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居住者在國外繳了所得稅,能抵日本所得稅嗎?外國稅額控除以控除限度額為限,超過部分可結轉 3 年,須附明細書與繳稅證明
居住者的外國所得稅可在控除限度額內抵所得稅;限度額按國外所得占所得總額比例;超過或餘額可結轉3年(2026-11-01)

假設台灣人住在日本、被認定為居住者,在台灣還有租金或股利收入,已經在當地繳了所得稅;回到日本申報,同一筆所得又要課日本所得稅,會不會重複課稅?國稅廳 No.1240「居住者に係る外国税額控除」,就是讓外國所得稅在限度內抵日本所得稅。本文依 No.1240 與 No.2010(均標示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現在法令等)整理,查證日 2026-11-01;No.2010 寫:居住者(非永住者以外)原則就日本國內外的所有所得課稅,所以國外賺的所得也在日本課稅範圍內,才需要外國稅額控除來避免雙重課稅;個案請洽稅理士,本文不替任何一位納稅人決定控除額,也不推斷台灣的某一項稅是否屬官方頁所稱的外國所得稅,請依官方頁確認;台日之間公司付款的源泉規則,見怎麼做第 6 點的站內另篇。居住者的課稅範圍,見日本稅法怎麼分居住者、非永住者與非居住者?住所或居所滿 1 年是居住者,非永住者只就國外所得中在日本支付或匯入的部分課稅這一篇的 3 種身分表,居住者的課稅範圍在那裡。
制度概要與控除限度額
No.1240 寫:居住者在該年因外國法令須繳納相當於所得稅的租稅(稱外國所得稅)時,可以在下列算式的控除限度額內,把該外國所得稅額自該年分的所得稅額扣除:
- 所得稅的控除限度額 = 該年分的所得稅額 ×(該年分的調整國外所得金額 ÷ 該年分的所得總額)。
外國所得稅額超過所得稅的控除限度額時,超過的金額可在下列復興特別所得稅的控除限度額內,自該年分的復興特別所得稅額扣除:
- 復興特別所得稅的控除限度額 = 該年分的復興特別所得稅額 ×(調整國外所得金額 ÷ 所得總額)。
頁面的注說明:所得稅額是適用配當控除、住宅借入金等特別控除等稅額控除後的所得稅額;調整國外所得金額是未適用各種繰越控除前的該年分國外所得金額(非永住者限於在日本支付或自國外匯入的國外源泉所得部分)。
外國所得稅的範圍
No.1240 寫:外國所得稅是依外國法令,由外國或其地方公共團體,以個人所得為課稅標準所課的稅,也包括超額所得稅等特定部分所得為課稅標準者、其附加稅、為徵稅便利改以收入金額為課稅標準者等。不含的有:繳稅後可隨意請求退還全部或一部分的稅、可任意決定猶予期間的稅、依與外國合意而決定稅率的稅的一部分、附帶稅;以及不屬控除對象的外國所得稅額,例如依租稅條約,超過對方國可課稅限度的部分、居住者在成為居住者前的非居住者期間所生所得被課的外國所得稅等共 12 項(頁面逐項列出)。
國外所得金額
No.1240 寫:國外所得金額,是國外源泉所得的所得金額合計(不足 0 時以 0 計);國外源泉所得包括國外事業所等歸屬所得,以及其他:國外資產運用或持有所得、國外資產讓渡所得、國外人的服務提供對價、國外不動產貸付對價、國外債券與存款利息、外國法人配當、使用料、在國外勤務的給與等 16 類。租稅條約對國外源泉所得另有規定者,從條約。
控除額的算法
No.1240 寫:外國所得稅額少於所得稅控除限度額時,控除額就是該年分的外國所得稅額;超過時,控除額是所得稅的控除限度額加(1) 外國所得稅額減所得稅控除限度額的餘額,與 (2) 復興特別所得稅控除限度額,兩者較少者。外國所得稅額,原則在須繳納之日所屬年分扣除;若持續在實際繳納日所屬年分扣除,也被認可。
結轉
No.1240 寫:可結轉前 3 年內各年的控除限度額餘裕與超過額:外國所得稅額超過所得稅控除限度額、復興特別所得稅控除限度額與地方稅控除限度額(所得稅控除限度額的 30%)的合計時,可用前 3 年內各年繼轉過來的繰越控除限度額抵;外國所得稅額不足控除限度額時,可用前 3 年內各年的繰越外國所得稅額補到限度額。外國所得稅額減額時,在適用後 7 年內有調整規定(頁面有細則)。
