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司給員工發明或改善提案的獎金,所得算哪一種?承繼專利權、公司內部提案與災害防止功績各有不同分類
發明獎金分讓渡、雜、一時或給與所得;實施權使用費源泉10.21%,超100萬円部分20.42%(2026-11-01)

假設日本公司有員工提出一項改善生產流程的點子,也有員工開發了可申請專利的技術,公司想給獎金。這些獎金在所得稅上算薪資、一時所得、雜所得,還是讓渡所得?官方頁只對其中兩類明寫是否源泉徵收。國稅廳 No.2592 依發明的性質把獎金分成 6 類。本文依 No.2592(標示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現在法令等)整理,查證日 2026-11-01;個案請洽稅理士,本文不替任何一筆獎金決定所得分類。給員工的獎金與年終賞與的源泉算法,見日本公司發獎金,源泉所得稅怎麼算?甲欄用前月薪資與扶養人數查賞與稅率表,賞與超過前月薪資 10 倍要改用月額表算法這一篇,本文只談發明與提案獎金的所得分類。
6 類情形
- 承繼專利等權利時的支付:對業務上有益的發明、考案或創作,使用者承繼其特許、實用新案登錄、意匠登錄的受權或相關的權利,而支付的款項:權利承繼時一次支付者是譲渡所得;承繼後支付者是雜所得。
- 使用者原始取得職務發明的特許受權:使用者原始歸屬制度(契約、勤務規則等預先讓使用者取得職務發明的特許受權),發明者有權取得相當利益;依此權利支付的款項是雜所得,不必源泉徵收。
- 員工自己取得的專利等權利,設定實施權而支付:役員或使用人取得的特許權、實用新案權、意匠權,因設定通常實施權或專用實施權而支付的款項是雜所得;另外,這種權利的使用費屬源泉徵收的報酬、料金,支付時要源泉 10.21%(一次支付超過 100 萬円者,超過部分 20.42%)。
- 還沒到取得專利的程度,但有益的工夫、點子:社內提案制度等中,對有助於事務或作業合理化、品質改善、節約經費的工夫或考案者支付:(1) 在其通常職務範圍內,是給與所得;(2) 在通常職務範圍外且一次支付,是一時所得;(3) 在通常職務範圍外、依實施後成績等持續支付,是雜所得。
- 災害防止等功績一次支付:對防止災害或防止災害損害有功的人一次支付:(1) 防止屬其通常職務範圍內者是給與所得(例如本來以防災為職務的守衛,是給與所得〔賞與〕);(2) 屬通常職務範圍外者是一時所得。
- 因篤行被社會表彰、替使用者帶來榮譽者:因救人等篤行被社會表彰、為使用者帶來榮譽的人,一次支付的款項是一時所得。
要注意的點
第 3 類的專利使用費要源泉 10.21% 與第 2 類的雜所得且不必源泉是不同的;第 3 類的源泉依據是報酬、料金的規則,詳細見日本公司付律師、會計師或司法書士報酬,要先扣源泉稅嗎?付給個人時 100 萬円以下 10.21%、超過部分 20.42%,翌月 10 日前繳納這篇整理的稅率與繳納期限。第 4 類與第 5 類的關鍵是是否在其通常職務範圍內,範圍內就是給與所得。一時所得的定義見 No.1490:營利を目的とする継続的行為から生じた所得以外の所得で、労務や役務の対価、資産の譲渡対価としての性質を有しない一時の所得。
算例(本站假設,非官方範例)
假設日本公司有 4 種獎金:
- 研發人員的職務發明,公司依契約承繼特許受權,承繼時一次支付 50 萬円:屬第 1 類,譲渡所得。
- 事務員的社內提案簡化請款流程,不屬其通常職務,一次支付 3 萬円:屬第 4 類 (2),一時所得。
- 守衛因火災初期處置有功,公司一次發 5 萬円:防止災害本來是其職務,屬第 5 類 (1),給與所得(賞與)。
- 一位員工路上救人,被市政府表彰,公司一次發 10 萬円:屬第 6 類,一時所得。
算例的獎金額與職務屬假設;是否在通常職務範圍內,要依實際職務內容判斷。
怎麼做
- 先判斷獎金對應的是哪一類:承繼專利權、使用者原始取得、設定實施權、社內提案、災害防止功績,或篤行表彰。
- 看是否在該員工通常職務範圍內:範圍內屬給與所得(併入薪資源泉)。
- 設定實施權的使用費,要依報酬、料金的規則源泉 10.21%(超過 100 萬円的部分 20.42%);付給個人稿費、講師費的規則見日本公司付稿費或講師費給個人,源泉稅怎麼算?100 萬円以下 10.21%、超過部分 20.42%,不適用納期特例,翌月 10 日前繳這篇,兩者算式相同。
- 官方頁只對第 2 類(不必源泉)與第 3 類的使用費(須源泉)明寫是否源泉徵收,其餘各類本文不下結論。
- 本站建議:社內提案、發明獎金的規程寫清楚性質、條件與金額,保留決議。
- 保存提案內容、規程、決議與支付紀錄。
容易踩雷
- 一律把獎金當薪資:官方頁依發明性質與是否在職務範圍內,分成讓渡、雜、一時與給與所得。
- 把專利使用費也當雜所得而不扣源泉:頁面寫設定實施權的使用費要 10.21% 源泉。
- 把職務範圍內的提案當一時所得:頁面寫在通常職務範圍內是給與所得。
- 忘了一次支付與持續支付的差別:職務範圍外的社內提案,一次支付是一時所得,依成績持續支付是雜所得。
常見問題
員工的改善提案獎金要算薪資嗎?
在其通常職務範圍內,是給與所得;在職務範圍外,一次支付是一時所得,依實施後成績持續支付是雜所得。
公司承繼員工專利權,支付的錢算哪種所得?
權利承繼時一次支付者是譲渡所得;承繼後才支付者是雜所得。
專利使用費要源泉嗎?
No.2592 寫:員工取得的專利等權利設定實施權而支付的使用費,要源泉 10.21%(一次支付超過 100 萬円者,超過部分 20.42%)。
來源
- 国税庁:No.2592 使用人等の発明に対して報償金などを支給したとき(2026-11-01 查證):(2) 権利を承継した後において支給されるものは雑所得
- 国税庁:No.1490 一時所得(2026-11-01 查證):一時所得とは、営利を目的とする継続的行為から生じた所得以外の所得で、労務や役務の対価としての性質や資産の譲渡による対価としての性質を有しない一時の所得をいい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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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1-01|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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