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消費稅怎麼判斷是國內交易還是國外交易?貨物原則看所在地、服務原則看提供地、電子服務看接受者住所,三國貿易不課稅
國外交易不課稅;原則上貨物看所在地、服務看提供地、電子服務看接受者住所(2026-11-01)

假設台灣人的日本公司,從第三國買貨後不經日本直接賣給台灣客戶;或接了一件案子,一半在日本做、一半在台灣做。這些交易日本消費稅要不要課?第一步是判斷它算國內交易還是國外交易,這個判斷叫內外判定。本文依國稅廳 No.6210(標示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現在法令等)整理,查證日 2026-11-01;個案請洽稅理士,本文不替任何一筆交易決定課稅關係。國外交易屬不課稅,與非課稅、免稅的區別,見日本消費稅的非課稅、免稅與不課稅差在哪?進項稅額能不能扣、課稅売上割合怎麼算都不一樣這一篇,本文專談怎麼判斷內外。
國外交易不課稅
No.6210 寫:國外交易,消費稅不課(不課稅)。No.6205 另寫:輸出等免稅取引屬課稅資產的讓渡,在滿足一定要件時免除消費稅,與國外交易的不課稅不同。內外判定的方式依交易種類而不同;頁面也說,對一定的交易有例外。
資產的讓渡或出租:看資產所在地
No.6210 寫:資產的讓渡或出租,原則上,用該讓渡或出租發生時資產所在的場所判定是否為國內交易(有一定例外)。
服務的提供:看服務提供地
No.6210 寫:服務的提供,原則上用該服務提供的場所判定是否為國內交易(有一定例外)。
電氣通信利用役務:看接受者的住所
No.6210 的注意事項:電子書、音樂、廣告配信等透過網路提供的服務(電氣通信利用役務的提供),依接受服務者的住所等判定。因此,對在日本有住所等者提供的電氣通信利用役務,不論是從國內還是國外提供,都是課稅對象。詳細在 No.6118「国境を越えた役務の提供に係る消費税の課税関係」。跨國服務的細節,另見台灣賣軟體服務給日本客戶的消費稅:B2B 由日本買方反向課稅、B2C 由國外業者申報,2025 年 4 月起平台代繳這篇專談的跨境服務。
三國貿易:不課稅
No.6210 寫:事業者在國外買進資產、不搬進日本就轉賣他人(三國貿易),是位於國外的資產讓渡,屬國外交易,不論帳上怎麼處理,不屬課稅對象。
跨國內外的服務:先看契約是否合理區分
No.6210 的例子:國內事業者承包特定國家的市場調查,在國外做調查、回日本分析並作成報告書,屬跨國內外的服務提供。
- 契約中國內對應部分與國外對應部分的對價合理區分時,依其區分;
- 兩者對價沒有合理區分時,用提供服務者的服務提供相關事務所等的所在地判定內外。
算例(本站假設,非官方範例)
假設日本公司有 4 件交易:
- 向第三國工廠買 1,000 個商品,不經日本,直接賣給台灣客戶:依 No.6210,屬三國貿易,是位於國外的資產讓渡,國外交易,不課稅。
- 把日本倉庫的庫存 200 個(每個 3,000 円)賣給日本客戶:依原則,資產讓渡時所在地在日本,是國內交易。
- 接了一件台灣市場調查案,台灣做調查、日本做分析與報告;契約分別載明國外調查費 60 萬円、國內分析費 40 萬円(假設合理區分):依契約區分判定。
- 對日本消費者提供電子書下載:依接受者住所判定,在日本有住所者,不論從國內或國外提供都課稅。
算例的金額純屬示意;是否合理區分要看契約與實際作業。
怎麼做
- 把每筆交易分成:資產讓渡或出租、服務提供、電氣通信利用役務、三國貿易、跨國內外服務。
- 原則上,資產交易看讓渡或出租時資產在哪;服務看服務提供的場所;電子服務看接受者的住所;各項都有一定例外。
- 跨國內外服務在契約中合理區分國內外對價;沒有區分時以提供者事務所所在地判定。
- 三國貿易要確認資產確實沒有搬入日本。
- 判斷為國外交易的收入,不放進課稅売上;至於課稅売上割合,依 No.6209,不課稅取引的分母與分子都不算(見前述連結篇)。
- 對國外客戶的輸出,另見日本公司把商品賣給台灣客戶並以外幣計價,消費稅怎麼處理?輸出免稅要保存 7 年證明,換算用交易日電信買賣仲值,結算匯差不調整這一篇整理的免稅證明,與本文的內外判定是前後兩步。
- 保存契約、出貨紀錄、服務完成地點與判斷依據。(本站建議)
容易踩雷
- 以為只要賣家在日本就一定是國內交易:原則上資產看所在地,服務看提供地,且有一定例外。
- 三國貿易的貨實際有搬入日本:頁面的前提是不搬入日本。
- 把網路提供的服務也按提供地判斷:電氣通信利用役務是看接受者住所。
- 跨國服務沒有在契約中區分國內外對價:沒有合理區分時,依提供者事務所所在地。
常見問題
在國外買貨、在國外賣出,日本消費稅要課嗎?
No.6210 寫:不搬入日本、在國外購入後轉賣的三國貿易,是位於國外的資產讓渡,屬國外交易,不課稅。
賣電子書給日本消費者,要課消費稅嗎?
No.6210 寫:電氣通信利用役務依接受者的住所判定,對在日本有住所等者提供,不論從國內還是國外提供,都是課稅對象。
一半在日本、一半在國外做的服務怎麼判斷?
No.6210 寫:契約合理區分國內外對價時依其區分;沒有合理區分時,用提供服務者事務所等的所在地判定。
來源
- 国税庁:No.6210 国外取引(2026-11-01 查證):国外取引については、消費税は課税されません(不課税)。
- 国税庁:No.6205 非課税と免税の違い(2026-11-01 查證):免税とされる輸出や輸出類似取引は、課税資産の譲渡等に当たりますが、一定の要件が満たされる場合に、その売上げについて消費税が免除されるものです。
本站相關標籤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1-01|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