申告手續
No.1240 寫:要適用,須在確定申告書、修正申告書或更正請求書附:(1)「外国税額控除に関する明細書(居住者用)」;(2) 能證明被課外國所得稅的書類;(3) 記載外國稅名稱、金額、納付日、課稅的外國或地方公共團體與屬外國所得稅之說明的書類;(5) 該稅的申告書影本等與繳納證明書類;(6) 國外源泉所得金額計算明細等。控除額原則以明細書上記載的金額為限;要結轉者,須提出各年的明細書。
算例(本站假設,非官方範例)
假設日本居住者(非永住者以外的居住者)有所得總額 1,000 萬円,其中調整國外所得金額 200 萬円,該年分所得稅額 150 萬円:
- 所得稅的控除限度額 = 150 萬円 ×(200 萬円 ÷ 1,000 萬円)= 30 萬円;
- 若國外繳納的外國所得稅額為 20 萬円,少於控除限度額,控除額就是 20 萬円;
- 若外國所得稅額為 40 萬円,超過限度額,另需看復興特別所得稅的控除限度額與結轉規定(算例沒有計算復興特別所得稅)。
算例的金額純屬示意,沒有套用實際稅率,也未判斷某項稅是否屬外國所得稅。
怎麼做
- 先確認自己是居住者,並整理國外所得與在國外已繳的稅,核對是否屬頁面所說的外國所得稅。
- 計算調整國外所得金額與所得總額,算出所得稅的控除限度額與復興特別所得稅的控除限度額。
- 外國稅額少於限度額時全額控除;超過時依頁面的算式。
- 備妥明細書、被課稅證明、外國稅名稱與金額說明、申告書影本與納稅證明。
- 外國稅額有餘或不足限度額時,檢查前 3 年的結轉資料。
- 台日之間公司付款的源泉規則見日本公司付款給台灣公司或個人:源泉徵收 20.42%,台日租稅取決可降到 10%那一篇,與本文的個人外國稅額控除是不同的規則;國外財產年底超過一定金額的申報,見日本國外財產調書:12 月 31 日海外資產合計超過 5,000 萬円要在翌年 6 月 30 日前提出,非永住者免,不提出罰 1 年以下拘禁刑或 50 萬円以下罰金這一篇;保存繳稅證明(本站建議)。
容易踩雷
- 以為外國所得稅可以全額抵:頁面寫控除以控除限度額為限。
- 外國稅額被退還或減額卻沒有調整:頁面寫適用後 7 年內有減額的調整規定。
- 沒有附明細書與繳稅證明:頁面寫須附,且控除額原則以明細書記載金額為限。
- 把依租稅條約超過可課稅限度的部分也算進去:頁面寫不屬控除對象的外國所得稅額。
常見問題
在國外繳了所得稅,日本申報時可以抵嗎?
可以,但以控除限度額為限;限度額=所得稅額 ×(調整國外所得金額 ÷ 所得總額)。
抵不完怎麼辦?
No.1240 寫:當年超過的外國稅額,之後最長 3 年內遇到控除餘裕時可以利用;反之,當年限度額有餘裕時,可以用前 3 年內各年結轉而來的超過額補足。
要附什麼文件?
外國稅額控除明細書(居住者用)、被課外國所得稅的證明、外國稅的說明書類、申告書影本與繳納證明、國外源泉所得金額的計算明細等。
來源
- 国税庁:No.1240 居住者に係る外国税額控除(2026-11-01 查證):(1)所得税の控除限度額=その年分の所得税額×(その年分の調整国外所得金額/その年分の所得総額)
- 国税庁:No.2010 納税義務者となる個人(2026-11-01 查證):非永住者以外の居住者は、所得が生じた場所が日本国の内外を問わず、そのすべての所得に対して課税され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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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1-01|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