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司資本未滿1,000萬日圓仍課消費稅?關係企業判定與屆出
2026-10-24查核:資本未滿1,000萬日圓仍可能課稅;須核支配關係、5億與50億日圓條件。

2026-10-24查核:資本未滿1,000萬日圓仍可能課稅;須核支配關係、5億與50億日圓條件。
台灣母公司到日本設子公司,即使日本據點剛成立、還沒有營收,也應先把集團結構交給稅理士。消費稅的新設判定不是只看日本子公司這一期做了多少生意,也不能從「公司年紀小」推導出自動免稅。這篇處理設立初期的股權、關係企業與規模資料,將特定新規設立法人資格與一般設備還付、進項憑證分開。
先辨認資本門檻是哪一天
國稅廳6503號區分新設法人與特定新規設立法人。對沒有基準期間的法人,一般先看各事業年度開始日的資本金或出資額;達1,000萬日圓以上的相應新設法人,其該期納稅義務不免除。期中增資與下一期期首的判定也不能混成「設立那天算過,以後都不用重算」。
資本未滿1,000萬日圓,也仍要檢查適格請求書發行事業者、特定期間課稅銷售、選擇課稅、合併分割及特定新規設立法人等因素。這些是不同的課稅原因,不是符合其中一項免除條件,就能跳過其他判斷。本文不把所有因素各自重寫成一張簡化免稅證書,實際申告身分須依公司完整資料核定。
消費稅整體結構(國稅與地方稅的分配)見日本消費稅 10% 的結構:國稅 7.8% 加地方 2.2%、軽減 8%,以及 2027 年 4 月起飲食料品降為 1% 的方案;適格請求書登錄會改變免稅判斷,登錄手續見日本インボイス登錄怎麼申請?e-Tax 約 2 個月、書面約 2.5 個月,T 開頭 13 碼。
低資本公司的關係企業資料要查什麼
特定新規設立法人仍以沒有基準期間、資本未滿1,000萬日圓等範圍為前提,再查期首特定要件與判定對象的規模。國稅廳屆出記載要領用「他人直接或間接保有超過50%」的股份或出資等情況說明特定要件;自己株式或自己出資要按規定排除。不能只看最上層母公司的名字,也不宜把合併財報上的持股百分比直接當成所有間接持有的法定計算。
接著查作為判定基礎的他人與特殊關係法人等判定對象,在日本新公司該期的基準期間相當期間,是否有任一對象的課稅銷售超過5億日圓。對2024年10月1日以後開始的課稅期間,還加上總收入合計超過50億日圓的判斷。總收入包括國內外資產讓渡對價及其他收入,不能只截取日本國內營業額。
例如判定表上寫的是「國內課稅銷售5億日圓」與「國內外總收入50億日圓」兩個不同欄位,不能把相同數字填兩遍,也不能把「超過」改寫為「以上」。是否落入特殊關係法人、相當期間如何對應、匯率與外幣資料如何使用,應附股權結構與財報讓稅理士計算;本篇沒有替多層集團作個案結論。
送件不是只交日本子公司的登記簿
官方記載要領要求填新設開始日、設立日、事業年度、事業內容、特定要件判定基礎的他人、直接或間接保有數量、股份總數、保有比例與判定對象的規模資料。若控制基礎對象與收入判定對象不同,還須說明關係。這些欄位正好顯示為何單靠一張日本登記事項證明書無法完成判定資料包。
該屆出在符合特定新規設立法人時應速やか提出,不能自行發明固定幾天內的期限。一般新設法人與特定新規設立法人使用的屆出不同;一般新設法人在設立屆中具備規定記載時的視同提出安排,也不應擅自延伸給每一種屆出。實際表單與提交方式應從國稅廳6503號連至相應手續頁核對納稅地管轄稅務署。
怎麼做
- 列出日本公司各期期首、資本、適格請求書登錄與其他課稅原因,不只留設立日版本。
- 畫出直接與間接持有圖,準備自己株式扣除資訊,標示超過50%判定的可能路徑。
- 請關係企業提供相當期間的國內課稅銷售與國內外總收入資料,分別核對5億及50億日圓門檻。
- 用官方特定新規設立法人記載要領逐欄備件,對資料缺口註明原因後交稅理士。
- 確認適用後向納稅地管轄稅務署提出相應屆出;再讀日本消費稅還付申告怎麼報與買設備後的鎖定:只有課稅事業者能退,要附付表與還付明細書,買 100 萬円以上設備後原則 3 年不能回免稅安排採購。
容易踩雷
- 只看到資本未滿1,000萬日圓,就跳過關係企業及適格請求書身分。
- 把5億課稅銷售與50億總收入視為同一個營收定義。
- 以後來股權變化代替應判定期首的股權,沒有保存相對應日期。
常見問題
母公司剛好持有50%就直接算超過嗎?
不能把剛好等於寫成超過。仍須按官方特定要件、間接關係及其他規定完整判斷。
日本營收是零就不用看50億日圓嗎?
不能只用日本子公司營收判定。相關條件要查指定判定對象及國內外總收入範圍。
每一期都沿用第一次屆出的股權表嗎?
不可以未核對就沿用。官方要領要求按沒有基準期間的各事業年度開始日分別判斷,資料日期須能對上。
來源
- 国税庁:No.6503 基準期間がない法人の納税義務の免除の特例(2026-10-31 查證):その事業年度開始の日における資本金の額または出資の金額が1,000万円以上である法人(以下「新設法人」といいます。)は、その課税期間の納税義務は免除されません。
- 国税庁:特定新規設立法人の届出書 記載要領(2026-10-31 查證):国内における課税売上高が5億円を超える又は国内外における総収入金額(売上金額、収入金額その他の収益の額の合計額)が50億円を超え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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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24|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