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日本「経営・管理」簽證條件重大更新——看新制對資本金、人員與經歷要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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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特休怎麼算?到職 6 個月給 10 天、每年至少排 5 天的雇主義務

首次發布:|最後查證:2026-10-17

到職滿 6 個月且出勤 8 成給 10 天,6.5 年起 20 天;雇主須讓員工每年休 5 天(2026-10-17)

日本的特別休假正式名稱是「年次有給休暇」,規定寫在勞動基準法第 39 條。台灣創業者在日本雇人之後,常把台灣特休的算法直接帶過去,結果天數與時點都對不上。本文以條文原文整理天數表、5 天義務和罰則,查證日 2026-10-17。

天數怎麼給:6 個月起算 10 天

勞基法第 39 條第 1 項:員工從到職日起連續工作 6 個月,且全勞動日出勤率 8 成以上,雇主必須給 10 個勞動日的有薪休假。之後每滿 1 年,依下表加算:

到職後(從 6 個月經過日起算)合計天數
6 個月10 天
1 年 6 個月11 天
2 年 6 個月12 天
3 年 6 個月14 天
4 年 6 個月16 天
5 年 6 個月18 天
6 年 6 個月以上20 天

出勤率不足 8 成的那一年,雇主可以不給下一年度的休假。因職災療養、育兒休業、看護休業、產前產後休假的期間,條文視為出勤,不會拉低出勤率。

每年至少 5 天:雇主的「時季指定」義務

自 2019 年修法後,勞基法第 39 條第 7 項規定:一年內應給 10 天以上有薪休假的員工,雇主要在基準日起 1 年內,替每位員工指定時季,讓他們至少休滿 5 天。員工自己請的天數、或公司以勞資協定計畫性安排的天數,都可以算進這 5 天。違反這一項,第 120 條規定可處 30 萬円以下罰金。

換句話說,主動權在雇主:不能只是員工沒提就放著,到了年中發現某位員工只休了 1 天,就得開始排休。

兼職與時薪員工

部分工時員工也有特休,只是依週工作日數按比例給。第 39 條第 3 項明文:週工時較少者,天數由厚生勞動省令以「與一般員工週工作日數的比例」決定;每週工作天數少但工時達標的人,仍適用一般天數。有期契約員工與管理監督者也在時季指定義務的範圍內,只要法定天數達 10 天。

休假的薪水怎麼付

第 39 條第 9 項要求雇主依就業規則,支付「平均賃金」或「照常工作時的通常薪資」;也可以依勞資協定改付健康保險的標準報酬日額。請假期間用哪一種算法,要先寫進就業規則,之後不能每次隨意換。

怎麼做

  1. 在人事系統記下每位員工的到職日,算出「6 個月經過日」作為第一個基準日。
  2. 到了基準日前,核對前 6 個月的出勤率是否 8 成以上,以決定是否發放 10 天。
  3. 發放後 1 年內,每位員工追蹤已休天數,在第 9 個月時對還沒休滿 5 天的人排時季。
  4. 指定休假日前先聽員工意見,並製作每位員工的「年次有給休暇管理簿」,保存期間依厚生勞動省令(保存年數以當期規定為準,待確認)。
  5. 就業規則寫明請假程序、薪資支付方式與時季指定的辦法。
  6. 週工時較少的員工,個別計算比例天數,並在勞動條件通知書載明。

容易踩雷

  • 以台灣特休的算法估算日本的天數,日本第一次給就是 10 個勞動日,且有 8 成出勤率的前提。
  • 只看員工有沒有主動申請,沒有替 10 天以上的員工指定時季,被勞動基準監督署指出違反第 39 條第 7 項。
  • 把出勤率分母算成「工作日加休息日」,而條文指的是全勞動日。
  • 以為請特休要先說明理由,請假理由不能是雇主拒絕的條件,只有「妨礙事業正常運營」時才能改時季。

常見問題

到職 3 個月可以請特休嗎?

法定天數從 6 個月起發放;未滿 6 個月的員工,只有公司另訂規則時才有。依第 39 條第 1 項,法定的第一次給 10 天。

一年休不滿 5 天,罰誰?

罰雇主。第 120 條針對違反第 39 條第 7 項的雇主,處 30 萬円以下罰金,員工不會被罰。

特休可以折現成薪水嗎?

不建議。第 39 條要求雇主「給與」有薪休假,並在 10 天以上者每年指定休滿 5 天,所以至少這 5 天必須實際休息、不能用錢代替;超過 5 天的部分是否可折現,條文未規定,待確認,請洽勞動基準監督署。

來源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7|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