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發票制度少額特例:稅込 1 萬円未滿的進貨免收適格請求書,限基準期間銷售額 1 億円以下,期限到 2029 年 9 月 30 日
稅込未滿 1 萬円進貨可只留帳簿扣抵;限基準期間 1 億円以下;至 2029-09-30(2026-10-19)

第一輪談過適格請求書發行事業者的登錄與 2 割特例,那是「賣方」怎麼辦。本文談「買方」的減負措施:公司要扣抵進項稅額,原則上得向對方收到適格請求書,但對於小額採購,例如辦公用品、交通、小額餐費,日本設有少額特例。是否用得上,取決於公司前前年的銷售額。資料依國稅廳 No.6498 與電子帳簿保存法一問一答(2025 年 6 月)的注記整理,查證日 2026-10-19;細節請洽稅理士。
同主題可接著看:インボイス 2 割特例:適用到含 2026 年 9 月 30 日的課稅期間,之後個人事業者另有 2027、2028 年分 3 割特例。
條件
國稅廳資料寫明:基準期間的課稅銷售額在 1 億円以下,或特定期間的課稅銷售額在 5,000 萬円以下的事業者,在 2023 年 10 月 1 日到 2029 年 9 月 30 日之間於國內進行的課稅進貨,其支付對價(稅込)未滿 1 萬円時,只要保存記載一定事項的帳簿,就可以適用進項稅額扣抵,不需要保存適格請求書。
換句話說,三個條件要同時成立:
- 公司規模:基準期間(法人通常是前前事業年度)課稅銷售額 1 億円以下,或特定期間 5,000 萬円以下。
- 期間:2023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9 年 9 月 30 日止的國內課稅進貨。
- 金額:該筆課稅進貨的支付對價(稅込)未滿 1 萬円。
特例適用的是進貨端(扣抵),不是賣方端;賣方是否登錄,與你是否能用特例是兩回事。
與其他經過措置的差別
適格請求書等保存方式還有幾個不同用途的過渡措施,容易混淆:
| 措施 | 對象 | 期間 |
|---|---|---|
| 少額特例(本文) | 進貨端:稅込未滿 1 萬円,帳簿保存即可扣抵 | 2023-10-01 至 2029-09-30 |
| 免稅事業者等進貨的 80%、7・5・3 割控除 | 進貨端:向非登錄者進貨,仍可扣抵一定比例 | 2023-10-01 至 2031-09-30(國稅廳 No.6498) |
| 2 割特例 | 賣方端:由免稅事業者轉為課稅事業者 | 適用於包含 2026-09-30 的日所屬課稅期間為止(3 月決算公司的 2026-04-01 至 2027-03-31 期間仍可適用) |
| 3 割特例 | 賣方端:小規模個人事業者 | 2027、2028 年的課稅期間 |
7・5・3 割控除在令和 8 年度稅制改正後,對向同一非登錄者進貨的稅込合計,超過 1 億円(改正前為 10 億円)的部分不適用;這項新限制適用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以後開始的課稅期間(國稅廳 No.6498 注)。
實務上怎麼用
小額特例適用於典型的小額採購:影印紙、文具、計程車費、小額餐費等,賣方若是免稅事業者、個人或沒登錄的店家,不開適格請求書也沒關係,只要帳簿上有一定事項的記載。帳簿須記載的細目,請以國稅廳 Q&A 為準。
怎麼做
- 查公司前前事業年度的課稅銷售額(稅抜)是否在 1 億円以下;新設公司沒有基準期間時如何適用,國稅廳概要頁未明文說明,請洽稅理士。
- 在會計軟體裡新增一個科目標籤,例如「少額特例」,專門記錄稅込未滿 1 萬円的進貨。
- 對這類進貨,帳簿記載交易日、對象名稱、內容與金額,並保留收據備查。
- 稅込 1 萬円以上的採購,仍要向對方索取適格請求書。
- 每年檢查銷售額是否超過 1 億円,超過的下一年起不能再用。
- 2029 年 9 月 30 日前規劃替代做法,例如改要求主要供應商登錄。
容易踩雷
- 以為少額特例適用所有公司,其實大公司(基準期間銷售額超過 1 億円且特定期間超過 5,000 萬円)不能用。
- 把稅抜 1 萬円的採購當成未滿 1 萬円;法律用的是稅込支付對價。
- 把少額特例與 2 割特例混為一談:前者是買方、後者是賣方。
- 特例只談「國內」課稅進貨;向台灣等國外供應商採購時能否適用,本站未查到明文,請稅理士確認。
常見問題
少額特例的金額上限是多少?
以一次交易的合計判定:一次交易的課稅進貨金額(稅込)未滿 1 萬円;不是逐項商品判定(例如同時購買 5,000 円與 7,000 円的商品,合計 12,000 円就不適用)。
什麼時候到期?
國稅廳資料寫明適用到 2029 年 9 月 30 日為止的國內課稅進貨。
公司銷售額多少以下才能用?
基準期間的課稅銷售額 1 億円以下,或特定期間 5,000 萬円以下。
來源
- 國稅廳 電子帳簿保存法一問一答[電子取引関係]令和7年6月(2026-10-19 查證):基準期間における課税売上高が1億円以下又は特定期間における課税売上高が5千万円以下の事業者については、令和5年10月1日から令和11年9月30日までの間に国内において行う課税仕入れについて
- 國稅廳 No.6498 適格請求書等保存方式(インボイス制度)(2026-10-19 查證):令和5年10月1日から令和13年9月30日までの期間は、仕入税額相当額の一定割合(80パーセント、7・5・3割)を仕入税額として控除できる経過措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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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9|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