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正職與兼職、有期員工的待遇差異,雇主要說明什麼?2026 年 10 月起新增 3 項改正
不得設不合理待遇差;員工要求時須說明差異內容與理由,2026-10 起明示事項新增(2026-11-01)

假設日本公司雇用兼職、打工或有期契約員工,這些員工想知道自己和正社員的津貼為什麼不同,公司要怎麼回答?日本的短時間・有期雇用勞動法(一般稱パート有期法)規定,雇主不能無理由地造成待遇差,也有說明的義務。2026 年 10 月起,厚生勞動省又把這個領域的規則調整了一次。本文依 e-Gov 的法條與厚勞省 2026 年 8 月 3 日網站專欄整理,查證日 2026-11-01;個案請洽社會保險勞務士,本文不判斷任何具體待遇差是否「不合理」。
第 8 條:不合理的待遇差禁止
短時間・有期雇用勞動法第 8 條規定:雇主對其雇用的短時間・有期雇用勞動者的基本給、賞與及其他待遇,與對應的通常勞動者(正社員)的待遇之間,考慮職務內容(業務內容與責任程度)、職務內容與配置的變更範圍及其他事情中,就該待遇的性質與目的適當的部分,不可設「不合理と認められる相違」。重點是逐項比較(每種待遇各自比較),而且要看每種待遇的性質與目的。
第 9 條:被視為與正社員相同的人,不能差別對待
第 9 條針對一種特別的人:職務內容與通常勞動者相同,且依事業所慣行等情事,在與雇主雇用關係終了為止的全期間,職務內容與配置的變更範圍預期與通常勞動者相同的短時間・有期勞動者(「通常の労働者と同視すべき」者)。對這類人,雇主不可因為他是短時間或有期勞動者,就在基本給、賞與等待遇上做差別對待。
第 14 條:說明義務與不利益取扱い禁止
第 14 條第 1 項:雇主雇用短時間・有期勞動者時,要「速やかに」就依第 8 條到第 13 條應採取措施的事項(勞基法第 15 條第 1 項的省令事項與特定事項除外),把實際採取的措施內容說明給該勞動者。第 2 項:員工提出要求時,雇主必須說明該員工與通常勞動者之間的待遇相違的內容與理由,以及在決定相關事項時所考慮的事項。第 3 項:不得因員工提出該要求,而對員工解雇或做其他不利益的取扱い。
2026 年 10 月起的 3 項改正
厚勞省 2026 年 8 月 3 日的網站專欄說明,2026 年 10 月起,這個領域有 3 個改正重點:
- 雇用時的勞動條件明示事項增加:原本雇用短時間・有期勞動者時(包含契約更新時),須以書面等明示「昇給の有無」「退職手当の有無」「賞与の有無」「相談窓口」4 項;改正後新增「可要求說明待遇差異的內容與理由」這一項。
- 「同一勞動同一賃金指針」修訂:依裁判例等,賞與、退職手當、各種手當、福利厚生的記載被重新整理。專欄舉例:家族手當,對預期有相當程度繼續勤務的短時間・有期勞動者,須給與正社員相同的手當;住宅手當,對與正社員同樣有伴隨搬遷的配置變更的短時間・有期勞動者,須給與同樣的手當;夏季冬季休暇,則須給與與正社員相同的休暇。
- 雇主須採取的雇用管理措施調整:向員工說明與正社員的待遇相違時,必須採用「資料を活用し、口頭により説明する方法」或「說明事項全部載明的易懂資料交付等方法」之一;專欄另說明,決定工資時要考慮職務內容、成果、意欲、能力、經驗等因素,並努力向員工明示正社員轉換的實績等。
這 3 項的詳細條文與施行日,請以厚勞省的現行公告與所轄勞動局的資料為準;本文引用的是厚勞省專欄的整理。
怎麼做
- 盤點兼職與有期員工的待遇項目(基本給、賞與、各種手當、休假、福利),逐項與正社員比較,並記下比較對象與差異理由。
- 雇用時(含契約更新時)的書面明示,除了既有 4 項,加上 2026 年 10 月起新增的「可要求說明待遇差」,條件明示的必載項目見勞動條件通知書必載項目:契約期間、工作地點、工時、工資、退職,與 2024 年 4 月新增的 3 件事。
- 準備被要求說明時的資料:差異的內容、理由與決定時考慮的事項;說明方式採「活用資料口頭說明」或「交付載明全部事項的資料」。
- 檢查家族手當、住宅手當、夏季冬季休假等項目是否與修訂後的指針相符;公司規章要同步修改,就業規則的規定見就業規則:同一事業場常時 10 人以上就要作成並向勞動基準監督署申報。
- 想把兼職轉正社員,可參考日本職涯升級助成金(キャリアアップ助成金)正社員化:重點支援對象有期轉正職最多 80 萬円(40 萬円×2 期),轉換後 6 個月薪資須增 3% 以上,計畫要在實施前一天提出的助成金規則。
容易踩雷
- 以為只要職稱不同就能有待遇差:第 8 條要逐項看職務內容、責任與配置變更範圍。
- 對提出說明要求的員工做冷處理或調薪:第 14 條第 3 項禁止因要求說明而不利益取扱い。
- 2026 年 10 月之後仍用舊的明示事項表:新增了「可要求說明待遇差」一項。
- 把「說明」只當成口頭回答:專欄說明須用資料口頭說明,或交付載明全部事項的資料。
常見問題
兼職員工問為什麼沒有家族手當,一定要回答嗎?
要。第 14 條第 2 項要求員工提出要求時,雇主要說明待遇差異的內容與理由;不得因員工要求而不利益取扱い。
2026 年 10 月起,雇用兼職時要多明示什麼?
厚勞省專欄說明,新增「可要求說明待遇差異的內容與理由」一項,原有 4 項是昇給、退職手當、賞與、相談窗口。
所有手當都一定要和正社員相同嗎?
不是。第 8 條是逐項依待遇的性質與目的判斷是否不合理;專欄舉的是修訂後指針中的幾個例子(如家族手當、住宅手當、夏季冬季休暇的條件)。
來源
- 短時間労働者及び有期雇用労働者の雇用管理の改善等に関する法律(e-Gov)(2026-11-01 查證):事業主は、その雇用する短時間・有期雇用労働者から求めがあったときは、当該短時間・有期雇用労働者と通常の労働者との間の待遇の相違の内容及び理由並びに第六条から前条までの規定により措置を講ずべきこととされている事項に関する決定をするに当たって考慮した事項について、当該短時間・有期雇用労働者に説明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厚生労働省 Webマガジン:2026年10月からパートタイム・有期雇用のルールが変わります―3つの改正ポイント(2026-11-01 查證):今回の改正により、新たに「待遇の相違の内容・理由等に関する説明を求めることができる」旨を明示することが必要となり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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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1-01|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