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司買二手設備,耐用年數怎麼算?見積使用可能期間與簡便法 20% 的算法
二手資產可依估計使用期間或簡便法計算耐用年數;簡便法為剩餘年數加經過年數20%,最短2年(2026-11-01)

假設日本公司買了一台已經使用多年的二手機械或車輛。這台設備的折舊年數,一定要用新品的法定耐用年數嗎?日本稅法容許另一種算法:依該資產自用於事業起的估計使用可能期間,難以估計時用簡便法。本文依國稅廳 No.5404(標示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現在法令等)與減價償却資產耐用年數省令第 3 條整理,查證日 2026-11-01;個案請洽稅理士,本文不替任何一項資產決定耐用年數。
基本規則:二手資產可用估計使用可能期間
No.5404 寫:取得中古的減價償却資產(採掘權等除外)並用於事業時,其耐用年數可以不用法定耐用年數,而依「自用於事業起的使用可能期間所估計的年數」。耐用年數省令第 3 條第 1 項第 1 號也是這樣寫:以該資產用於事業起的使用可能期間的年數。
難以估計時:簡便法
同頁說明:若該二手資產不是無形減價償却資產與生物,且使用可能期間的年數難以估計,可以用簡便法算定。省令第 3 條第 1 項第 2 號限於省令別表第一、第二、第五或第六所列的減價償却資產,而且是前號的年數難以估計者。簡便法的算法:
- 法定耐用年數全部已經過的資產:法定耐用年數的 20% 相當的年數。
- 法定耐用年數一部分已經過的資產:從法定耐用年數扣除經過年數後的年數,加上經過年數的 20% 相當年數。
計算結果有不滿 1 年的尾數就捨去,未滿 2 年時算 2 年。No.5404 的具體例:法定耐用年數 30 年、經過 10 年的二手資產,30 年 - 10 年 = 20 年;經過 10 年的 20% = 2 年;耐用年數 = 20 年 + 2 年 = 22 年。
不能用簡便法的情形:資本的支出超過 50%
No.5404 寫:為了讓該二手資產能用於事業而支出的資本的支出金額,若超過該資產取得價額的 50%,不能用簡便法算耐用年數。省令第 3 條第 1 項但書也有相同結構:該資本的支出金額超過取得價額的 50% 時,第 2 號的簡便法年數不適用。頁面另有注意:若資本的支出金額超過「再取得價額」(取得同樣新品時的價額)的 50%,就要用法定耐用年數。
只能在用於事業的事業年度決定
頁面還有一個容易忽略的注意:二手資產的耐用年數算定,只能在該資產用於事業的那個事業年度做;若該事業年度沒有算定,之後的事業年度就不能再補算。
算例(本站假設,非官方範例)
假設日本公司買了 2 項二手資產並在同一年度開始使用:(1)法定耐用年數 6 年、已使用 7 年(法定耐用年數已全部經過)的設備,簡便法是 6 年 × 20% = 1.2 年,尾數捨去為 1 年,不滿 2 年,所以算 2 年;(2)法定耐用年數 10 年、已使用 3 年的機械,(10 年 - 3 年)+(3 年 × 20%)= 7 年 + 0.6 年 = 7.6 年,尾數捨去為 7 年。再假設機械在使用前花了相當於取得價額 60% 的整修費(資本的支出),就超過取得價額的 50%,不能用簡便法。算例的年數與金額純屬示意,是否可估計使用可能期間要依資產狀況。
怎麼做
- 取得二手資產時,先確認它是否屬折舊資產(排除採掘權等)、已使用多久、法定耐用年數多久。
- 判斷是否可以合理估計使用可能期間;可以就依估計,並保存依據,例如維修紀錄或廠商意見。
- 難以估計時用簡便法,並確認資產是否屬省令別表所列、是否有為使用而支出的資本的支出超過 50%。
- 在用於事業的那個事業年度決定耐用年數,並載明於帳務;當年度沒有做就不能補做。
- 資本的支出與修繕費的區分見日本公司修繕工程怎麼分修繕費與資本的支出?20 萬円、60 萬円與取得價額約 10% 的判斷線;折舊方法的選擇見日本折舊方法選擇:沒提出屆出書時機械設備預設定率法,變更須在年度開始前申請,採用未滿 3 年原則不獲准。
- 單價較小的二手資產,也可看少額減價償却資產特例:2026 年 4 月起單價未滿 40 萬円,中小企業每年合計 300 萬円;年初持有的設備還有日本償却資產稅申告:1 月 1 日持有的設備要在 1 月 31 日前申報,稅率 1.4%,課稅標準 150 萬円未滿不課稅。
容易踩雷
- 以為二手資產一律用法定耐用年數:No.5404 容許依估計使用可能期間,或簡便法。
- 簡便法的尾數沒有處理:尾數捨去,未滿 2 年算 2 年。
- 整修費超過取得價額的 50% 仍用簡便法:不能用。
- 買入當年沒有算定,下年再補:頁面說明只能在用於事業的事業年度算定。
常見問題
二手設備的耐用年數可以比新品短嗎?
可以。No.5404 說明可依自用於事業起的估計使用可能期間,或在難以估計時用簡便法。
簡便法怎麼算?
法定耐用年數全部經過者取其 20%;部分經過者取(法定年數-經過年數)+經過年數的 20%;尾數捨去,未滿 2 年算 2 年。
買入後整修,簡便法還能用嗎?
為使用而支出的資本的支出若超過取得價額的 50%,不能用簡便法。
來源
- 国税庁:No.5404 中古資産の耐用年数(2026-11-01 查證):その中古資産を事業の用に供するために支出した資本的支出の金額がその中古資産の取得価額の50%に相当する金額を超える場合は、簡便法による耐用年数の算定はできません。
- 減価償却資産の耐用年数等に関する省令(e-Gov)(2026-11-01 查證):法定耐用年数の全部を経過した資産当該資産の法定耐用年数の百分の二十に相当する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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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1-01|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