營業所 | 日本代表者(限在日本有住所者)的住所地 |
| 在日本設了營業所 | 該營業所所在地 |
第 933 條第 4 項:其他登記規定準用,但「2 週」改為「3 週」;登記事項在國外發生時,期間從通知到達日本代表者的那天起算(第 5 項)。
登記要登什麼
第 933 條第 2 項:除了依日本同種公司或最類似公司的種類應登記的事項(商號、營業所、目的等)之外,還要登記:外國會社的設立準據法、日本代表者的姓名與住址、依準據法規定的公告方法等。外國會社在日本設的營業所,視為日本會社的「支店」。
登錄免許稅
登錄免許稅法別表第一第 24 號(二):
| 登記 | 稅額 |
|---|---|
| 設置營業所的登記 | 營業所 1 處 9 萬円 |
| 未設營業所的外國會社登記,或未設營業所的外國會社首次設置 1 處營業所的登記 | 申請 1 件 6 萬円 |
| 其他事項變更登記 | 申請 1 件 9,000 円 |
| 登記的更正、抹消 | 申請 1 件 6,000 円 |
這些是登記的法定稅費,不含司法書士報酬與文件取得、翻譯費。
文件準備
外國公司的文件(例如台灣公司的登記證明、董事會決議、日本代表者就任承諾書)須日文譯文;簽名的證明可參考站內署名證明與翻譯專文。外國公司本國文件需要什麼層級的認證,本文未查到法務省的明文,請事前向司法書士與法務局確認(待確認)。
怎麼做
- 決定是否要設營業所:只定日本代表者,或同時設營業所,登記地和稅額不同。
- 選定日本代表者:至少 1 人在日本有住所,可以是日本居住的台灣人。
- 備齊本國文件與日文譯文,確認簽署與認證方式。
- 在 3 週內向管轄法務局辦外國會社登記;繳納登錄免許稅。
- 登記完成前,不要進行繼續性交易。
- 登記後辦理稅務届出(見站內稅務專文)、社保、開戶等手續。
容易踩雷
- 沒有日本居住的日本代表者:違反第 817 條第 1 項。
- 登記前就開始營業:違反第 818 條,交易者要連帶負責。
- 以為 2 週:外國會社是 3 週。
- 以為分公司是日本法人,用日本法人的簽證要件套用。
- 忘了營業所數量:每處 9 萬円。
常見問題
分公司需要資本金嗎?
本文引用的條文沒有資本金要求;稅務與簽證的要求見站內專文(待確認)。
日本代表者一定要日本人嗎?
第 817 條沒有國籍要件,只要求至少 1 人在日本有住所。
分公司和子公司哪個比較省?
本文只整理分公司登記的法定稅費與規則,不比較;見站內子公司與分公司專文。
來源
- 會社法(e-Gov)第 817、818、933、979 條(2026-10-17 查證):その日本における代表者のうち一人以上は、日本に住所を有する者で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登錄免許稅法(e-Gov)別表第一第 24 號(二)(2026-10-17 查證):営業所の設置の登記…営業所の数一箇所につき九万円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7|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