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日本「経営・管理」簽證條件重大更新——看新制對資本金、人員與經歷要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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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司辦員工旅遊或研修旅行,費用要算員工薪資嗎?4 泊 5 日內、參加者 50% 以上且屬少額為原則不課稅,研修旅行看是否直接必要

首次發布:2026-11-01|最後查證: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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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工:台灣赴日規劃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員工旅遊符合少額與4泊5日內、參加50%以上等要件,原則不算薪資;研修旅行須業務直接必要(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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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日本公司每年辦一次員工旅遊,公司負擔一部分旅費;另外也送幾位員工去參加外地的研修旅行。這些公司負擔的旅費,要不要算成員工的薪資、扣源泉稅?國稅廳 No.2603 的答案是:要看旅行內容綜合判斷,並列出員工旅遊的兩個原則性要件與四種不屬於員工旅遊的情形。本文依 No.2603 及其 Q&A(均標示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現在法令等)整理,查證日 2026-11-01;個案請洽稅理士,本文不替任何一次旅行決定是否課稅。員工餐費與紀念品的課稅,見日本公司給員工吃飯或發紀念品,要當薪資扣源泉嗎?員工負擔一半以上且公司負擔每月 7,500 円以下的餐費不課稅,創業紀念品 1 萬円以下,現金與商品券課稅這一篇,本文只談旅行。

員工旅遊:綜合判斷,並有兩個原則性要件

No.2603 寫:員工旅遊(レクリエーション旅行)公司負擔的費用,是否算成參加者的薪資,要依旅行的內容綜合判斷,包括旅行的企劃、主辦者、目的、規模、行程、員工參加比例、公司與參加者的負擔額與比例等。若被認為是社會通念上一般舉辦的員工旅遊,且員工得到的經濟利益屬少額不追及趣旨之內,就不算參加者的薪資。

在此前提下,若同時符合下列 2 項,原則上旅費不必算成參加者的薪資:

  1. 旅行期間在 4 泊 5 日以內(海外旅行指在外國的滯在日數 4 泊 5 日以內);
  2. 參加人數在全體人數的 50% 以上(工廠或分公司各自辦的旅行,要各自職場人數的 50% 以上參加)。

頁面的注意事項:即使 2 項要件都符合,若對因自己事由沒參加的人發錢,則參加者與不參加者全員,都視為有領到相當於該筆金錢的薪資。

不屬員工旅遊的 4 種旅行

No.2603 寫:下列旅行不屬員工旅遊,旅費要適當地作為薪資、交際費等處理:

  1. 只有役員參加的旅行;
  2. 對交易對象的接待、供應、慰勞等旅行;
  3. 實質上被認為是私人旅行的旅行;
  4. 可以選擇改領現金的旅行。

參加率未達 50% 的 Q&A

No.2603 的 Q&A 有一個具體例子:公司依福利厚生規程,每年辦一次員工旅遊,對全體員工招募,旅行 3 泊 4 日,費用 15 萬円(公司負擔 7 萬円),因員工個人事由,參加率只有 38%。國稅廳的回答是:因為旅行屬於全員招募、公司主辦、為親睦與提升工作意願的年度行事之一,期間 3 泊 4 日,費用與負擔狀況合理,被認為是社會通念上一般舉辦的員工旅遊、員工的經濟利益也屬少額,所以即使參加率未達 50%,其經濟利益也可不課稅。也就是說 50% 是原則性要件,不是絕對門檻(本站依 Q&A 例推論)。

研修旅行:看是否為業務直接必要

No.2603 寫:研修旅行若是為執行公司業務直接必要,費用不算薪資;若不是直接必要,費用算參加者薪資;費用中有一部分直接必要、一部分不是時,不是直接必要的部分算參加者薪資。頁面舉的原則上不屬業務直接必要的例子有:(1) 同業團體主辦、主要為觀光的團體旅行;(2) 旅行代辦業者等主辦的團體旅行;(3) 以觀光渡航許可在海外進行的研修旅行。

官方的 3 個事例

  • 事例 1:3 泊 4 日、旅費 15 萬円(公司負擔 7 萬円)、參加率 100%:期間與參加率要件及少額不追及趣旨都符合,原則上可不課稅。
  • 事例 2:4 泊 5 日、旅費 25 萬円(公司負擔 10 萬円)、參加率 100%:同樣原則上可不課稅。
  • 事例 3:5 泊 6 日、旅費 30 萬円(公司負擔 15 萬円)、參加率 50%:5 泊 6 日以上的旅行,被認為不是社會通念上一般舉辦的旅行,要課稅。

算例(本站假設,非官方範例)

假設日本公司有 40 名員工,辦國內 3 泊 4 日旅行,每人旅費 12 萬円(公司負擔 5 萬円),30 人參加(參加率 75%),內容為全員招募、公司主辦的親睦旅行:期間與參加率的兩個要件都符合;公司負擔的 5 萬円是否屬少額仍要依旅行整體內容綜合判斷。另外若旅行只有 3 位董事參加,依第 1 種不屬員工旅遊;若讓員工選擇不去旅行就領 3 萬円,依第 4 種(可與金錢選擇)整趟旅行不屬員工旅遊。另外,注 1 的情形是:旅行本身符合兩要件,但對自己事由沒參加的人發錢,則參加者與不參加者全員都視為有領到那筆金額的薪資。算例的金額與人數純屬示意。

怎麼做

  1. 辦旅行前先確認旅行屬員工旅遊還是研修旅行,並檢查是否落入 4 種不屬員工旅遊。(本站建議)
  2. 員工旅遊檢查期間(4 泊 5 日內;海外看外國滯在日數)與參加率(全體 50% 以上,分公司各自計算)。
  3. 不要用發現金的方式替代沒參加者;一旦發現金,參加者與不參加者全員都視為有領薪。
  4. 研修旅行要能說明與公司業務直接必要的關係,直接必要與不必要的部分要分開。(本站建議)
  5. 公司福利與交際費的分類,見日本交際費與福利厚生費、廣告宣傳費、寄附金怎麼分:員工慰勞、一般消費者贈品、無關係團體的捐款各算哪一類這一篇專談的區分;海外出差與旅費見日本公司派員工或董事去台灣出差,海外渡航費怎麼列?業務必要的旅費可列費用,觀光部分要按期間分開那一篇。
  6. 保存旅行企劃、參加者名單、費用負擔明細與福利厚生規程。(本站建議)

容易踩雷

  • 只看公司負擔金額,不看旅行內容:官方要求綜合判斷。
  • 把4 泊 5 日內、50% 以上當成唯一條件:還要符合社會通念與少額不追及的趣旨。
  • 以為 50% 是絕對門檻:Q&A 的 38% 例子,在該案情下也可不課稅。
  • 對沒參加者發現金:頁面寫參加者與不參加者全員都視為有領到薪資。
  • 把只有役員的旅行、接待客戶的旅行也當員工旅遊。

常見問題

4 泊 5 日以內、50% 以上參加就一定不課稅嗎?

不一定。No.2603 寫:還要符合社會通念上一般舉辦的旅行、少額不追及的趣旨;符合時原則上不必算成薪資。

參加率只有 38% 一定要課稅嗎?

No.2603 的 Q&A 寫:在全員招募、公司主辦、3 泊 4 日、費用合理等條件下,即使參加率未達 50%,其經濟利益也可不課稅。

研修旅行的費用要算薪資嗎?

業務直接必要的部分不算;不是直接必要的部分,算參加者的薪資。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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