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日本「経営・管理」簽證條件重大更新——看新制對資本金、人員與經歷要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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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司或個人在日本有課稅交易,要申報消費稅嗎?國內無住所事務所者基準期間課稅売上高超過 1,000 萬円成納稅義務人,要提課稅事業者屆出書並選納稅管理人

首次發布:2026-11-01|最後查證: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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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工:台灣赴日規劃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無事務所者有課稅交易且基準期間課稅売上高超過1,000萬円成納稅義務人,須選納稅管理人(2026-11-01)

台灣公司或個人在日本有課稅交易,要申報消費稅嗎?國內無住所事務所者基準期間課稅売上高超過 1,000 萬円成納稅義務人,要提課稅事業者屆出書並選納稅管理人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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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台灣的公司沒有在日本設事務所,但把商品賣給日本客戶,或對日本提供課稅的服務,一年銷售額不小。日本的消費稅,沒有事務所也要申報嗎?國稅廳 No.6635 說明非居住者與外國法人成為消費稅納稅義務人時,要提的屆出書與納稅管理人,No.6531 說明納稅義務免除的條件。本文依這兩頁(均標示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現在法令等)整理,查證日 2026-11-01;個案請洽稅理士,本文不替任何一家公司決定是否為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的整體規則,見日本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誰?國內交易看事業者,基準期間與特定期間課稅売上高都在 1,000 萬円以下原則免稅,跨境電子服務用逆向課稅,進口看領貨者這一篇;服務賣給非居住者時能否輸出免稅,可看日本公司對非居住者提供服務,消費稅能免稅嗎?原則適用輸出免稅,但國內運送保管、飲食住宿與不動產仲介等除外,令和 8 年 10 月 1 日起有改正,那裡談的是對方不在日本的情形;本文談外國事業者自己在日本的納稅義務。

什麼情形成為納稅義務人

No.6635 寫:國內沒有住所等的個人,和國內沒有事務所等的外國法人,只要在國內進行課稅資產的讓渡等,且該課稅期間的基準期間(個人是前前年,法人原則是前前事業年度)的課稅売上高超過 1,000 萬円,就是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No.6531 寫:個人事業者或法人,基準期間的課稅売上高在 1,000 萬円以下時,消費稅的納稅義務免除;新開業或新設立而沒有基準期間或基準期間課稅売上高時,原則免除,但有下列例外:相續承繼事業的年度;沒有基準期間的法人,在事業年度開始日資本金或出資金額 1,000 萬円以上;特定新規設立法人;合併或分割後的一定事業年度等。頁面另寫:適格請求書發行事業者(インボイス登錄者),不論基準期間課稅売上高,納稅義務不免除。

特定期間與國外事業者的改正

No.6635 與 No.6531 的注寫:基準期間課稅売上高雖在 1,000 萬円以下,但特定期間的課稅売上高超過 1,000 萬円時,從該課稅期間起成為課稅事業者。特定期間在個人是前年 1 月 1 日到 6 月 30 日,法人原則是前事業年度開始以後的 6 個月。特定期間的 1,000 萬円判定,可以用給與等支付額合計代替課稅売上高;但令和 6 年 10 月 1 日以後開始的課稅期間,若課稅期間初日是國外事業者(指非居住者個人與外國法人),就不能用給與支付額判定,特定期間課稅売上高超過 1,000 萬円,納稅義務就不免除。

另外,令和 6 年 10 月 1 日以後開始的課稅期間,基準期間存在的外國法人,若在基準期間末日翌日以後才在國內開始課稅資產讓渡等的事業,該事業年度視為沒有基準期間;此時若事業年度開始日資本金或出資金額在 1,000 萬円以上,或資本金未滿 1,000 萬円但符合特定新規設立法人要件,該事業年度的各課稅期間納稅義務不免除。特定新規設立法人的範圍,令和 6 年 10 月 1 日以後再加上含國外分的收入金額超過 50 億円者直接或間接支配而設立的法人。

屆出書與納稅管理人

No.6635 寫:非居住者或外國法人成為納稅義務人時,要提消費税課税事業者届出書,同時為了處理消費稅申告書的提出等事務,定一位在國內有住所或居所的人為納稅管理人,向納稅地管轄稅務署長提出消費税納税管理人届出書。屆出書與申告書上的納稅義務人名稱,除羅馬字外,也要用片假名標記。

