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司向未登錄業者採購:2026年起進項扣抵70%怎麼判
2026-10-21查證:未登錄業者課稅進貨可暫扣70%;須留帳簿與請求書,另查供應商上限。

台灣人經營日本公司,向未登錄為適格請求書發行事業者的供應商採購時,拿不到一般的適格請求書。這不代表每一筆進項稅額都立刻不能扣抵。日本國稅廳2026年4月修訂的正式問答,依已公布的令和8年度改正列出一段逐年縮小的經過措置;能否適用,要同時查供應商身分、交易是否為課稅進貨、進貨時點、帳簿與請求書內容,以及同一供應商年度合計額。本文專談一般課稅方式下買方對未登錄供應商的過渡扣抵。本站日本發票制度少額特例:稅込 1 萬円未滿的進貨免收適格請求書,限基準期間銷售額 1 億円以下,期限到 2029 年 9 月 30 日談的是一定規模買方一次交易稅込未滿1萬円可只留帳簿的另一項制度,不能把兩者條件混用。這是一般稅務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或稅務意見;申告分類與證憑可請稅理士按交易核定。
先看進貨日,再看比例
國稅廳現行 Q&A 問113把過渡扣抵比例綁在課稅進貨的時期,不是付款日、匯款日或請求書開立日。一筆服務若跨越制度切換日,原則上看約定的全部服務完成日;商品原則上看交付日。國稅廳問113-3的示例:服務於2026年9月開始、10月20日完成,即使用10月31日才付款,也按完成時點的 70%;商品若在9月30日前交付,則按舊的 80%。短期預付費用等特殊處理,另依當期問答核對,不能自行改成「付錢日決定」。
| 課稅進貨時點 | 可視為進項稅額的相當額比例 |
|---|---|
| 2023-10-01 至 2026-09-30 | 80% |
| 2026-10-01 至 2028-09-30 | 70% |
| 2028-10-01 至 2030-09-30 | 50% |
| 2030-10-01 至 2031-09-30 | 30% |
| 2031-10-01 以後 | 本項經過措置不再提供比例扣抵 |
這是「仕入稅額相當額的一定比例」,不是採購款總額直接乘70%。供應商若已登錄並交付合格適格請求書,原則上改按一般進項扣抵規則處理。非登錄者包括免稅事業者、消費者,以及未受登錄的課稅事業者;不應只憑對方口頭自稱「免稅」決定帳務分類。賣方的登錄與適格請求書記載欄位,另見本站日本インボイス登錄怎麼申請?e-Tax 約 2 個月、書面約 2.5 個月,T 開頭 13 碼與日本適格請求書的記載事項:6 項必填、登錄番號 T+13 位數,小零售、餐飲可免寫收件者並二擇一稅率或稅額,要保存 7 年。
同一供應商上限看課稅期間「起日」
國稅廳 No.6498 與問113都提醒:同一名未登錄供應商在同一年或同一事業年度的過渡措施對象進貨,按稅込合計額檢查上限。從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之間開始的課稅期間,超過 10億円 的部分不適用;從2026年10月1日以後開始的課稅期間,門檻改為 1億円,超過部分不適用。這是單一供應商的進貨合計,不是公司所有供應商相加,也不是每張請求書獨立享有1億円。
比例的判準是進貨時點,金額上限的判準則是課稅期間何時開始,兩個日期軸不能混在一起。例如一個曆年制的個人事業者2026年課稅期間從1月1日開始,就不能因10月採購比例降為70%,直接把該年度上限說成1億円;相反地,一家公司若課稅期間在2026年10月1日開始,該期就須按新門檻管理同一供應商合計。這是依國稅廳期間文字所作的制度判讀;有縮短課稅期間或特殊會計年度者,應把實際起訖日交專業人員核算。
帳簿與請求書要各留什麼
