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日本「経営・管理」簽證條件重大更新——看新制對資本金、人員與經歷要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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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司派駐台灣分公司的員工調回日本本社,回國後的薪水怎麼扣源泉、年末調整怎麼做?成為居住者後的給與全額源泉,已提申告書者年調只算回國日以後

首次發布:2026-11-01|最後查證: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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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工:台灣赴日規劃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調回日本成為居住者後的給與全額源泉;年末調整只算回國日以後到年底支給期到來的給與(2026-11-01)

日本公司派駐台灣分公司的員工調回日本本社,回國後的薪水怎麼扣源泉、年末調整怎麼做?成為居住者後的給與全額源泉,已提申告書者年調只算回國日以後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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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日本公司派駐在台灣分公司的 1 位員工,在 10 月調回日本本社。回國後第一次發薪,薪資裡包含 9 月還在台灣工作的部分,還有一筆上半年度的獎金,源泉所得稅怎麼扣?年底的年末調整,要把整年算進去,還是只算回國以後?國稅廳有專門一頁說明。本文依國稅廳 No.2518 與 No.2875(均標示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現在法令等)整理,查證日 2026-11-01;個案請洽稅理士,本文不替任何一位員工決定居住者身分或扣除項目。反向的情形(派出去前)見另一篇。

適用範圍:No.2518 本文寫的是從「國外的支店等」轉任到「國內的本店等」的人;若派駐的是另一個法人(例如台灣子公司),頁面本文沒有明寫是否同樣適用,請洽稅理士。

先看身分:回國後是居住者

No.2518 寫:從國外的分店等轉任到國內本店等的人,支付其回國後的給與、賞與等時,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令和 9 年分以後是所得稅、防衛特別所得稅與復興特別所得稅)的源泉徵收與年末調整,依下列辦理。頁面說明:居住者(非永住者除外)不論所得發生地在國內或國外,都有在日本繳納所得稅的義務。

No.2875 說明所得稅法的居住者定義:在國內有「住所」,或到目前為止持續 1 年以上有「居所」的個人是居住者,居住者以外的個人是非居住者;「住所」是個人生活的本據,依客觀事實判定。員工是否在某日起成為居住者,要依這個定義看實際生活情形判定,不是只看調動命令的日期。

回國後的給與:全額按居住者源泉

No.2518 寫:對回國後成為居住者者所支付的給與等,若其支給期在成為居住者之日以後到來,即使給與的金額中含有「身為非居住者期間的勤務對應部分」與「賞與的查定期間對應部分」,也要以其總額,依居住者的給與等進行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的源泉徵收。

白話:員工回國後,公司在日本發的薪水與獎金,不必拆成「在台灣工作的部分」與「在日本工作的部分」來源泉,而是全額依居住者處理;但是,這是日本國稅廳對源泉的說明,台灣方面的課稅另有規定,本文沒有涵蓋。

年末調整:只算回國日以後

No.2518 寫:年末調整,若在回國日以後有提出「給與所得者的扶養控除等(異動)申告書」,就以回國日以後到年底前支給期到來的給與等為對象進行。

這種情形下的扣除:社會保險料控除、小規模企業共濟等掛金控除、生命保險料控除與地震保險料控除,以回國日以後所繳的保險料與掛金為對象;障害者控除、寡婦控除、ひとり親控除、勤勞學生控除、配偶者控除、配偶者特別控除、扶養控除、特定親族特別控除與基礎控除,則與在國內工作的員工相同處理。

算例(本站假設,非官方範例)

假設日本公司的員工 A 在台灣分公司派駐 2 年,10 月 1 日調回日本並成為居住者,10 月 25 日在日本領到第一筆月薪 40 萬円,其中含 9 月在台灣工作的部分,另在 12 月領到年終獎金 100 萬円,其查定期間含派駐的時間:依 No.2518,這些給與的支給期都在 A 成為居住者之日以後,源泉要以 40 萬円與 100 萬円的總額,依居住者的規定處理,不必拆開。年底,若 A 在 10 月 1 日以後提出了扶養控除等(異動)申告書,年末調整就只對 10 月 1 日起到年底支給期到來的給與(40 萬円,以及 11 月、12 月的月薪與 100 萬円獎金)進行;保險料控除只算 10 月 1 日以後所繳的部分;扶養控除、配偶控除等,與在國內工作的員工相同。算例的金額純屬示意。

怎麼做

  1. 員工調回日本時,記錄調動日與開始在日本生活的日期,判斷居住者身分,必要時詢問稅理士。
  2. 員工回國後,請其提出扶養控除等(異動)申告書。
  3. 回國後支付的給與,以全額依居住者處理,不拆分非居住者期間對應的部分。
  4. 年底的年末調整,以回國日以後到年底支給期到來的給與為對象;保險料只算回國日以後所繳的。
  5. 一般年末調整的時程,見年末調整一年時程:12 月結算、翌年 1 月 31 日交源泉徵收票與 2027 年起的みなし提出。
  6. 出國前的年末調整與出國後的源泉,見日本公司把員工派到台灣工作 1 年以上,出國前要先年末調整?出國後使用人的海外薪水原則免源泉,內國法人役員原則仍扣 20.42%;薪水由誰負擔的問題,見日本集團內兩家公司互派出向員工,薪水由誰付、給與負擔金怎麼列費用?較差補てん金、留守宅手當與役員的限制,那是公司之間負擔薪水的法人稅問題,與員工個人的源泉不同。

容易踩雷

  • 把回國後支付的給與,拆成「台灣工作的部分免源泉、日本工作的部分才源泉」:No.2518 寫要以總額依居住者處理。
  • 年末調整時把整年的給與都算進去:頁面寫對象是回國日以後到年底支給期到來的給與。
  • 保險料控除把回國前繳的也算進去:頁面寫以回國日以後所繳為對象。
  • 沒有請員工在回國後提出扶養控除等(異動)申告書:頁面的年末調整以此為前提。

常見問題

員工調回日本後,薪水裡含台灣工作的部分,要拆開嗎?

不用。支給期在成為居住者之日以後者,即使含非居住者期間的勤務對應部分,也以總額依居住者的給與源泉。

年末調整要算整年嗎?

不是。以回國日以後提出扶養控除等(異動)申告書為前提,對象是回國日以後到年底支給期到來的給與。

保險料控除怎麼算?

社會保險料、小規模企業共濟等掛金、生命保險料與地震保險料,以回國日以後所繳者為對象。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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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