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出向與人才派遣的消費稅有什麼不同?出向的給與負擔不是課稅仕入,派遣費用才是課稅売上與課稅仕入
出向給與負擔不是課稅仕入;人才派遣費用是派遣公司課稅売上、付款方課稅仕入(2026-11-01)

假設日本公司接收一位從關係企業來的出向員工,薪水由兩家公司分攤;另外也向派遣公司請了一位臨時人員,月底付派遣費。兩者都是別人的人在我這裡做事,消費稅的進項稅額能不能扣卻不一樣。國稅廳 No.6475 把兩種型態分開處理。本文依 No.6475 與 No.6113(均標示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現在法令等)整理,查證日 2026-11-01;個案請洽稅理士,本文不替任何一份契約決定課稅關係。出向在法人稅上的給與負擔,見日本集團內兩家公司互派出向員工,薪水由誰付、給與負擔金怎麼列費用?較差補てん金、留守宅手當與役員的限制這一篇,勞動法上出向與派遣的差別見日本公司借員工給關係企業,是在籍型出向還是勞動者派遣?看指揮命令與雇用約定,請負形式不能掩蓋那一篇,本文只談消費稅。
出向:給與的負擔不是課稅仕入
No.6475 寫:出向,是被派出的使用人等一方面與出向元事業者維持雇用關係,一方面也與出向先事業者之間依雇用關係勤務的型態。
事業者以事業向他人接受服務,是課稅仕入;但若該服務是依雇用契約提供,而支付的對價屬給與所得,就不是課稅仕入。頁面列出出向給與的 3 種負擔方式,都適用這個原則:(1) 出向元支付全額薪水,再把全部或一部分向出向先請求;(2) 出向先支付全額薪水,再把全部或一部分向出向元請求;(3) 出向元與出向先各自支付一部分薪水。官方寫:事業者把使用人出向到子公司或關連公司時,不論哪一種方式,都視為對出向者支給了給與,給與負擔金不生課稅關係。
人才派遣:對價是課稅売上與課稅仕入
No.6475 寫:官方寫的人才派遣,是指依人才派遣契約,由派遣公司把自己的使用人派給其他事業者;與出向不同,被派遣者與派遣公司之間才有雇用關係。因此,人才派遣是派遣公司對派遣先事業者提供的服務:派遣公司收到的派遣對價是課稅売上,支付的事業者則是課稅仕入。
派遣費用屬服務提供的對價;對價的意義見 No.6113:對資產讓渡、貸付與服務提供收到反對給付,就是有對價。
對照表
| 項目 | 出向 | 人才派遣 |
|---|---|---|
| 雇用關係 | 出向元與出向先兩邊都有 | 只有派遣公司 |
| 付款的性質 | 給與所得(雇用契約的對價) | 派遣公司的服務對價 |
| 付款方的消費稅 | 不是課稅仕入 | 課稅仕入 |
| 給與負擔金的收付 | 官方寫不生課稅關係 | 派遣對價是派遣公司的課稅売上 |
算例(本站假設,非官方範例)
假設日本公司(課稅事業者)有 2 筆付款:
- 出向:從關係企業出向來的員工,月薪 40 萬円,兩家公司各負擔一半,公司把 20 萬円付給出向元:依 No.6475,這 20 萬円是為雇用契約支付、屬給與所得的對價,不是課稅仕入,不能扣進項稅額。
- 派遣:向派遣公司請 1 位人員,月派遣費 33 萬円(含稅):屬派遣公司的服務提供,派遣公司的課稅売上、公司的課稅仕入。
算例的薪資與派遣費純屬示意,並未實際計稅;是否真的屬出向,要看雇用關係的實態與契約,頁面以雇用關係維持為前提。
怎麼做
- 先確認人員的雇用關係:與出向元維持雇用並與出向先有雇用關係,是出向;雇用關係只在派遣公司,是派遣。
- 出向的費用分攤,不論 3 種方式中的哪一種,付款時不當課稅仕入。
- 派遣費用,要取得派遣公司的請求書,依適格請求書的規定處理進項稅額。(本站建議)
- 派遣業的許可,見日本勞動者派遣事業許可的財產要件:基準資產額每事業所 2,000 萬円、現金預金 1,500 萬円,許可 3 年、更新 5 年,手續費 12 萬円這篇專談的許可。
- 契約名稱不是判斷依據,要看實際雇用關係;不確定時先與稅理士確認。
- 保存出向協議、派遣契約與請求書。
容易踩雷
- 把出向費用的分攤款當課稅仕入:給與所得的對價不是課稅仕入。
- 把派遣費用也當給與:派遣是派遣公司對派遣先的服務,是課稅仕入。
- 以契約名稱判斷:要看實際雇用關係。
- 沒有取得派遣公司的請求書:進項稅額需要憑證。
常見問題
付給出向元的出向費用,可以扣進項稅額嗎?
No.6475 寫:服務是依雇用契約提供、支付的對價屬給與所得時,不是課稅仕入。
派遣公司收的費用要課消費稅嗎?
要。No.6475 寫:派遣公司收到的人才派遣對價是課稅売上,付款的事業者是課稅仕入。
出向和派遣最大的差別是什麼?
出向的人員同時與出向元、出向先有雇用關係;派遣的雇用關係只在派遣公司。
來源
- 国税庁:No.6475 使用人の出向・人材派遣など(2026-11-01 查證):人材派遣は人材派遣会社の派遣先事業者に対する役務の提供ということになるため、人材派遣会社が受け取る人材派遣の対価は課税売上げとなり、支払った事業者の方は課税仕入れとなります。
- 国税庁:No.6113 「対価を得て行われる」の意義(2026-11-01 查證):「対価を得て行われる」とは、資産の譲渡、資産の貸付けおよび役務の提供に対して反対給付を受けることをいい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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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1-01|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