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日本「経営・管理」簽證條件重大更新——看新制對資本金、人員與經歷要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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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雇用外國人的公司分類 1 到 4:源泉徵收稅額 1,000 萬円以上為類別 2,新創多屬類別 3 或 4,2026 年 4 月起要多附代表者申告書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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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工:台灣赴日規劃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公司分類 1~4;類別 3、4 自 2026-04-15 起須加附代表者申告書(2026-10-19)

日本雇用外國人的公司分類 1 到 4:源泉徵收稅額 1,000 萬円以上為類別 2,新創多屬類別 3 或 4,2026 年 4 月起要多附代表者申告書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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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老闆在日本請外國員工,或是自己的公司要幫台灣員工申請「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人國)簽證時,會被問到:你的公司屬於哪一個「類別」?入管庁把雇主(所屬機關)依規模分成 4 個類別,類別不同,申請要附的文件量差很多。本站第一輪的〈經營管理簽證申請文件〉(https://twtojp.com.tw/guide/kk-visa-application-documents-list/)已簡述類別與新設公司的情形;技人國的簽證條件、職務範圍與在留期間,可參考移民喵的技人國總覽。本文改從雇主角度,整理類別 1 到 4 的判斷標準,以及 2026 年 4 月 15 日起新增的文件。依出入國在留管理庁「在留資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頁面整理,查證日 2026-10-19;實際申請請以最新版本為準,個案請洽行政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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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個類別怎麼分

入管庁頁面的分類如下:

類別所屬機關
類別 1日本證券交易所上市企業、保險業相互會社、日本或外國的國與地方公共團體、獨立行政法人、特殊法人與認可法人、經國或地方公共團體認可的公益法人、法人稅法別表第 1 的公共法人,以及符合條件的創新創出企業等
類別 2前年分的法定調書合計表中,給與所得源泉徵收合計表的源泉徵收稅額在 1,000 萬円以上的團體或個人;或經在留申請線上系統申請並獲准、以類別 2 資料申請的機關
類別 3前年分職員給與所得源泉徵收票等的法定調書合計表有提出的團體或個人(類別 2 除外)
類別 4以上皆不符合者

簡單說,前一年有給薪員工而提出職員給與所得源泉徵收票的法定調書合計表、但源泉徵收稅額不到 1,000 萬円的公司,就是類別 3,與員工多寡無關;成立第一年還沒有法定調書合計表可提出的,就會是類別 4。

入管庁 Q&A 另說明:若前年分的法定調書合計表因尚未完成、無法提出(例如年初申請),可提出前々年分的法定調書合計表。類別 2 中「經在留申請線上系統申請並獲准」的方式,不適用於在留資格「經營、管理」,本文談技人國,不受影響。

文件量差在哪

以認定證明書申請為例(入管庁頁面):

  • 類別 1:附上市證明(四季報影本等)或其他證明該類別的文件即可,其他資料原則不必。
  • 類別 2:附前年分的法定調書合計表(影本);其他資料原則不必。
  • 類別 3:除法定調書合計表外,還要提出勞動條件通知書(依勞基法第 15 條與施行規則第 5 條)或役員報酬證明、申請人學歷職歷證明、登記事項證明書、事業內容說明書、最近年度決算文書(新事業則為事業計畫書)等。
  • 類別 4:無法提出法定調書合計表,須說明理由並附替代資料,例如外國法人的源泉徵收免除證明,或給與支付事務所等開設屆出書影本,加上最近 3 個月的所得稅徵收高計算書,或納期特例的承認證明;同時其他資料同類別 3。

2026 年 4 月 15 日起新增(類別 3、4)

入管庁頁面公告:自令和 8 年 4 月 15 日起的申請,類別 3 或 4 須追加提出:

  1. 所屬機關代表者的申告書(參考樣式);
  2. 主要以語言能力從事對人業務等時(如翻譯、口譯、飯店櫃台等接客職務),證明業務上使用的語言具備 CEFR B2 相當能力的資料。

CEFR B2 相當日語能力的視同標準包括:JLPT N2 以上、BJT 400 分以上、日本留學試驗日語 200 分以上、JPT 525 分以上、在日中長期居留 20 年以上、日本大學畢業或日本專門學校專門課程修了、日本義務教育修了並高中畢業等。已在日本的申請人,如果續簽時仍從事同樣業務,且過去就是同樣業務,則不必提出。

怎麼做

  1. 查公司前一年有沒有提出法定調書合計表(有給薪的員工就會有),以及源泉徵收稅額是否達 1,000 萬円。
  2. 判斷自己是類別 2、3 還是 4;成立第一年通常沒有法定調書合計表,要走類別 4 的替代文件。
  3. 備妥勞動條件通知書、決算書、登記事項證明書、事業說明書,及 2026 年 4 月新增的代表者申告書。
  4. 若職務主要用日語等語言能力對人服務,要附 CEFR B2 資料。
  5. 申請前用入管庁的「提出書類チェックシート」逐項檢查,日本發行的證明書須在發行日起 3 個月內。

容易踩雷

  • 以為新設公司可以用類別 3,其實第一年沒有法定調書合計表,只能類別 4 並附替代文件。
  • 忽略 2026 年 4 月 15 日後的新增文件,補件拖長審查。
  • 把「從事翻譯口譯」的職務寫在職務說明卻沒附 CEFR B2 證明。
  • 認為源泉徵收 1,000 萬円是指全年薪資總額;入管庁寫的是源泉徵收稅額。

常見問題

新成立的公司是哪一類?

通常是類別 4,因為沒有前年分法定調書合計表可提出(入管庁頁面)。

類別 2 的門檻是什麼?

前年分法定調書合計表中,給與所得源泉徵收合計表的源泉徵收稅額在 1,000 萬円以上。

2026 年 4 月起新增什麼文件?

類別 3、4 要追加所屬機關代表者申告書;語言業務另需 CEFR B2 資料。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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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9|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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