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日本「経営・管理」簽證條件重大更新——看新制對資本金、人員與經歷要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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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司把自行研發的專利賣給日本居住者或日本法人、或授權給非關連者,所得可以損金算入 30% 嗎?創新盒稅制適用令和 7 年 4 月 1 日至令和 14 年 3 月 31 日開始的事業年度

首次發布:2026-11-01|最後查證: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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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渡專利給日本居住者或法人、或授權非關連者,所得的30%可算損金,適用令和7至14年度(2026-11-01)

日本公司把自行研發的專利賣給日本居住者或日本法人、或授權給非關連者,所得可以損金算入 30% 嗎?創新盒稅制適用令和 7 年 4 月 1 日至令和 14 年 3 月 31 日開始的事業年度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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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台灣人在日本設的研發型公司,有一項自己研發的專利,賣給日本的客戶,或授權給無關係的公司使用。這筆所得在法人稅上有沒有優惠?國稅廳 No.5923 說明創新盒稅制(イノベーションボックス稅制):符合條件時,可把一部分所得算入損金。本文依 No.5923(標示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現在法令等)與租稅特別措置法第 59 條之 3 整理,查證日 2026-11-01;個案請洽稅理士,本文不替任何一家公司決定是否適用與損金額。一般的研發費稅額控除,見日本中小企業有研究開發費,法人稅可以抵嗎?中小企業技術基盤強化稅制:基本控除率 12%、上限 17%,控除額以調整前法人稅額 25% 為限,國外委託研究費有令和 8 年改正這一篇,本文是另一個與專利所得有關的制度。

制度概要

No.5923 寫:這項制度是,提出青色申告書的法人,在令和 7 年 4 月 1 日至令和 14 年 3 月 31 日之間開始的各事業年度(稱對象事業年度),進行特許權譲渡等取引時,把特許權譲渡等取引所得金額為基礎計算的金額合計的 30% 相當額,算入損金。

什麼是特許權譲渡等取引

No.5923 寫:是指對居住者,或對內國法人(關連者除外)的特定特許權等讓渡,或對其他非關連者的特定特許權等貸付(含設定權利或讓他人使用的行為)。居住者是在日本國內有住所、或現在為止引續 1 年以上有居所的個人。關連者是與適用法人之間,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他方發行已發行股份或出資總數或總額 50% 以上,或有其他一定特殊關係的法人。特定特許權等是特許權,或活用人工智慧關連技術的著作權法上程式著作物中,有助於提升日本國際競爭力的一定者,且是適用法人在令和 6 年 4 月 1 日以後取得或製作者。

損金算入限度額

租稅特別措置法第 59 條之 3(e-Gov 令和 8 年 11 月 1 日施行版)寫:取下列兩個金額中較少者的 100 分之 30 相當額,算入該對象事業年度所得計算上的損金。

No.5923 寫:損金算入限度額,是下列 1 與 2 兩個金額中較少者的 30%:

  1. 該對象事業年度所做的各筆特許權讓渡等取引,依該取引所得金額 ×((1) 的金額 ÷ (2) 的金額)算出的金額合計;(1) 是 (2) 中含有的適格研究開發費合計額,(2) 是該事業年度及之前各事業年度(限令和 7 年 4 月 1 日以後開始者)所生的、與該特定特許權等直接相關的研究開發費合計;
  2. 該對象事業年度的所得金額,依一定方法算出的金額。

適格研究開發費,是研究開發費中,扣除因特許權等讓受等取引所生者、對國外關連者的委託試驗研究費、與透過國外事業所等進行事業的研究開發費後的其餘部分。通算法人的計算方法不同;令和 9 年 4 月 1 日前開始的事業年度,若特定特許權等涉及令和 7 年 4 月 1 日以後最初開始事業年度前已開始的研究開發,頁面另有一個計算特例。

與關連者交易的注意

No.5923 寫:與關連者進行特許權譲受等取引,其支付對價低於獨立企業間價格時,適用本制度時視為以獨立企業間價格進行,須在確定申告書提出期限前作成或取得並保存必要書類(對一個關連者支付對價合計未滿 3 億円等情形除外)。

手續

No.5923 寫:要適用這項所得的特別控除,須在確定申告書等記載控除金額,並附上該金額的明細書等申告。

算例(本站假設,非官方範例)

假設日本公司(青色申告)在令和 8 年度把自行研發的專利授權給一家無關係的日本公司:

  • 該專利屬特定特許權等(令和 6 年 4 月 1 日以後取得或製作且屬頁面所說的範圍);對象是非關連者;
  • 授權所得 1,000 萬円,適格研究開發費占相關研究開發費的 100%,事業年度所得 3,000 萬円:限度額取兩者中較少者 1,000 萬円,其 30% = 300 萬円可算入損金。
  • 若授權給例如持股 50% 以上的關連公司:依頁面,對象是非關連者,不符合。

算例的數字純屬示意,沒有套用頁面的具體算式與各項要件;是否屬特定特許權等,要依官方頁與稅理士。

怎麼做

  1. 確認公司提出青色申告書,且事業年度在令和 7 年 4 月 1 日至令和 14 年 3 月 31 日間開始。
  2. 確認專利等是否屬特定特許權等(令和 6 年 4 月 1 日以後取得或製作、一定範圍);讓渡的對象須是日本居住者或內國法人(且非關連者),貸付的對象須是非關連者;賣給外國法人或非居住者不在讓渡的適用範圍。
  3. 計算限度額:特許權讓渡等取引所得 × 適格研究開發費比例,與事業年度所得比較,取較少者的 30%。
  4. 在確定申告書記載並附明細書。
  5. 自關連者取得或借受特許權等(特許權譲受等取引),且支付對價低於獨立企業間價格者,依頁面視為以獨立企業間價格進行,並保存書類;前事業年度對一關連者支付未滿 3 億円者等有例外,見官方頁。
  6. 申告時的適用額明細書見日本公司要用租稅特別措置減稅,申告書要附適用額明細書嗎?沒附或虛偽記載,該年度申請的法人稅關係特別措置不適用那篇;轉讓定價文件見日本移轉訂價文件要備到哪裡?50億、3億日圓門檻與45、60日提出要求那篇;保存研究開發費明細(本站建議)。

容易踩雷

  • 授權給關連公司也想適用:頁面寫對象是非關連者。
  • 把專利賣給外國法人也想適用:頁面寫讓渡的對象是居住者或內國法人(關連者除外);貸付才是對其他非關連者。
  • 把所有專利都算進去:頁面限於特定特許權等(令和 6 年 4 月 1 日以後取得或製作者)。
  • 忽略研究開發費比例:頁面寫所得要乘適格研究開發費比例。
  • 沒有附明細書:頁面寫須記載金額並附明細書。

常見問題

專利賣出去的所得可以減少課稅所得嗎?

No.5923 寫:符合條件時,把特許權譲渡等取引所得為基礎計算的金額的 30% 算入損金;限度額取所得比例與事業年度所得中較少者。

授權給母公司可以嗎?

對象須是非關連者;例如持股 50% 以上等的關連者不在內,頁面另列對關連者交易的注意事項。讓渡的對象還須是日本居住者或內國法人。

制度適用到哪一年?

令和 7 年 4 月 1 日至令和 14 年 3 月 31 日之間開始的各事業年度。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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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1-01|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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