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日本「経営・管理」簽證條件重大更新——看新制對資本金、人員與經歷要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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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勞動保險年度更新:每年 6 月 1 日到 7 月 10 日申報,概算保險料 40 萬円以上可分 3 期繳,2026 年度第 2 期是 11 月 2 日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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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險年度更新 6 月 1 日到 7 月 10 日;概算 40 萬円以上可分 3 期(2026-10-19)

日本勞動保險年度更新:每年 6 月 1 日到 7 月 10 日申報,概算保險料 40 萬円以上可分 3 期繳,2026 年度第 2 期是 11 月 2 日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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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輪的勞災保險專文已簡述概算保險料與年度更新的申報期限,本文補充確定保險料的算法、分 3 期的納期與增加概算保險料。日本的勞動保險,先在年度初預估薪資總額繳「概算保險料」,翌年度初再算實際薪資總額補繳或退還「確定保險料」,這個每年一次的動作叫年度更新。依各都道府縣勞動局(厚生勞動省)的說明整理,查證日 2026-10-19;個案請洽社會保險勞務士或管轄的勞動局。

同主題可接著看:源泉所得稅繳納期限:翌月 10 日、納期特例 7 月 10 日與 1 月 20 日,申請月份的算法。

年度更新是什麼

大阪勞動局說明:勞動保險料是以全體勞動者(不含不是被保險者者)所領薪資總額,乘上依事業別訂定的保險率計算。實務上,保險年度之初先以估計的薪資總額繳「概算保險料」,年度結束薪資總額確定後再精算。因此事業主每年都要辦兩件事:申報繳納前一年度的確定保險料,以及新年度的概算保險料。這就是年度更新。

申報時間與方式

  • 期間:每年 6 月 1 日到 7 月 10 日(週六日、國定假日則順延到下一個週一)。2026 年度為 6 月 1 日(週一)到 7 月 10 日(週五)。
  • 地點:銀行、信用金庫、郵局、所轄勞動局、勞動基準監督署,或社會保險勞動保險徵收事務中心;也有電子申請。
  • 保險費負擔:勞災保險費全額由事業主負擔;雇用保險費由事業主與勞動者雙方負擔。

延納:分 3 期

概算保險料總額 40 萬円以上(只成立勞災保險或只成立雇用保險的事業,基準是 20 萬円),或委託勞動保險事務組合辦理時,可以把保險料分成 3 期繳。靜岡勞動局的令和 8 年度案內列出的通常納期限:

期別納期限
第 1 期(全期)2026 年 7 月 10 日
第 2 期2026 年 11 月 2 日
第 3 期2027 年 2 月 1 日

使用口座轉帳者,納期較晚(2026 年 9 月 7 日、11 月 16 日、2027 年 2 月 15 日)。納期限會逐年調整:福島勞動局頁面的舊版表格寫第 2 期是 10 月 31 日、第 3 期是 1 月 31 日,因此一定要看當年度勞動局公告。新設事業所第 1 期的納付,是保險關係成立日起 50 日內(福島勞動局)。

年度中增加時

靜岡勞動局說明:已提出概算保險料申報後,年度中途若因事業規模擴大使薪資總額預估值比最初申報增加超過 2 倍(100 分の 200),而且重新算出的概算保險料比已申報者增加 13 萬円以上,要申報並繳納增加的概算保險料。

怎麼做

  1. 5 月底前整理前一年度(4 月到翌年 3 月)所有勞動者的薪資總額,作為確定保險料基礎。
  2. 預估本年度薪資總額,作為概算保險料基礎;新增人員、調薪要納入估算。
  3. 6 月上旬收到勞動局寄來的申告書(特定法人自令和 8 年度起改寄通知書),依「申告書の書き方」填寫;也可使用電子申請。
  4. 判斷概算保險料是否達 40 萬円(或 20 萬円)以決定是否分 3 期。
  5. 在 6 月 1 日到 7 月 10 日內申報,繳款時看當年度的納期限。
  6. 年度中若人數暴增,檢查是否觸及增加概算保險料的門檻(2 倍且增加 13 萬円以上)。

容易踩雷

  • 把年度更新與社保的算定基礎屆(7 月 10 日前)搞混;兩者不同單位、不同表單,只是期限相近。
  • 概算保險料達 40 萬円卻沒有申請分 3 期,一次性繳足。
  • 沿用去年的納期限,忽略當年度公告。
  • 年度中大幅擴編,沒有申報增加概算保險料。

常見問題

年度更新什麼時候辦?

每年 6 月 1 日到 7 月 10 日;2026 年度是 6 月 1 日到 7 月 10 日。

保險料可以分期繳嗎?

概算保險料 40 萬円以上(單一險種為 20 萬円)可以分 3 期;2026 年度納期為 7 月 10 日、11 月 2 日、2027 年 2 月 1 日。

勞災保險費誰出?

全額由事業主負擔;雇用保險費則由事業主與勞動者雙方負擔。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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