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司付款給台灣公司或個人:源泉徵收 20.42%,台日租稅取決可降到 10%
付台灣方股利、利息、權利金扣 20.42%,取決內限 10%;翌月 10 日前繳(2026-10-17)
台灣人在日本設了子公司,常見的資金往來有:把盈餘以股利匯回台灣母公司、母公司借款給子公司後付利息、付台灣母公司技術或商標權利金、請台灣顧問或設計師提供服務。這些付款在日本稅法是對「非居住者、外國法人」的國內源泉所得,付款的日本公司就是源泉徵收義務者,付款當下要先扣稅。本文依所得稅法、國稅廳 No.2888、No.2890 與令和 8 年版源泉徵收手冊整理,查證日 2026-10-17;實際稅額與台灣側抵扣請洽稅理士與台灣會計師。
先看稅率
| 付款類型(所得稅法第 161 條第 1 項) | 國內法稅率(含復興特別所得稅) | 台日取決限度 |
|---|---|---|
| 非上市公司股利等(第 9 號) | 20.42% | 10% |
| 國內事業的貸款利息(第 10 號) | 20.42% | 10% |
| 工業所有權、著作權等使用料(第 11 號) | 20.42% | 10% |
| 人的役務提供事業的對價(第 6 號,如自由職業者、科學技術專家等) | 20.42% | 另有非課稅規定 |
| 不動產租金(第 7 號) | 20.42% | 另行確認 |
| 日本土地等的讓渡對價(第 5 號) | 10.21% | 國稅廳手冊註明相互免除法未將土地讓渡列為軽減對象(見來源手冊第 10 章) |
稅率的來源:所得稅法第 213 條規定一般國內源泉所得為 20%,土地讓渡為 10%,部分利子為 15%;再加復興特別所得稅 2.1%,就成為 20.42%、10.21%、15.315%。2027 年分起,附加稅名稱改為「所得稅、防衛特別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這些稅率對應的表示請以國稅廳最新頁面為準(No.2879)。
台日民間租稅取決的作用
台灣與日本沒有正式的租稅條約,但 2015 年 11 月 26 日由日台雙方民間窗口機關簽訂「所得に対する租税に関する二重課税の回避及び脱税の防止のための…取決め」,日本以「外國居住者等所得相互免除法」第 2 章落實。國稅廳說明,這樣整體上建立了與租稅條約相當的框架。
取決めの第 10、11、12 條分別規定:股利、利息、使用料的來源地稅額,在受益者是對方地域居住者時不得超過 10%。利子中給對方政府機關、中央銀行、輸出入銀行等的部分,則只由對方課稅。
試算(非官方):付台灣母公司非上市股利 100 萬円。無届出:1,000,000 × 20.42% = 204,200 円。有適用軽減的届出:1,000,000 × 10% = 100,000 円(對象配當的復興特別所得稅為非課稅,故為 10%)。使用料 50 萬円,則為 102,100 円對 50,000 円。
手續:届出書要先提
適用軽減或非課稅,要在最初收到該所得的前一天,由台灣居住者填「外國居住者等所得相互免除法に関する届出書」,經由付款的日本公司送交其所在地的稅務署長(No.2890)。股利用様式 1、利息用様式 2、使用料用様式 3、人的役務提供事業對價用様式 4、自由職業者等用様式 5。
沒有在期限前提出時,付款人必須按國內法稅率扣稅。事後可補提出届出書,並由付款人(源泉徵收義務者)連同「還付請求書」提出,由稅務署退還差額(No.2890、No.2888 同樣說明,租稅條約情形亦同);台灣收款方不是自行向稅務署申請。
繳納期限
源泉徵收的稅額,依所得稅法第 212 條,須在扣款當月的翌月 10 日前繳納。如果是在國外付款,但付款人在日本有住所、居所、事務所,也視為在國內付款,此時繳納期限是翌月末日。
怎麼做
- 把每筆對台灣方的付款分類:股利、利息、使用料、人的役務報酬、不動產租金、其他。
- 判斷是否為日本國內源泉所得:服務在台灣完成的報酬通常不是人的役務國內源泉(待稅理士確認)。
- 對可適用軽減的付款,請台灣收款方在首次付款前一天提出届出書;個人或公司都要依様式填寫。
- 付款時先扣稅:按有無届出,使用 20.42% 或 10%。
- 翌月 10 日前用 e-Tax 或納付書繳納,使用「非居住者・外國法人所得的所得稅徵收高計算書」。
- 保存届出書與支付記錄,台灣側取得扣繳憑單用於抵稅(台灣稅務由台灣會計師處理)。
容易踩雷
- 以為台灣沒有租稅條約,所以沒有軽減:取決めと相互免除法有適用機制。
- 台灣收款方還沒提出届出,付款人就直接以 10% 扣:未提出時應扣 20.42%,事後申請還付。
- 把給台灣母公司的管理費、顧問費都當成「沒有源泉」:是否為國內源泉所得取決於服務在哪裡提供與是否屬人的役務提供事業。
- 海外付款就以為不用扣:付款人在日本有事務所時視為國內付款。
常見問題
股利匯回台灣母公司一定被扣 20.42% 嗎?
沒有提出届出書時,是的;有提出且資格符合,限度為 10%。上市股票股利另有 15.315% 規定與様式 1-2(適用條件限持股比例等,請稅理士判斷)。
付給台灣個人設計師的報酬要不要扣?
視服務內容與地點而定。設計師屬自由職業者時,可能適用非課稅様式 5,但須符合條件,請稅理士判斷。
付日本境內的不動產租金給台灣人要扣嗎?
第 7 號所得原則上要源泉;是否有軽減需看取決め的不動產所得規定(待確認)。
來源
- 國稅廳 No.2890 外國居住者等所得相互免除法の概要(台灣關係)(2026-10-17 查證):台湾居住者等が支払を受ける一定の国内源泉所得については、課税の軽減または非課税の適用を受けることができます
- 國稅廳 No.2888 租稅條約に関する届出書(2026-10-17 查證):国内法に規定する税率によって源泉徴収を行います
- 國稅廳 外國居住者等所得相互免除法第2章關係(台灣)(2026-10-17 查證):様式1 對象配當、様式3 對象使用料
- 日台民間租稅取決め(日本台灣交流協會)(2026-10-17 查證):配当の額の10パーセントを超えないものとする
- 所得稅法 第161、212、213條(e-Gov)(2026-10-17 查證):その徴収の日の属する月の翌月十日までに
- 國稅廳 源泉徵收事務手冊(令和 8 年版)第10章(2026-10-17 查證):翌月10日ではなく、翌月末日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7|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