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司把自行研發的專利賣給日本居住者或日本法人、或授權給非關連者,所得可以損金算入 30% 嗎?創新盒稅制適用令和 7 年 4 月 1 日至令和 14 年 3 月 31 日開始的事業年度
讓渡專利給日本居住者或法人、或授權非關連者,所得的30%可算損金,適用令和7至14年度(2026-11-01)

假設台灣人在日本設的研發型公司,有一項自己研發的專利,賣給日本的客戶,或授權給無關係的公司使用。這筆所得在法人稅上有沒有優惠?國稅廳 No.5923 說明創新盒稅制(イノベーションボックス稅制):符合條件時,可把一部分所得算入損金。本文依 No.5923(標示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現在法令等)與租稅特別措置法第 59 條之 3 整理,查證日 2026-11-01;個案請洽稅理士,本文不替任何一家公司決定是否適用與損金額。一般的研發費稅額控除,見日本中小企業有研究開發費,法人稅可以抵嗎?中小企業技術基盤強化稅制:基本控除率 12%、上限 17%,控除額以調整前法人稅額 25% 為限,國外委託研究費有令和 8 年改正這一篇,本文是另一個與專利所得有關的制度。
制度概要
No.5923 寫:這項制度是,提出青色申告書的法人,在令和 7 年 4 月 1 日至令和 14 年 3 月 31 日之間開始的各事業年度(稱對象事業年度),進行特許權譲渡等取引時,把特許權譲渡等取引所得金額為基礎計算的金額合計的 30% 相當額,算入損金。
什麼是特許權譲渡等取引
No.5923 寫:是指對居住者,或對內國法人(關連者除外)的特定特許權等讓渡,或對其他非關連者的特定特許權等貸付(含設定權利或讓他人使用的行為)。居住者是在日本國內有住所、或現在為止引續 1 年以上有居所的個人。關連者是與適用法人之間,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他方發行已發行股份或出資總數或總額 50% 以上,或有其他一定特殊關係的法人。特定特許權等是特許權,或活用人工智慧關連技術的著作權法上程式著作物中,有助於提升日本國際競爭力的一定者,且是適用法人在令和 6 年 4 月 1 日以後取得或製作者。
損金算入限度額
租稅特別措置法第 59 條之 3(e-Gov 令和 8 年 11 月 1 日施行版)寫:取下列兩個金額中較少者的 100 分之 30 相當額,算入該對象事業年度所得計算上的損金。
No.5923 寫:損金算入限度額,是下列 1 與 2 兩個金額中較少者的 30%:
- 該對象事業年度所做的各筆特許權讓渡等取引,依該取引所得金額 ×((1) 的金額 ÷ (2) 的金額)算出的金額合計;(1) 是 (2) 中含有的適格研究開發費合計額,(2) 是該事業年度及之前各事業年度(限令和 7 年 4 月 1 日以後開始者)所生的、與該特定特許權等直接相關的研究開發費合計;
- 該對象事業年度的所得金額,依一定方法算出的金額。
適格研究開發費,是研究開發費中,扣除因特許權等讓受等取引所生者、對國外關連者的委託試驗研究費、與透過國外事業所等進行事業的研究開發費後的其餘部分。通算法人的計算方法不同;令和 9 年 4 月 1 日前開始的事業年度,若特定特許權等涉及令和 7 年 4 月 1 日以後最初開始事業年度前已開始的研究開發,頁面另有一個計算特例。
與關連者交易的注意
No.5923 寫:與關連者進行特許權譲受等取引,其支付對價低於獨立企業間價格時,適用本制度時視為以獨立企業間價格進行,須在確定申告書提出期限前作成或取得並保存必要書類(對一個關連者支付對價合計未滿 3 億円等情形除外)。
手續
No.5923 寫:要適用這項所得的特別控除,須在確定申告書等記載控除金額,並附上該金額的明細書等申告。
算例(本站假設,非官方範例)
假設日本公司(青色申告)在令和 8 年度把自行研發的專利授權給一家無關係的日本公司:
- 該專利屬特定特許權等(令和 6 年 4 月 1 日以後取得或製作且屬頁面所說的範圍);對象是非關連者;
- 授權所得 1,000 萬円,適格研究開發費占相關研究開發費的 100%,事業年度所得 3,000 萬円:限度額取兩者中較少者 1,000 萬円,其 30% = 300 萬円可算入損金。
- 若授權給例如持股 50% 以上的關連公司:依頁面,對象是非關連者,不符合。
算例的數字純屬示意,沒有套用頁面的具體算式與各項要件;是否屬特定特許權等,要依官方頁與稅理士。
怎麼做
- 確認公司提出青色申告書,且事業年度在令和 7 年 4 月 1 日至令和 14 年 3 月 31 日間開始。
- 確認專利等是否屬特定特許權等(令和 6 年 4 月 1 日以後取得或製作、一定範圍);讓渡的對象須是日本居住者或內國法人(且非關連者),貸付的對象須是非關連者;賣給外國法人或非居住者不在讓渡的適用範圍。
- 計算限度額:特許權讓渡等取引所得 × 適格研究開發費比例,與事業年度所得比較,取較少者的 30%。
- 在確定申告書記載並附明細書。
- 自關連者取得或借受特許權等(特許權譲受等取引),且支付對價低於獨立企業間價格者,依頁面視為以獨立企業間價格進行,並保存書類;前事業年度對一關連者支付未滿 3 億円者等有例外,見官方頁。
- 申告時的適用額明細書見日本公司要用租稅特別措置減稅,申告書要附適用額明細書嗎?沒附或虛偽記載,該年度申請的法人稅關係特別措置不適用那篇;轉讓定價文件見日本移轉訂價文件要備到哪裡?50億、3億日圓門檻與45、60日提出要求那篇;保存研究開發費明細(本站建議)。
容易踩雷
- 授權給關連公司也想適用:頁面寫對象是非關連者。
- 把專利賣給外國法人也想適用:頁面寫讓渡的對象是居住者或內國法人(關連者除外);貸付才是對其他非關連者。
- 把所有專利都算進去:頁面限於特定特許權等(令和 6 年 4 月 1 日以後取得或製作者)。
- 忽略研究開發費比例:頁面寫所得要乘適格研究開發費比例。
- 沒有附明細書:頁面寫須記載金額並附明細書。
常見問題
專利賣出去的所得可以減少課稅所得嗎?
No.5923 寫:符合條件時,把特許權譲渡等取引所得為基礎計算的金額的 30% 算入損金;限度額取所得比例與事業年度所得中較少者。
授權給母公司可以嗎?
對象須是非關連者;例如持股 50% 以上等的關連者不在內,頁面另列對關連者交易的注意事項。讓渡的對象還須是日本居住者或內國法人。
制度適用到哪一年?
令和 7 年 4 月 1 日至令和 14 年 3 月 31 日之間開始的各事業年度。
來源
- 国税庁:No.5923 イノベーションボックス税制(特許権等譲渡等による所得の課税の特例)(2026-11-01 查證):この制度は、青色申告書を提出する法人が、令和7年4月1日から令和14年3月31日までの間に開始する各事業年度
- e-Gov 法令検索:租税特別措置法 第59条の3(2026-11-01 查證):次に掲げる金額のうちいずれか少ない金額の百分の三十に相当する金額は、当該対象事業年度の所得の金額の計算上、損金の額に算入す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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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1-01|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