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日本「経営・管理」簽證條件重大更新——看新制對資本金、人員與經歷要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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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資與資本返還:超過對應資本金等的部分視為配當,對台灣股東源泉徵收 20.42%,10% 是否適用須先確認

首次發布:|最後查證:2026-10-17

資本返還超過對應資本金等的部分視為配當;源泉20.42%,10%是否適用待確認(2026-10-17)

台灣母公司在日本設了子公司,之後想把部分資金拿回來,常見的做法有三種:配發股利、減資(返還資本)、請公司回購股份。表面上都是「公司把錢給股東」,但日本稅法對每一種的處理不同,尤其是「資本返還」:超過股份對應的資本金等額的部分,會被當作股利課稅。本文依會社法第 447、449 條、所得稅法第 25、161、212、213 條,以及站內非居住者付款專文整理,查證日 2026-10-17。本文只講原則,不涉及台灣側稅務,個案請稅理士試算。

減資的公司法手續

會社法第 447 條第 1 項:株式會社可以減少資本金額;這時必須以股東總會決議定出:減少的資本金額、如果減少的資本金一部分或全部轉為準備金,該額,以及減資生效日。第 2 項:減少額不得超過生效日的資本金額。

第 449 條:減資(資本金或準備金減少)時,債權人可以提出異議;公司要在官報公告,並對已知債權人個別催告,其中異議期間不得少於 1 個月。債權人在期間內沒有異議,視為承認;有異議時,須清償、提供擔保,或信託財產,除非不會損害該債權人。生效日前,程序未完成則不生效力。

以上是株式會社的規定;合同會社的出資返還、減資另有規定,本文不涵蓋(待確認)。

稅法:什麼會被視為配當

所得稅法第 25 條第 1 項:法人的股東等,因該法人的特定事由(如減資後的資本返還、回購股份等)收到金錢或資產,如果金額合計超過該法人的資本金等額中對應該股份的部分,超過的部分視為第 24 條第 1 項所列的股利(剩餘金的配當等)。換句話說:

  • 交付金額 ≤ 對應的資本金等額:不是配當,是資本返還(對股東另有股份譲渡損益計算)。
  • 交付金額 > 對應的資本金等額:超過的部分「みなし配当」。

對應金額的計算方式由政令規定(第 25 條第 3 項),請稅理士依實際數字計算。

對台灣股東的源泉徵收

非居住者或外國法人(含台灣母公司)取得的配當(所得稅法第 161 條第 1 項第 9 號:自內國法人取得的剩餘金配當、利益配當等),第 212 條要求付款的日本公司在支付時源泉徵收,翌月 10 日前繳納;第 213 條稅率 20%(加復興特別所得稅為 20.42%)。依相互免除法第 15 條第 1 項,對台灣方面「對象配當等」的稅率為 10%,但條文限於「在外國依其法令被視為該外國居住者等所得」的部分,且須事前由收款方經付款人提出届出書(見站內非居住者付款專文)。みなし配当是否適用同一個 10%,本文沒有取得一手確認,請先與稅理士和稅務署確認(待確認)。

試算(非官方,假設):台灣母公司收到資本返還 1,000 萬円,其中對應的資本金等額是 700 萬円,超過的 300 萬円視為配當。無届出:300 萬 × 20.42% = 612,600 円;若確認可適用 10% 且已提出届出:300 萬 × 10% = 300,000 円(10% 的適用待確認)。700 萬円部分不是配當,也不在配當源泉的範圍(資本返還的股份譲渡損益課稅,本文不涵蓋,待確認)。

比較三種方式

方式公司法手續稅法重點
配發股利股東總會等決議,有分配可能額限制全額為配當,源泉 20.42%;10% 須符合相互免除法要件
減資返還股東總會決議、債權人異議 1 個月以上、登記;減資本身只是減少資本金,要把錢交給股東,還需另有剰余金配當等決議與財源限制(會社法第 453 條、財源規制)超過對應資本金等額者視為配當
回購股份依會社法規定的財源與手續所得稅法第 25 條同樣適用

怎麼做

  1. 先確認目的:要拿回多少錢,是否仍要保留日本公司。
  2. 與稅理士試算每一種方式的稅負,含台灣側。
  3. 若選減資:作成股東總會決議、官報公告、個別催告,至少等 1 個月;減資後要分配給股東,另需剰余金配當的決議並遵守財源限制,請與稅理士和司法書士確認順序(待確認)。
  4. 效力發生後,辦理資本金減少的變更登記(見站內變更登記專文)。
  5. 支付時,依第 212 條源泉徵收;事先請台灣收款方經付款人提出適用取決め的届出書。
  6. 翌月 10 日前繳納,並製作非居住者的支払調書(見站內法定調書專文)。

容易踩雷

  • 以為減資返還一定不課稅。
  • 沒有事先提出届出書,被扣 20.42% 後才要申請還付。
  • 減資沒有做債權人保護,導致減資不生效力。
  • 忘了經營管理簽證的資本金要求:減資可能影響簽證條件(見站內簽證專文)。
  • 把資本金與資本準備金混為一談。

常見問題

減資會影響經營管理簽證嗎?

簽證要求資本金(株式會社)或出資總額(合同會社)3,000 萬円以上,資本準備金、資本剰余金不計入(入管廳 Q&A 問 7);減資後低於此金額,更新時可能有問題。細節請洽行政書士(待確認)。

台灣股東可以在台灣扣抵嗎?

台灣側稅務本文不涵蓋,請洽台灣會計師。

公司解散時分配剩餘財產呢?

清算時分配的規則另見站內公司解散清算專文。

來源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7|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