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日本「経営・管理」簽證條件重大更新——看新制對資本金、人員與經歷要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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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規則:同一事業場常時 10 人以上就要作成並向勞動基準監督署申報

首次發布:|最後查證:2026-10-17

事業場常時 10 人以上須作成就業規則並申報,要附員工代表意見書(2026-10-17)

台灣人在日本開店或設公司,員工從幾位慢慢長到十位以上時,會碰到一個門檻:就業規則。它不是雇用契約,而是整個職場通用的規則集,也是日本員工管理的基礎文件。本文依勞動基準法第 89、90、106、120 條、施行規則第 49 條與厚生勞動省的模範就業規則(令和 7 年 12 月版)整理,查證日 2026-10-17;內容請與社會保險勞務士確認。

什麼時候要作成

勞動基準法第 89 條:常時使用 10 人以上勞動者的雇主,必須就規定事項作成就業規則,並向行政官廳(所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申報;變更內容時也要申報。施行規則第 49 條要求,達到 10 人時須「遲滯無く」申報。

人數怎麼算:石川勞動局的 FAQ 說明,是看「一個事業場」是否常態性有 10 人以上;兼職與工讀生也算進去。事業場是以場所概念判斷,場所上獨立的營業所通常是獨立事業場,若該營業所常時不滿 10 人,以該營業所為單位就沒有作成與申報義務;共通的就業規則原則上也要依各事業場所在地,分別向所轄監督署申報。

規則內容:必須記載的事項

第 89 條規定,無論公司有沒有另外規定,下列事項一定要寫(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1. 開始與結束時刻、休息時間、休日、休假與輪班制的交替事項。
  2. 工資的決定、計算與支付方法,截止與支付時期,以及昇給。
  3. 退職事項(含解雇事由)。

公司若有制定以下規則,也必須寫進去(相對必要記載事項):退職金、臨時工資與最低工資額、食費與作業用品等負擔、安全衛生、職業訓練、災害補償、表彰與制裁,以及適用於所有員工的其他規定。

手續流程

步驟依據重點
作成或變更第 89 條以模範就業規則為底稿,依公司實際情況修改
聽取意見第 90 條第 1 項過半數勞動者組成的工會;沒有工會時,聽取過半數勞動者的代表
申報第 89 條、第 90 條第 2 項附上記載意見的書面,向所轄勞動基準監督署申報;也可電子申請
周知第 106 條第 1 項揭示在醒目處、備置,或以電子媒體讓員工隨時可看

施行規則第 49 條第 2 項:意見書必須寫上代表勞動者的人的姓名。注意:意見書是「聽取意見」,不代表要得到同意。

製作上的約束

減薪處分有上限:第 91 條規定,就業規則若定了減薪處罰,每次金額不得超過平均工資 1 日份的一半,總額不得超過一個工資支付期工資總額的十分之一。就業規則與勞動契約的關係,依勞動契約法第 12 條處理。

怎麼做

  1. 確認同一事業場的常態人數,把正職、兼職、工讀都算進去。
  2. 達到 10 人前,先下載厚生勞動省的模範就業規則(令和 7 年 12 月版)作底稿。
  3. 依公司實際的工時、休日、薪資、退職、懲戒等填入。
  4. 選出或確認過半數代表,請其簽署意見書,並寫明代表姓名。
  5. 向所轄勞動基準監督署申報就業規則與意見書;日後修改也要重新申報。
  6. 把規則放在員工看得到的地方或系統,並留下周知的證明。

容易踩雷

  • 以為只算正職:兼職與工讀生也算在人數內。
  • 多家店面的總人數有 10 人,就以為每家都必須申報:判斷單位是事業場。
  • 沒有選出合適的過半數代表,就由老闆指定。
  • 只作成,沒有申報,或申報後沒有周知。
  • 就業規則與勞動契約衝突:依勞動契約法第 12 條判斷效力。

常見問題

未滿 10 人可以不寫嗎?

法定的作成與申報義務在 10 人以上;未滿 10 人時是否自願作成,由公司自行決定。

外國籍員工也算人數嗎?

法條以「勞動者」計算,沒有以國籍區分;具體個案請洽勞動基準監督署。

不申報會怎樣?

第 120 條第 1 號列有第 89 條、第 90 條第 1 項、第 91 條,違反者可處 30 萬円以下罰金;實際處置請洽監督署。

來源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7|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