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日本「経営・管理」簽證條件重大更新——看新制對資本金、人員與經歷要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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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課稅:基準期間課稅銷售額 5,000 萬円以下可選,6 種事業區分與 40% 到 90% 視同進項率

首次發布:|最後查證:2026-10-17

簡易課稅限基準期間 5,000 萬円以下;視同進項率 40%~90%;至少 2 年(2026-10-17)

日本消費稅原則上要逐筆把進貨與費用的進項稅額算出來扣抵(一般課稅)。對小規模的公司,國稅廳設有「簡易課稅制度」:不必逐筆算進項,直接用銷售稅額乘一個依行業定的比率,當作進項稅額。本文依國稅廳 No.6505 與 2026 年度稅制改正特集整理,查證日 2026-10-17;是否選擇簡易課稅,要看你的進貨結構與業種,請稅理士以實際數字試算。

制度要點

國稅廳 No.6505:向納稅地所轄稅務署長提出「消費稅簡易課稅制度選擇届出書」的課稅事業者,在基準期間(個人事業者為前年的前一年即 2 年前,法人原則為 2 事業年度前)課稅銷售額在 5,000 萬円以下的課稅期間,可以用銷售稅額乘事業區分所定的「視同進項率」算出進項稅額,直接計算應納稅額。

事業區分視同進項率
第 1 種事業(批發業)90%
第 2 種事業(零售業,及飲食料品譲渡的農林漁業)80%
第 3 種事業(農林漁業除飲食料品、礦業、建設業、製造業、電氣瓦斯熱供給水道業)70%
第 4 種事業(第 1、2、3、5、6 種以外的事業)60%
第 5 種事業(運輸通信業、金融保險業、服務業,飲食店業除外)50%
第 6 種事業(不動產業)40%

飲食店業被排除在第 5 種之外,國稅廳 No.6509 明寫第 4 種事業「具体的には、飲食店業など」,所以開餐廳的視同進項率是 60%;實際區分請稅理士確認。

試算(非官方)

零售業(第 2 種,視同進項率 80%):課稅銷售額含稅 110 萬円,銷售稅額 10 萬円;視同進項稅額 = 10 萬 × 80% = 8 萬円;應納稅額 = 10 萬 − 8 萬 = 2 萬円。若是服務業(第 5 種,50%),同樣銷售額下應納稅額為 5 萬円。可見不同事業區分差距很大。

手續與限制

  • 提出時間:想適用的人,要在適用課稅期間的初日前一天,提出簡易課稅制度選擇届出書。
  • 新創業者的特例:免稅事業者在 2023 年 10 月 1 日到 2029 年 9 月 30 日所屬的課稅期間內登錄為適格請求書發行事業者而成為課稅事業者時,可在登錄日所屬課稅期間內提出届出書,從該課稅期間起適用簡易課稅。
  • 接續 2 割、3 割特例:適用 2 割特例或 3 割特例的課稅期間之後,若要在翌課稅期間改用簡易課稅,可在該期間的確定申告期限前提出届出書(站內 2 割特例專文)。
  • 最少 2 年:選擇後,除廢止事業外,從届出效力發生的課稅期間初日起 2 年以內,不能提出「選擇不適用届出書」。
  • 國外事業者: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以後開始的課稅期間,在期間初日沒有恒久的施設(PE)的國外事業者(非居住者與外國法人),不能適用簡易課稅,即使之前已提出届出書。

兩種以上事業時

2 種以上事業時要分區記帳:若沒有把銷售區分,未區分的部分適用其中最低的視同進項率。特例:其中 1 種事業的課稅銷售額占全體的 75% 以上時,可以把該事業的視同進項率適用到全部課稅銷售;3 種以上事業而其中特定 2 種事業合計占 75% 以上時,也有特例計算。

怎麼做

  1. 確認基準期間(2 年前)的課稅銷售額在 5,000 萬円以下。
  2. 判斷事業區分:依 6 種區分決定視同進項率,兼營時分開記錄。
  3. 請稅理士分別以一般課稅與簡易課稅試算,比較應納稅額。
  4. 決定適用的話,在適用課稅期間初日前一天提出選擇届出書,並保留收件副本。
  5. 注意最少 2 年的限制,評估未來有大筆設備投資時,簡易課稅可能不利於退稅(本文為一般性提醒,待確認)。
  6. 要停止適用時,在期間初日前一天提出選擇不適用届出書,且須已滿 2 年。

容易踩雷

  • 以為提出日期可以是當期結束前;一般情形是適用期間的初日前一天。
  • 兼營多種事業,卻沒有區分記帳,被適用最低的視同進項率。
  • 選擇後想馬上改回一般課稅,結果被 2 年限制擋住。
  • 外國公司或非居住者的事業者,忽略國外事業者不得適用的新規定。

常見問題

簡易課稅比一般課稅有利嗎?

不一定。視同進項率高於實際進項比例時有利,低於時不利,需要用實際數字試算。

簡易課稅的 5,000 萬円是銷售額還是營業額?

是基準期間的課稅銷售額,個人為 2 年前,法人原則為 2 事業年度前。

開餐廳適用哪一種?

第 4 種(60%)。國稅廳 No.6509 明寫第 4 種事業「具体的には、飲食店業などです」;外帶或外送是否另屬製造小売(第 3 種)等,需稅理士就個案判斷。另外,2027 年 4 月 1 日起 2 年內,飲食料品的消費稅率預定調降,國稅廳 No.6505 說明將為簡易課稅設計計算方法與不適用届出時期的特例,細節見國稅廳「消費稅率引下げ」特設頁,尚待法案成立。

來源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7|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