算例(本站假設,非官方範例)

假設台灣的甲公司,沒有在日本設事務所,在日本有課稅資產的讓渡:

  • 前前事業年度(基準期間)在日本的課稅売上高 1,500 萬円:超過 1,000 萬円,依 No.6635,成為消費稅納稅義務人,須提課稅事業者屆出書與納稅管理人屆出書。
  • 基準期間沒有在日本的課稅売上高,但前事業年度的前 6 個月(特定期間)在日本的課稅売上高 1,200 萬円:超過 1,000 萬円,從該課稅期間起成為課稅事業者;甲是國外事業者,令和 6 年 10 月 1 日以後開始的課稅期間不能改用給與額判定。
  • 甲公司過去已有基準期間,之後才在日本開始事業,事業年度開始日資本金 2,000 萬円:依 No.6635 的注 2,該事業年度視為沒有基準期間,因資本金在 1,000 萬円以上,納稅義務不免除。

算例的金額純屬示意;是否為納稅義務人、各期間的判定,要依官方頁與稅理士。

怎麼做

  1. 確認公司在日本是否有課稅資產的讓渡等,並分別計算基準期間與特定期間的課稅売上高。
  2. 判斷是否超過 1,000 萬円;外國法人注意令和 6 年 10 月 1 日以後的改正(特定期間不能改用給與額、事業開始時視為沒有基準期間)。
  3. 成為納稅義務人者,提消費税課税事業者届出書,並定一位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的納稅管理人,提出消費税納税管理人届出書。
  4. 屆出書與申告書的名稱,除羅馬字外加片假名標記。
  5. 想成為適格請求書發行事業者(インボイス登錄者)者,登錄後納稅義務就不免除;登錄見官方頁。
  6. 日本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管理人另有一套,見離開日本成為非居住者後,日本還有租金或不動產等的讓渡所得要誰來報稅?納稅管理人要提選任屆出書,確定申告在翌年 2 月 16 日至 3 月 15 日那一篇,與消費稅的屆出書分開處理。

容易踩雷

  • 以為沒有事務所就沒有消費稅義務:頁面寫國內沒有住所或事務所者,在國內有課稅資產的讓渡等且基準期間超過 1,000 萬円,仍是納稅義務人。
  • 只算基準期間:頁面寫特定期間的課稅売上高超過 1,000 萬円,也成為課稅事業者。
  • 國外事業者以給與額判定特定期間:頁面寫令和 6 年 10 月 1 日以後開始的課稅期間不行。
  • 忘了納稅管理人:頁面寫要選國內有住所或居所的人,並提納稅管理人屆出書。
  • 把適格請求書發行事業者當免稅:頁面寫登錄者不論基準期間,納稅義務不免除。

常見問題

台灣公司在日本賣東西,要申報消費稅嗎?

依 No.6635:國內沒有事務所的外國法人,在國內進行課稅資產的讓渡等,且基準期間課稅売上高超過 1,000 萬円,是納稅義務人;特定期間超過 1,000 萬円也是。

要找誰當納稅管理人?

No.6635 寫:要定一位在國內有住所或居所的人,向納稅地管轄稅務署長提出消費税納税管理人届出書。

令和 6 年 10 月起有什麼改變?

No.6635 與 No.6531 的注寫:國外事業者的特定期間判定不能改用給與額;基準期間存在的外國法人,之後才在國內開始事業者,該事業年度視為沒有基準期間,資本金 1,000 萬円以上等情形納稅義務不免除。

來源

  • 国税庁:No.6635 非居住者及び外国法人の申告・届出の方法(2026-11-01 查證):非居住者や外国法人が消費税の納税義務者となる場合には、「消費税課税事業者届出書」とともに、消費税の納税申告書の提出などの消費税に関する事務を処理させるために、国内に住所または居所を有する者を納税管理人として定め、「消費税納税管理人届出書」を納税地を所轄する税務署長に提出します。
  • 国税庁:No.6531 新規開業又は法人の新規設立のとき(2026-11-01 查證):また、適格請求書発行事業者は、基準期間における課税売上高にかかわらず、納税義務は免除されませ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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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1-01|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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