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所得稅繳納期限:翌月 10 日、納期特例 7 月 10 日與 1 月 20 日,申請月份的算法
源泉所得稅翌月 10 日繳;員工不滿 10 人可改 7 月 10 日與 1 月 20 日(2026-10-17)
公司發薪水給員工、付報酬給稅理士,都要先扣一筆「源泉所得稅」,再由公司代為繳給國家。扣下來的錢什麼時候要繳,是新設公司第一個月就會碰到的問題。本文只談繳納期限與納期特例的適用方式,數字查證日 2026-10-17。
基本規則:翌月 10 日
國稅廳 No.2505 說明,源泉徵收的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原則上要在實際支付薪資等的「翌月 10 日」前繳給國家。2027 年(令和 9 年)分起,繳納對象變成所得稅、防衛特別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三項;防衛特別所得稅是應扣繳所得稅額的 1%,復興特別所得稅稅率同時降為 1.1%。
換句話說,10 月 25 日發的薪水,所扣的稅要在 11 月 10 日前繳;若該日是週末或假日,順延到假日後的第一個營業日。
納期特例:員工不滿 10 人的公司
給與支給人員「常時不滿 10 人」的源泉徵收義務者,可以申請把 6 個月份的稅額合併繳納:
| 扣繳期間 | 繳納期限 |
|---|---|
| 1 月到 6 月 | 7 月 10 日 |
| 7 月到 12 月 | 翌年 1 月 20 日 |
適用範圍只限薪資、退職金所扣的稅,以及稅理士、律師、司法書士等一定報酬所扣的稅(國稅廳 No.2505)。
申請的時間算法
納期特例要提出「源泉所得稅的納期的特例的承認申請書」,向給與支付事務所所在地的稅務署長申請。稅務署長沒有發出駁回通知時,視為在申請月的「翌月末日」已被承認,從「申請月的翌月」所扣的稅開始適用。
國稅廳給的範例:如果在 2 月中提出申請,則 2 月支付的薪資所扣稅額,期限仍是 3 月 10 日;3 月到 6 月支付的薪資,期限合併為 7 月 10 日。這代表剛成立的公司,第一個月就提出申請,才能最快進入半年一繳的節奏。
超過 10 人怎麼辦
員工人數常時達到 10 人以上,不再符合要件時,必須提出「源泉所得稅納期特例的要件不再符合的屆出書」。例如在 3 月提出時:1~2 月份的稅額於 4 月 10 日繳;3 月份稅額也是 4 月 10 日;4 月以後支付的薪資,回到每月翌月 10 日。
怎麼做
- 設立後,依國稅廳 No.5100 的指引,源泉所得稅相關的届出書請看 No.2502,並確認已向稅務署提出所需的書類。
- 員工預估在 10 人以下時,儘早向稅務署提出納期特例申請書。
- 每月發薪後,在帳務軟體記下當月預扣金額,並建立「預計繳納日」提醒。
- 適用特例者,7 月 10 日與翌年 1 月 20 日前各繳一次,並使用納期特例的繳款書。
- 員工人數接近 10 人時,先與稅理士討論退出特例的時點。
- 年底做年末調整時,一併核對全年預扣額與已繳額是否吻合。
容易踩雷
- 以為特例自提出申請當月就生效,其實是申請月的翌月起算。
- 把納期特例當成適用所有源泉所得稅;No.2505 只列薪資、退職金與稅理士等一定報酬。
- 3 月起人數增加到 10 人,卻沒有依 No.2505 提出「要件不再符合」的届出書,繼續用半年一繳的節奏。
- 期限落在週末就提前匯款,忘了假日順延規則可以多爭取 1 個營業日。
常見問題
兼職工讀生也算常時 10 人嗎?
No.2505 寫的是「給與支給人員常時不滿 10 人」;兼職是否計入,本文待確認,建議以稅務署說明為準。
申請後一定會被承認嗎?
沒有收到駁回通知時,視為申請月翌月末日已承認;實務上請保留申請書收件副本。
7 月 10 日是星期六怎麼辦?
國稅廳註明,繳納期限落在假日或週六時,順延到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天。
來源
- 國稅廳 No.2505 源泉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的納付期限與納期特例(2026-10-17 查證):給与の支給人員が常時10人未満の源泉徴収義務者は…半年分まとめて納めることができる
- 國稅廳 No.2260 所得稅的稅率(2026-10-17 查證):防衛特別所得税(源泉徴収すべき所得税の額の1パーセント相当額)が併せて源泉徴収されます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7|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