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消費稅的課稅仕入包含哪些?商品、機械、廣告費、外包費與修繕費可列進項,薪水不算;國內出差旅費限通常必要部分、通勤津貼在通常必要範圍內全額可扣,海外出差原則不算
外包費是課稅仕入,薪水不算;國內出差限通常必要部分,通勤津貼通常必要範圍內全額,海外出差原則不算(2026-11-01)

假設台灣人在日本設立的公司,申報消費稅時要算進項稅額。買商品、請設計師外包、付辦公室租金、員工出差住宿,哪些算進項?薪水算不算?國稅廳 No.6451 說明課稅仕入的範圍,No.6459 說明出差旅費、日當與通勤津貼。本文依這兩頁(均標示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現在法令等)整理,查證日 2026-11-01;個案請洽稅理士,本文不替任何一筆支出決定是否可列進項。稅額的算法,見日本消費稅的銷項與進項稅額怎麼計算?銷項原則用割戻し計算乘 10 分之 7.8,保存適格請求書副本者可用積上げ計算,端數有 1,000 円與 1 円的切捨規定這一篇;不能全額扣的情形,見日本公司用稅抜經理,進項稅額扣不完的控除對象外消費稅額怎麼處理?資產類可算入取得價額,符合條件者直接損金,否則分 60 個月攤那一篇;本文談哪些支出算課稅仕入。
納付稅額與課稅仕入
No.6451 寫:消費稅的納付稅額,是課稅期間中課稅売上的消費稅額,扣除同期間課稅仕入、特定課稅仕入等的消費稅額(仕入控除稅額)後計算。課稅仕入,指事業者為事業,向他人取得資產的讓受或借用,或接受服務;但非課稅與免稅的交易,與給與等的支付,不屬課稅仕入。
特定課稅仕入,指課稅仕入中,事業者向國外事業者取得的事業者向電氣通信利用服務(例如廣告的配信)與特定服務(例如藝人的服務提供);這類由接受服務的國內事業者申告納稅(逆向課稅方式)。
屬課稅仕入的交易(No.6451)
- 商品等存貨資產的購買;
- 原材料等的購買;
- 機械、建物等,以及車輛、器具備品等事業用資產的購買或借用;
- 廣告宣傳費、福利厚生費、接待交際費、通信費、水道光熱費等的支付;
- 辦公用品、消耗品、報紙圖書等的購買;
- 修繕費;
- 外包費。
頁面另寫:給與等的支付不是課稅仕入;但加工費、人材派遣費這類對事業者勞務或服務提供的對價,要課消費稅;所以加工費、人材派遣費、警備或清掃等外包的委託費,是課稅仕入。頁面的注:明知是走私品或免稅購入品而進行的課稅仕入,與居住用賃貸建物的取得,仕入稅額控除受到限制。
出差旅費、日當與通勤津貼(No.6459)
No.6459 寫:
- 為國內出差或轉勤,對役員或使用人支給的出差旅費、住宿費、日當等,支給金額中,該旅行通常必要的部分,是課稅仕入。
- 為海外出差或轉勤支給的出差旅費、住宿費、日當等,原則上不是課稅仕入。
- 事業者支給給使用人等的通勤津貼(含以通勤定期等實物支給),在通勤通常必要範圍內者,即使超過所得稅法上的非課稅金額,其全額也是課稅仕入。
- 這些成為課稅仕入的金額,只保存記載一定事項的帳簿,就可以仕入稅額控除。
頁面掛的適格請求書等保存方式 Q&A(PDF)補充:
- 問 107:通常必要依所得稅基本通達 9-3 判定,所得稅非課稅的範圍內,只保存帳簿即可仕入稅額控除;
- 問 107-2:實費精算的出差旅費也適用;但若實費精算可視為公司直接付款給用務對象,則依一般規則,保存帳簿與適格請求書等;
- 問 107-3:派遣員、出向員的出差旅費,若由派遣元轉付且在派遣契約等寫明,派遣先可適用上述特例;內定者中已成立勞動契約者可適用,採用面接者通常不是員工,不適用;
- 問 108:通勤津貼只看是否通勤通常必要,不問是否超過所得稅法施行令第 20 條之 2 的非課稅金額。
算例(本站假設,非官方範例)
