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日本「経営・管理」簽證條件重大更新——看新制對資本金、人員與經歷要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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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正職與兼職、有期員工的待遇差異,雇主要說明什麼?2026 年 10 月起新增 3 項改正

首次發布:2026-11-01|最後查證: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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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設不合理待遇差;員工要求時須說明差異內容與理由,2026-10 起明示事項新增(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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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日本公司雇用兼職、打工或有期契約員工,這些員工想知道自己和正社員的津貼為什麼不同,公司要怎麼回答?日本的短時間・有期雇用勞動法(一般稱パート有期法)規定,雇主不能無理由地造成待遇差,也有說明的義務。2026 年 10 月起,厚生勞動省又把這個領域的規則調整了一次。本文依 e-Gov 的法條與厚勞省 2026 年 8 月 3 日網站專欄整理,查證日 2026-11-01;個案請洽社會保險勞務士,本文不判斷任何具體待遇差是否「不合理」。

第 8 條:不合理的待遇差禁止

短時間・有期雇用勞動法第 8 條規定:雇主對其雇用的短時間・有期雇用勞動者的基本給、賞與及其他待遇,與對應的通常勞動者(正社員)的待遇之間,考慮職務內容(業務內容與責任程度)、職務內容與配置的變更範圍及其他事情中,就該待遇的性質與目的適當的部分,不可設「不合理と認められる相違」。重點是逐項比較(每種待遇各自比較),而且要看每種待遇的性質與目的。

第 9 條:被視為與正社員相同的人,不能差別對待

第 9 條針對一種特別的人:職務內容與通常勞動者相同,且依事業所慣行等情事,在與雇主雇用關係終了為止的全期間,職務內容與配置的變更範圍預期與通常勞動者相同的短時間・有期勞動者(「通常の労働者と同視すべき」者)。對這類人,雇主不可因為他是短時間或有期勞動者,就在基本給、賞與等待遇上做差別對待。

第 14 條:說明義務與不利益取扱い禁止

第 14 條第 1 項:雇主雇用短時間・有期勞動者時,要「速やかに」就依第 8 條到第 13 條應採取措施的事項(勞基法第 15 條第 1 項的省令事項與特定事項除外),把實際採取的措施內容說明給該勞動者。第 2 項:員工提出要求時,雇主必須說明該員工與通常勞動者之間的待遇相違的內容與理由,以及在決定相關事項時所考慮的事項。第 3 項:不得因員工提出該要求,而對員工解雇或做其他不利益的取扱い。

2026 年 10 月起的 3 項改正

厚勞省 2026 年 8 月 3 日的網站專欄說明,2026 年 10 月起,這個領域有 3 個改正重點:

  1. 雇用時的勞動條件明示事項增加:原本雇用短時間・有期勞動者時(包含契約更新時),須以書面等明示「昇給の有無」「退職手当の有無」「賞与の有無」「相談窓口」4 項;改正後新增「可要求說明待遇差異的內容與理由」這一項。
  2. 「同一勞動同一賃金指針」修訂:依裁判例等,賞與、退職手當、各種手當、福利厚生的記載被重新整理。專欄舉例:家族手當,對預期有相當程度繼續勤務的短時間・有期勞動者,須給與正社員相同的手當;住宅手當,對與正社員同樣有伴隨搬遷的配置變更的短時間・有期勞動者,須給與同樣的手當;夏季冬季休暇,則須給與與正社員相同的休暇。
  3. 雇主須採取的雇用管理措施調整:向員工說明與正社員的待遇相違時,必須採用「資料を活用し、口頭により説明する方法」或「說明事項全部載明的易懂資料交付等方法」之一;專欄另說明,決定工資時要考慮職務內容、成果、意欲、能力、經驗等因素,並努力向員工明示正社員轉換的實績等。

這 3 項的詳細條文與施行日,請以厚勞省的現行公告與所轄勞動局的資料為準;本文引用的是厚勞省專欄的整理。

怎麼做

  1. 盤點兼職與有期員工的待遇項目(基本給、賞與、各種手當、休假、福利),逐項與正社員比較,並記下比較對象與差異理由。
  2. 雇用時(含契約更新時)的書面明示,除了既有 4 項,加上 2026 年 10 月起新增的「可要求說明待遇差」,條件明示的必載項目見勞動條件通知書必載項目:契約期間、工作地點、工時、工資、退職,與 2024 年 4 月新增的 3 件事。
  3. 準備被要求說明時的資料:差異的內容、理由與決定時考慮的事項;說明方式採「活用資料口頭說明」或「交付載明全部事項的資料」。
  4. 檢查家族手當、住宅手當、夏季冬季休假等項目是否與修訂後的指針相符;公司規章要同步修改,就業規則的規定見就業規則:同一事業場常時 10 人以上就要作成並向勞動基準監督署申報。
  5. 想把兼職轉正社員,可參考日本職涯升級助成金(キャリアアップ助成金)正社員化:重點支援對象有期轉正職最多 80 萬円(40 萬円×2 期),轉換後 6 個月薪資須增 3% 以上,計畫要在實施前一天提出的助成金規則。

容易踩雷

  • 以為只要職稱不同就能有待遇差:第 8 條要逐項看職務內容、責任與配置變更範圍。
  • 對提出說明要求的員工做冷處理或調薪:第 14 條第 3 項禁止因要求說明而不利益取扱い。
  • 2026 年 10 月之後仍用舊的明示事項表:新增了「可要求說明待遇差」一項。
  • 把「說明」只當成口頭回答:專欄說明須用資料口頭說明,或交付載明全部事項的資料。

常見問題

兼職員工問為什麼沒有家族手當,一定要回答嗎?

要。第 14 條第 2 項要求員工提出要求時,雇主要說明待遇差異的內容與理由;不得因員工要求而不利益取扱い。

2026 年 10 月起,雇用兼職時要多明示什麼?

厚勞省專欄說明,新增「可要求說明待遇差異的內容與理由」一項,原有 4 項是昇給、退職手當、賞與、相談窗口。

所有手當都一定要和正社員相同嗎?

不是。第 8 條是逐項依待遇的性質與目的判斷是否不合理;專欄舉的是修訂後指針中的幾個例子(如家族手當、住宅手當、夏季冬季休暇的條件)。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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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1-01|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