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消費稅申告書要交給哪個稅務署?內國法人是本店所在地,個人是住所地,沒有課稅交易且無應納稅額時免申告,有進項稅額仍可還付申告
消費稅申告書交納稅地所轄稅務署;法人是本店所在地,個人是住所地;沒有課稅交易且無應納稅額可免申告(2026-11-01)

假設台灣人在日本設立的公司,剛成為消費稅課稅事業者,這一期因為都在準備,沒有任何銷售。消費稅申告書要交給哪個稅務署?沒有銷售還要不要申報?國稅廳 No.6617 說明納稅地,No.6605 說明沒有應納稅額時的申告。本文依這兩頁(均標示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現在法令等)整理,查證日 2026-11-01;個案請洽稅理士,本文不替任何一家公司決定是否須申告。是否為消費稅納稅義務人,見日本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誰?國內交易看事業者,基準期間與特定期間課稅売上高都在 1,000 萬円以下原則免稅,跨境電子服務用逆向課稅,進口看領貨者那篇;外國事業者的納稅管理人,見台灣公司或個人在日本有課稅交易,要申報消費稅嗎?國內無住所事務所者基準期間課稅売上高超過 1,000 萬円成納稅義務人,要提課稅事業者屆出書並選納稅管理人這一篇;本文談申告書交給哪裡。
申告書與屆出書交給哪裡
No.6617 寫:消費稅的納稅申告書與課稅事業者的屆出書等,原則上要提出給提出時該事業者納稅地的所轄稅務署長。
國內交易的納稅地
No.6617 寫:
- 法人:內國法人是其本店或主要事務所所在地;內國法人以外的法人在國內有事務所等者,是該事務所等所在地(有 2 處以上時是主要者所在地)。人格のない社團等的本店或主要事務所所在地,依定款等的規定,沒有規定時是代表者或管理人駐在、企劃該社團等業務的場所(場所不定時是代表者或管理人的住所)。
- 個人事業者:國內有住所者是其住所地;國內沒有住所但有居所者是居所地;國內沒有住所與居所但有事務所等者,是該事務所等所在地(有 2 處以上時是主要者)。頁面的注:所得稅的納稅地,若有住所與居所的個人事業者選擇居所地,或除住所或居所外還有事務所等的個人事業者選擇事務所等所在地,消費稅的納稅地也跟著是所選擇的居所地或事務所等所在地。事業者死亡時,是死亡當時該死亡者的消費稅納稅地。
- 納稅地的指定:若前述納稅地從事業者資產讓渡等的情況看不適當,所轄國稅局長或國稅廳長官可以指定納稅地。
進口貨物的納稅地
No.6617 寫:從保稅地域領出的外國貨物的消費稅納稅地,是該保稅地域所在地。適用關稅法第 67 條之 19(輸入申告特例)者,是該輸入申告的稅關長所屬稅關的所在地。進口的稅額,見日本進口貨物的消費稅誰繳、怎麼算?領貨者在提領時繳,課稅標準是 CIF 價加關稅與個別消費稅,無償進口也課稅那一篇的說明。
沒有課稅交易且沒有應納稅額時
No.6605 寫:課稅事業者,若在國內沒有課稅資產的讓渡等與特定課稅仕入,且沒有應納稅額,就沒有確定申告的義務。頁面並寫:即使如此,若有課稅仕入的消費稅額或中間納付額,仍可以做還付申告。
算例(本站假設,非官方範例)
假設台灣人在日本設立的株式會社,本店在大阪,資本金 500 萬円,成為課稅事業者:
- 申告書與屆出書提出地:依 No.6617,內國法人的納稅地是本店所在地,所以交給大阪的管轄稅務署長。
- 台灣創辦人以個人事業者身分,在日本有住所:納稅地是其住所地;若只有居所,則是居所地。
- 某課稅期間公司完全沒有課稅資產的讓渡等,也沒有應納稅額:依 No.6605,沒有確定申告的義務。
- 同一期間公司買了 1 台辦公設備,價款 33 萬円(含稅),有課稅仕入的消費稅額:依 No.6605,仍可以做還付申告。
算例的地點與金額純屬示意;是否有申告義務與還付,要依官方頁與稅理士。
怎麼做
- 確認事業者種類與納稅地:內國法人是本店或主要事務所所在地,個人是住所地或居所地等。
- 把消費稅申告書與課稅事業者屆出書,提出給納稅地的所轄稅務署長。
- 本店搬遷或個人搬家後,依新的納稅地處理(本站建議向新舊管轄稅務署確認異動屆出的方式)。
- 課稅期間沒有課稅資產的讓渡等與特定課稅仕入、也沒有應納稅額時,確認可免申告;若有進項稅額或中間納付額,評估還付申告。
- 外國事業者另要選納稅管理人,見前述外國事業者篇;進口貨物的納稅地是保稅地域所在地。
- 保存申告書副本與計算資料(本站建議)。
容易踩雷
- 把申告書交給住處附近的稅務署:頁面寫內國法人是本店或主要事務所所在地。
- 個人搬家後仍交給舊地:頁面寫個人是住所地(國內無住所者是居所地)。
- 以為沒有銷售也一定要申報:頁面寫沒有課稅資產的讓渡等與特定課稅仕入且沒有應納稅額者,沒有申告義務。
- 有進項稅額卻放棄還付:頁面寫有課稅仕入的消費稅額或中間納付額者可以還付申告。
- 進口貨物以為交給本店所在地:頁面寫進口貨物的納稅地是保稅地域所在地。
常見問題
消費稅申告書要交給誰?
No.6617 寫:原則提出給納稅地的所轄稅務署長;內國法人的納稅地是本店或主要事務所所在地,個人是住所地。
一整年都沒有銷售,要申報嗎?
No.6605 寫:課稅事業者在國內沒有課稅資產的讓渡等與特定課稅仕入,且沒有應納稅額時,沒有確定申告義務;但有課稅仕入的消費稅額或中間納付額時可以還付申告。
稅務署可以指定納稅地嗎?
可以。No.6617 寫:若依一般規定的納稅地從資產讓渡等狀況看不適當,所轄國稅局長或國稅廳長官可以指定納稅地。
來源
- 国税庁:No.6617 納税地(2026-11-01 查證):消費税の納税申告書や、課税事業者であることの届出等は、原則としてその提出の際におけるその事業者の納税地を所轄する税務署長に提出しなければなりません。
- 国税庁:No.6605 納付税額がないときの確定申告(2026-11-01 查證):課税事業者でも国内における課税資産の譲渡等および特定課税仕入れがなく、かつ、納付税額がないときは、確定申告の義務はありませ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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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1-01|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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