國稅廳問113說明,一般要同時保存帳簿與區分記載請求書等相同記載事項的請求書。帳簿要記載對方姓名或名稱、課稅進貨年月日、商品或服務內容及支付對價,並標示這筆屬經過措置對象;若含適用輕減稅率的資產,內容還須標記其為輕減稅率對象。國稅廳容許用「80%控除対象」等記載,或用記號與對照表說明。2026年10月後管理時,會計系統應依實際適用比例分開標記;不能把以前的80%標記不經核對直接延用到70%交易。
收到的書類要載明作成者姓名或名稱、課稅交易年月日、商品或服務內容、依稅率分別合計的含稅對價,以及買方姓名或名稱;適用輕減稅率的資產,也須在內容中標記其為輕減稅率對象。這項品項標記和依稅率分列合計額是兩個要求,不能互相替代。國稅廳問113的參考2只容許買方補記缺少的輕減稅率對象之旨及依稅率分別合計的含稅對價這兩項;這不是讓買方任意補改作成者、交易日期、一般交易內容或買方姓名。不能把「不必有適格登錄號碼」誤解成「完全不用請求書」。由於本文討論的經過措置與少額進貨特例的證憑要求不同,公司若一筆採購同時可能碰到兩種制度,需先決定按哪一條件申告,再按所用制度留證。會計分類若採簡易課稅或其他特例,也需另核其申告方法,不能照搬本文的一般課稅進項表。
怎麼做
- 向供應商確認登錄狀態,辨別是合格適格請求書交易,還是需要檢查經過措置的進貨。
- 逐筆記錄商品交付或服務完成日,跨2026年10月切換點的案件不要只看付款日。
- 對照上表選80%、70%、50%或30%時段,將課稅進貨與非課稅交易分開。
- 按公司實際課稅期間起日,計算同一供應商稅込合計是否超過10億円或1億円門檻。
- 同時留存帳簿與所需書類,核對輕減稅率品項標記及稅率別含稅合計;帳簿另標過渡適用,買方補記限法定兩項。
- 申告前讓稅理士核對交易時點、供應商合計與採用的一般或簡易課稅方式。
容易踩雷
- 把70%當成採購款扣抵率:法律指進項稅額相當額的比例。
- 把2026年10月後的所有課稅期間都套1億円:門檻看課稅期間起日,不只看單筆進貨日。
- 漏掉帳簿或書類的輕減稅率品項標記,或把買方限兩項補記誤當能自行填改所有欄位;少額特例也不能直接套用。
- 用付款日判斷跨期服務的比例;國稅廳問113-3原則看服務完成日。
常見問題
2026年10月向未登錄業者進貨,一律可扣70%嗎?
不可一律認定。要是符合條件的課稅進貨,帳簿與書類保存齊備,且沒有超過同一供應商適用上限的部分,才檢查70%過渡比例。
2026年9月簽服務契約,10月完成,用哪個比例?
原則看約定的服務全部完成日。國稅廳問113-3的10月20日完成例用70%,不是簽約時的80%。
一張採購單未滿1萬円,只留帳簿就能用本文70%嗎?
本文的未登錄供應商過渡措施,依問113須同時保存帳簿與區分記載請求書等。稅込未滿1萬円只留帳簿屬另項少額特例,另有買方規模及期間條件,不能直接混用。
1億円上限是全公司所有未登錄供應商合計嗎?
不是。國稅廳寫的是同一名供應商在同年或事業年度的對象課稅進貨稅込合計,超過1億円的部分不適用;新門檻限2026年10月1日後開始的課稅期間。
來源
- 国税庁:No.6498 適格請求書等保存方式(2026-10-31 查證):(注)令和8年10月1日以後に開始する課税期間については1億円
- 国税庁:令和8年度税制改正(インボイス制度の見直し)(2026-10-31 查證):7・5・3割控除については、一のインボイス発行事業者以外の者からの課税仕入れの合計額(税込み)が、その年又は事業年度で 1億円 (改正前:10億円)を超える場合には、その 超えた部分の課税仕入れについて適用できません。
- 国税庁:適格請求書等保存方式Q&A 問113(令和8年4月改訂)(2026-10-31 查證):令和8年10月1日から令和 10 年9月30日まで 仕入税額相当額の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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