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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稅法上的國內源泉所得有哪些?非居住者與外國法人只就國內源泉所得課稅,官方列出 15 類,第 1 類與第 15 類以外屬源泉徵收的對象

首次發布:2026-11-01|最後查證: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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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工:台灣赴日規劃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非居住者與外國法人只就國內源泉所得課稅;官方列15類,第1類與第15類以外屬源泉徵收對象(2026-11-01)

日本稅法上的國內源泉所得有哪些?非居住者與外國法人只就國內源泉所得課稅,官方列出 15 類,第 1 類與第 15 類以外屬源泉徵收的對象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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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台灣人在日本設立的公司,要付款給台灣的顧問、授權使用商標、向台灣母公司借款付利息,或向台灣房東租日本的房子。這些款項要不要在日本扣源泉稅,先要判斷它是不是國內源泉所得。國稅廳 No.2878 列出了範圍。本文依 No.2878(標示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現在法令等)整理,查證日 2026-11-01;個案請洽稅理士,本文不替任何一筆款項決定是否屬國內源泉所得。台灣與日本之間的稅率安排,見日本公司付款給台灣公司或個人:源泉徵收 20.42%,台日租稅取決可降到 10%這一篇;稅率表見日台租稅取決下的日本源泉稅:台灣居住者領取配當、利息、使用費上限 10%,須先提出屆出書,否則先按 20.42% 扣那一篇,本文只整理哪些所得在範圍內。

基本原則

No.2878 寫:居住者原則上日本國內與國外賺的所得都要課稅;非居住者與外國法人則只就在日本國內賺的國內源泉所得課稅。

國內源泉所得的 15 類

No.2878 列出下列 15 類:

  1. 恒久的施設歸屬所得、因運用或持有國內資產而生的所得、因讓渡國內資產而生的所得;
  2. 依組合契約等,通過恒久的施設進行的事業所生利益,而依該組合契約分配取得者中的一定部分;
  3. 讓渡國內的土地、土地上的權利、建物與建物附屬設備或構築物的對價;
  4. 以在國內進行人的服務提供為事業者,其人的服務提供的對價,例如演藝人員、職業運動員、律師、公認會計士等自由職業者,或具有科學技術、經營管理等專門知識技能者提供服務的對價;
  5. 國內不動產或其上權利等貸付所得的對價;
  6. 日本國債、地方債、內國法人發行債券的利子,及國內營業所存款的利子等;
  7. 內國法人給付的剩餘金配當、利益配當、剩餘金分配等;
  8. 貸給在國內經營業務者的貸款利子中屬國內業務者;
  9. 從在國內經營業務者收取的工業所有權等的使用料或讓渡對價、著作權的使用料或讓渡對價、機械裝置等的使用料中屬國內業務者;
  10. 給與、賞與、人的服務提供報酬中,因在國內勤務或服務提供而生者,公的年金等,及退職手當等中因居住者期間的勤務而生者;
  11. 為國內事業的廣告宣傳的賞金品;
  12. 依通過國內營業所等簽訂的保險契約等的年金等;
  13. 國內營業所等受入的定期積金的給付補てん金等;
  14. 對在國內經營事業者的出資,依匿名組合契約等的利益分配;
  15. 其他國內源泉所得,例如與在國內進行的業務或國內資產有關而取得的保險金、補償金、損害賠償金所得。

課稅方式與源泉徵收

No.2878 寫:課稅方式依國內源泉所得的種類、有無恒久的施設、該所得是否歸屬於恒久的施設而不同;租稅條約對國內源泉所得另有規定者,從租稅條約。另外,上述(1)與(15)以外,都是源泉徵收的對象;稅率與免除要依款項種類與租稅條約另行判斷。

以不動產租金為例,No.2880 寫:向非居住者等借日本國內不動產並在國內付租金者,不分法人或個人,付款時要依 20.42% 計算源泉;但個人為自己或親屬居住而借的情形除外;在國外付款、但付款者在日本有住所、居所或事務所時,視為在國內付款。

算例(本站假設,非官方範例)

假設日本公司有 4 筆對外付款:

  • 付給台灣的設計師(個人)在日本現場做設計的報酬:官方第 4 類的例示(演藝人員、職業運動員、律師、公認會計士等自由職業者,或具科學技術、經營管理等專門知識技能者)沒有列設計師,要逐案判斷是否屬人的服務提供對價;是否屬國內源泉所得與稅率,再依對方身分與稅率安排。
  • 付給台灣母公司的貸款利息(貸給在日本經營業務的公司):屬第 8 類,在範圍內。
  • 付給台灣房東的日本不動產租金:屬第 5 類,在範圍內。
  • 付給國外員工的薪資,其勤務在日本進行:屬第 10 類。

算例只示範分類,沒有計算稅額;是否適用較低稅率,要依租稅條約或台日的安排。

怎麼做

  1. 對每筆對外付款,先確認對方是否為非居住者或外國法人。
  2. 對照 15 類,判斷款項是否屬國內源泉所得。
  3. 屬者,除第 1 類與第 15 類外,屬源泉徵收的對象;稅率與免除另看款項種類與租稅條約,見前述連結。
  4. 款項涉及租稅條約或台日的安排時,確認是否已取得所需屆出書。
  5. 向非居住者租不動產的特別處理見日本公司向非居住者或外國法人租日本國內不動產,租金要先扣 20.42% 源泉稅嗎?個人為自住租借者除外,國外付款也要扣這篇;多扣的稅的退還見日本公司付款給非居住者時沒收到租稅條約屆出書,已按國內稅率扣稅,事後怎麼請求退還多扣的源泉稅?提還付請求書那篇。
  6. 保存契約、付款明細與對方身分資料(本站建議)。

容易踩雷

  • 以為付給外國人的款項一律不用扣:非居住者與外國法人的國內源泉所得,第 1 類與第 15 類以外屬源泉徵收的對象。
  • 把服務提供地只看付款地:第 4 類與第 10 類看的是國內進行的服務與勤務。
  • 忘了租稅條約另有規定:頁面寫條約另有規定者,從條約。
  • 把保險金、損害賠償金也漏掉:第 15 類寫與國內業務或國內資產有關者,屬國內源泉所得(但該類不屬源泉徵收)。

常見問題

付給台灣顧問的報酬,一定要扣源泉嗎?

No.2878 的第 4 類把國內進行的人的服務提供對價列為國內源泉所得;是否要源泉與稅率,依對方是不是非居住者、服務是否在國內進行,以及稅率安排。

哪些國內源泉所得不用源泉徵收?

No.2878 寫:第 1 類與第 15 類以外,都屬源泉徵收的對象;頁面沒有把這兩類列為源泉徵收對象。各類的稅率與免除,另依款項種類與租稅條約。

租稅條約與國內法哪個優先?

No.2878 寫:租稅條約對國內源泉所得另有不同規定時,從租稅條約。

來源

  • 国税庁:No.2878 国内源泉所得の範囲(2026-11-01 查證):また、上記(1)、(15)以外は源泉徴収の対象となります。
  • 国税庁:No.2880 非居住者等に不動産の賃借料を支払ったとき(2026-11-01 查證):非居住者や外国法人(以下「非居住者等」といいます。)から日本国内にある不動産を借り受け、日本国内で賃借料を支払う者は、法人はもちろん個人(事業者かどうかは問いません。)であっても、その支払の際20.42パーセントの税率により計算した額の所得税および復興特別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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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1-01|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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