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交際費與福利厚生費、廣告宣傳費、寄附金怎麼分:員工慰勞、一般消費者贈品、無關係團體的捐款各算哪一類
員工慰勞算福利厚生費、對不特定者的宣傳算廣告費;名義不重要,看實質(2026-10-19)

日本法人把錢花在「請人吃飯、送禮、招待」上,會被歸類為交際費,原則上有扣除上限。台灣老闆習慣把年終聚餐、客戶贈品、神社捐獻全部寫成「公關費」,在日本帳務上卻是四種不同的科目。第一輪的交際費文章已經講了損金限度額與每人 1 萬円飲食費的例外,這篇處理另一個很實務的問題:哪些支出根本不算交際費,應該歸到福利厚生費、廣告宣傳費或寄附金。資料依國稅廳 No.5260、5261、5262、5265 整理,查證日 2026-10-19;個案請洽稅理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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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際費的基本定義
國稅廳 No.5265:交際費等指交際費、接待費、機密費等費用中,法人為了對客戶、供應商及其他與事業有關的人所為的接待、供應、慰勞、贈答及類似行為所支出的費用。從交際費除外的包括:專為員工慰勞舉辦的運動會、演藝會、旅行等通常所需費用;招待員工以外的飲食費,若以參加人數平均後 10,000 円以下,且保存了記載飲食日期、對象與關係、人數、費用與店名等 5 項事項的書類;以及月曆、手帳、扇子、手巾等的贈送費用,與會議相關的茶點便當費用等。
福利厚生費:對員工的
No.5261:專為員工慰勞的運動會、旅行等費用不屬交際費。此外,社內行事所支出的費用,如以下情形算福利厚生費:
- 創立紀念日、國定假日、新社屋落成式等,對員工等大致一律提供、在公司內的通常飲食費。
- 員工(含曾任員工者)或其親屬的喜事、喪事,依一定標準給付的金品,例如結婚賀禮、生產賀禮、奠儀、探病禮。
要點是:對象是自己人,而且有一定標準。
廣告宣傳費:對不特定多數人的
No.5260:月曆、手帳、手巾等的贈送費用,以及針對「不特定多數人」想要產生宣傳效果的費用,不屬交際費,而是廣告宣傳費,例如:製造或批發業者以抽籤方式給一般消費者金品或邀請旅行觀劇、附金品兌換券的銷售、零售業者對購買者的贈品、讓一般工廠參觀者試飲試吃、提供樣品、對模特或問卷調查的謝禮等。
但要注意,這些必須是對「一般消費者」。頁面列出不適用的例子:藥品業者對醫師或醫院、化妝品業者對美容理容業者、建材業者對木工與泥作業者、農業資材業者對農家、機械工具業者對鐵工業者,都不算一般消費者,因此不能直接當廣告宣傳費。
寄附金:與事業無直接關係
No.5262:一般稱為寄附金、拠出金、見舞金的,原則上屬寄附金;但名義上是這類、實質上屬交際費、廣告宣傳費、福利厚生費的,從寄附金除外。因此對金錢或物品的贈與,要看個別實態再判斷。與事業無直接關係的對象,例如對社會事業團體、政治團體的拠金、神社祭禮的寄贈金等,原則上屬寄附金(寄附金另有損金限度額,本文未展開)。
對照示例(本站舉例,非官方)
公司內部的尾牙,20 人、每人 3,000 円,大致一律提供、在公司內進行,屬於福利厚生費;同樣的錢改成宴請客戶,就變成交際費,但如果以每人 10,000 円以下計算,且保存飲食日期、對象與關係、人數、費用與店名等 5 件記載事項,可以從交際費除外。兩者的差別不在金額,而在對象與記載。
怎麼做
- 把每筆支出的對象分成 4 類:自家員工、一般消費者(不特定多數人)、客戶或供應商等事業關係人、與事業無關的團體。
- 員工活動:確認是否大致一律、有一定標準(福利厚生費)。
- 贈品與試用品:確認是對一般消費者還是對同業或特定客戶。
- 招待客戶飲食:保存 5 項事項的書類,並判斷是否適用每人 10,000 円以下的例外。
- 捐款與見舞金:先判斷是否與事業有直接關係,再決定是寄附金或交際費。
- 在帳上固定科目名稱與判斷標準,年底由稅理士覆核。
容易踩雷
- 把全部「請吃飯」都記成福利厚生費;招待客戶的飲食是交際費。
- 對醫師、美容業者、建築業者送的贈品,歸為廣告宣傳費而被改列交際費。
- 員工生日禮金沒有一定標準,變成個別決定。
- 把神社或政治團體的捐款記成交際費或廣告費。
常見問題
員工旅行算交際費嗎?
專為員工慰勞舉辦的運動會、演藝會、旅行等的通常所需費用,不屬交際費,一般算福利厚生費。
送月曆給客戶算交際費嗎?
月曆、手帳、扇子、手巾等的贈送費用不屬交際費,屬廣告宣傳費。
捐款一定算寄附金嗎?
不一定。名義是捐款,但實質是交際費、廣告宣傳費、福利厚生費者,從寄附金除外,要看實態判斷。
來源
- 國稅廳 No.5265 交際費等の範囲と損金不算入額の計算(2026-10-19 查證):専らその法人の役員もしくは従業員またはこれらの親族に対する接待等のために支出するものを除きます
- 國稅廳 No.5261 交際費等と福利厚生費との区分(2026-10-19 查證):従業員等におおむね一律に、社内において供与される通常の飲食に要する費用
- 國稅廳 No.5260 交際費等と広告宣伝費との区分(2026-10-19 查證):不特定多数の者に対する宣伝的効果を意図した費用
- 國稅廳 No.5262 交際費等と寄附金との区分(2026-10-19 查證):個々の実態をよく検討した上で判定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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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9|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