假設台灣人在日本設立的株式會社,某課稅期間有以下 5 筆支出:
- 向日本設計公司外包網站設計,30 萬円(稅込):外包費,依 No.6451 屬課稅仕入。
- 付員工月薪 40 萬円:給與的支付,不是課稅仕入。
- 派員工到大阪出差 2 天,支給旅費與日當共 6 萬円(通常必要範圍內):依 No.6459,國內出差通常必要部分是課稅仕入,只保存帳簿即可扣。
- 員工通勤定期券,實物支給,1 個月 2 萬円:依 No.6459,通勤通常必要範圍內,全額是課稅仕入。
- 派員工到台灣出差,支給旅費與日當共 10 萬円:依 No.6459,海外出差原則不是課稅仕入。
算例的金額純屬示意;通常必要依所得稅基本通達 9-3 判定,帳簿的記載事項依 Q&A 問 110,個案請洽稅理士。
怎麼做
- 把支出分類:屬 No.6451 列的課稅仕入,或給與、非課稅、免稅等不屬課稅仕入的支出。
- 外包費、加工費、派遣費、警備清掃等委託費,列為課稅仕入;薪水等給與不列。
- 向國外事業者取得電氣通信利用服務或特定服務者,依逆向課稅處理(No.6451 與 No.6118;本文不展開,請洽稅理士)。
- 國內出差旅費、住宿費、日當與通勤津貼,確認金額在通常必要範圍內,並保存記載一定事項的帳簿。
- 海外出差旅費,原則不列課稅仕入。
- 稅額的算法、期間的認列時點,見日本消費稅的銷貨與進貨要算在哪一期?原則以引渡或服務提供時為準,前受金與未收款不改變時點,工程進行基準與建設仮勘定有例外那篇與前述稅額計算篇。
容易踩雷
- 把薪水當課稅仕入:頁面寫給與等的支付不是課稅仕入。
- 把派遣費、外包費當成不能扣:頁面寫加工費、人材派遣費、警備清掃等外包委託費是課稅仕入。
- 國內出差金額超過通常必要範圍仍全額列:頁面寫通常必要部分才是課稅仕入。
- 海外出差旅費列進項:頁面寫原則上不是課稅仕入。
- 通勤津貼只扣所得稅法非課稅額度內的部分:頁面寫通常必要範圍內者,即使超過所得稅非課稅額,也全額是課稅仕入。
常見問題
付給員工的薪水可以列進項稅額嗎?
不行。No.6451 寫:給與等的支付不是課稅仕入;但外包費、人材派遣費等對事業者服務提供的對價,是課稅仕入。
員工出差的旅費可以扣嗎?
視出差地而定。No.6459 寫:國內出差通常必要的旅費、住宿費、日當是課稅仕入;海外出差原則不是。
通勤津貼呢?
No.6459 寫:通勤通常必要範圍內者,即使超過所得稅法上的非課稅金額,其全額也是課稅仕入,並可只保存帳簿。
來源
- 国税庁:No.6451 仕入税額控除の対象となるもの(2026-11-01 查證):課税仕入れとは、事業者が、事業として他の者から資産の譲り受けや借り受けを行うこと、または役務の提供を受けることをいいます。
- 国税庁:No.6459 出張旅費、宿泊費、日当、通勤手当などの取扱い(2026-11-01 查證):ただし、海外への出張または転勤のために支給した出張旅費、宿泊費、日当等は原則として課税仕入れになりません。
- 国税庁:適格請求書等保存方式Q&A 問107 出張旅費、宿泊費、日当等(PDF)(2026-11-01 查證):この金額については、一定の事項を記載した帳簿のみの保存で仕入税額控除が認められます(消法30⑦、消令49①一ニ、消規15の4二、基通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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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1-01|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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