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日本「経営・管理」簽證條件重大更新——看新制對資本金、人員與經歷要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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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司補助員工學費或技能研修費,要算薪資嗎?學資費需另外加給且不給役員與特別關係者,研修費限職務直接必要且適正的金額

首次發布:2026-11-01|最後查證: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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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工:台灣赴日規劃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學資費須另加給且不給役員等(特別關係者為使用人且非專屬者除外);職務必要研修費限適正金額(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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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日本公司想補助員工去上大學進修課程,或付錢讓員工參加證照講習。這些補助要不要算成員工的薪資、扣源泉稅?國稅廳把它分成兩種:一種是給使用人學資的費用(No.2588),一種是為職務所需技術或資格的研修費(No.2601),條件各不相同。本文依這兩頁(均標示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現在法令等)整理,查證日 2026-11-01;個案請洽稅理士,本文不替任何一項補助決定是否課稅。員工旅遊的課稅見日本公司辦員工旅遊或研修旅行,費用要算員工薪資嗎?4 泊 5 日內、參加者 50% 以上且屬少額為原則不課稅,研修旅行看是否直接必要這一篇,那是旅行;本文談的是學費與研修費。

學資費:2 個要件

No.2588 寫:給使用人學資費,若符合下列要件,可以不當作薪資課稅:

  1. 加在通常薪資之外:只有通常給與之外加給的才不課稅;若是把本來該給的薪資減少、再以學資金的名義補回,仍要當薪資課稅。
  2. 不屬下列任何一項(法人的情形):(1) 給役員學資的費用;(2) 給役員或使用人的特別關係者學資的費用。

但書:(2) 的特別關係者若本身就是該法人的使用人,且學資金的給付不是只針對該特別關係者,就不屬 (2)。頁面對特別關係者的定義有 5 類:(イ) 使用人(含法人役員)的親屬;(ロ) 沒有婚姻登記但事實上有婚姻關係的人及其直系血親;(ハ) 與使用人的直系血親沒有婚姻登記但事實上有婚姻關係的人;(ニ) 前面以外、靠使用人給的金錢等維持生計的人及其直系血親;(ホ) 前面以外、靠使用人的直系血親給的金錢等維持生計的人。誰是役員,見日本法人稅上的「役員」包含哪些人?顧問、會長與持股達門檻的同族公司使用人也可能被視為役員那篇整理的範圍,No.2588 沒有界定役員,法人稅上的範圍僅供參考,所得稅是否同範圍請洽稅理士。

職務所需技術的研修費

No.2601 寫:給役員或使用人,為了取得與工作有關的技術或知識的費用,只限於為使役員或使用人取得其職務直接必要的技術或知識,或取得免許、資格而參加的研修會、講習會等出席費用,或大學等的聽講費用,且金額適正者,可以不當作薪資課稅。

這一段的重點是三個限定:職務直接必要;用於研修會、講習會、大學聽講等;金額適正。

算例(本站假設,非官方範例)

假設日本公司有 3 筆補助:

  • A:公司對所有員工宣布,在原本薪資之外,另外補助 5 萬円學費給正在進修的人:加在通常薪資之外,且對象是使用人,可不課稅;若同時把 A 君的月薪減了 5 萬円再補回 5 萬円,就要課稅。
  • B:公司付 30 萬円,給董事的兒子去留學:給役員(或役員特別關係者)的學資,不屬可不課稅的範圍。
  • C:公司付 8 萬円,讓會計人員參加與工作直接相關的簿記證照講習,金額適正:屬職務直接必要的研修費,可不課稅。

算例的補助額與對象屬假設;適正的認定要看實際內容與金額。

怎麼做

  1. 先區分是學資費(No.2588)還是為職務所需技術的研修費(No.2601)。
  2. 學資費:確認是加在通常薪資之外給的,沒有減薪再補回;對象不是役員,也不是役員或使用人的特別關係者(但書另計)。
  3. 研修費:確認內容與職務直接相關,是研修會、講習會、大學聽講或免許、資格取得的費用,且金額適正(金額是否適正的標準,官方頁面未寫,個案請洽稅理士)。
  4. 保留研修內容、費用明細、申請文件與支付紀錄。(本站建議)
  5. 員工進修時間是否算工作時間,見日本公司要求員工下班後上課或自學,算工作時間嗎?義務參加的研修與業務所需學習屬勞動時間那篇。
  6. 本站建議:補助辦法寫入社內規程,對象、金額與支付條件明文化。

容易踩雷

  • 把減薪後再給的學資金當作補助:No.2588 寫,把應給的薪資減掉再以學資金補上的,要當薪資課稅。
  • 補助董事或其親屬的學費:No.2588 的要件把這類排除。
  • 以為所有研修費都不算薪資:No.2601 限於職務直接必要的技術、知識、免許、資格,且金額適正。
  • 把學資費與研修費混為一談:兩頁的要件不同。

常見問題

公司補助員工學費要扣源泉稅嗎?

符合 No.2588 要件(加在通常薪資之外,且不是給役員或特別關係者)可不當薪資課稅;不符合者要當薪資課稅。

公司付員工考證照的講習費要課稅嗎?

No.2601 寫:限於職務直接必要的技術、知識,或免許、資格的研修會、講習會、大學聽講費用,且金額適正者,可不當薪資課稅。

補助董事自己進修的費用可以嗎?

學資費的 No.2588 把給役員學資的費用排除;職務直接必要的研修費另依 No.2601 判斷,該頁寫的對象是役員或使用人。

來源

  • 国税庁:No.2588 学資に充てるための費用を支出したとき(2026-11-01 查證):給与として課税しなくてもよいものは、通常の給与に加算して支給されるものに限られますので、本来支給すべき給与の額を減額した上で、それに相当する額を学資金として支給するものなどは給与として課税されます。
  • 国税庁:No.2601 職務に必要な技術などを習得する費用を支出したとき(2026-11-01 查證):役員または使用人としての職務に直接必要な技術や知識を習得させ、または免許や資格を取得させるための研修会、講習会等の出席費用または大学等の聴講費用に充てるための費用として適正なものに限り、給与として課税しなくてもよいことになってい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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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1-01|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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