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日本「経営・管理」簽證條件重大更新——看新制對資本金、人員與經歷要求的影響
本站創辦人:謝銘元(艾克斯)| 媒體報導| 跟我交流

進口日本的餐具與食品容器,除了輸入屆出還要查什麼?合成樹脂製品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適用正面表列,輸入者要向買方說明

首次發布:2026-11-01|最後查證:2026-11-01

文章署名:TW to JP

內容分工:台灣赴日規劃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輸入器具容器包裝每次要屆出;合成樹脂自2025-06-01適用正面表列,須向買方說明(2026-11-01)

進口日本的餐具與食品容器,除了輸入屆出還要查什麼?合成樹脂製品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適用正面表列,輸入者要向買方說明主題插畫
台灣到日本工作喵文章主題插畫

進口食物要向檢疫所提屆出已有現網文章整理;食品用的餐具、杯盤、便當盒與包裝袋,其實也在同一部法律的範圍內,而且近年多了一層「合成樹脂製品只能使用正面表列物質」的規定。本文依 e-Gov 的食品衛生法與食品衛生法施行令、厚生勞動省的說明資料整理,查證日 2026-11-01;個案請洽輸入地的檢疫所或所轄保健所,本文不判斷任何商品是否合格。輸入屆出本身見進口食品要先向檢疫所提食品等輸入届出:食品衛生法第 27 條,每次進口都要,且進口者須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

第 27 條:器具與容器包裝也要每次屆出

食品衛生法第 27 條:為銷售或營業上使用,而要輸入食品、添加物、器具或容器包裝的人,要依厚生勞動省令,「其の都度」向厚生勞動大臣屆出。條文把器具與容器包裝與食品並列,所以進口餐具、食品用容器,同樣是每次進口都要屆出的對象。

第 18 條:規格不合的器具與容器包裝不得輸入

第 18 條第 1 項授權訂定器具、容器包裝及其原材料的規格與製造基準;第 2 項規定,訂定規格後,不符合規格的器具或容器包裝,不得販售、為販售而製造、輸入或在營業上使用。也就是說,在日本被規定了規格的項目,不符合者連進口都被禁止。

正面表列:合成樹脂製品

第 18 條第 3 項新增了另一層限制:器具或容器包裝中,依政令所定材質的原材料,其所含物質若沒有在第 1 項規格中訂定允許量,原則上不得使用。食品衛生法施行令第 1 條規定,這裡所稱政令指定的材質是「合成樹脂」。但書另有一例外:若該物質經加工,不會超過內閣總理大臣所定的對人體無害量而溶出或滲出到食品中(物質用在與食品接觸的部分者除外),不在此限。

厚生勞動省的說明資料把制度整理為:以往的規制是原則可用、再限制特定物質(負面表列),新制度對合成樹脂改為原則禁止、僅列入清單且符合規格者可用(正面表列);原有規制仍要繼續遵守。時程是 2020 年 6 月 1 日開始施行,有 5 年的經過措置,「完全施行後」是 2025 年 6 月 1 日以後。資料中也寫明,這項正面表列的對象是合成樹脂;製造管理基準(GMP)與業者之間的情報傳達是同一次修正的另兩個制度。

第 53 條:輸入者要向買方說明

第 53 條第 1 項:販售,或為販售而製造、輸入「合成樹脂等第 18 條第 3 項政令指定材質原材料」的器具或容器包裝者,要依厚生勞動省令,向其販賣對象說明,該器具或容器包裝屬於下列任一:(1)只使用符合第 18 條第 1 項規格的原材料;(2)屬已依第 18 條第 3 項但書加工的器具或容器包裝。第 2 項再規定,銷售這類原材料的人,被原料使用者要求確認原材料符合規格時,要依省令努力提供必要說明。

厚勞省 2022 年的說明資料沿用修法當時的條號稱「第 50 條之 4」,現行 e-Gov 條文是第 53 條,閱讀舊資料時要注意條號的差異。經過措置期間內,曾允許只說明「屬經過措置對象」來代替傳達;5 年的措置自適用日 2020 年 6 月 1 日起算,已於 2025 年 5 月 31 日結束。

主管機關與現行說明

厚勞省的器具、容器包裝頁寫:令和 6 年 4 月 1 日,食品衛生基準行政由厚生勞動省移管到消費者廳,施策內容請洽消費者廳;頁面並分別連結經過措置終了前(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與終了後(2025 年 6 月 1 日以後)的資訊。消費者廳食品衛生基準審查課的資料也寫:正面表列制度在令和 7 年 5 月 31 日經過措置期間屆滿,完全施行。本文引用的厚勞省 2022 年說明資料屬移管前的版本,細節請以消費者廳現行的 Q&A 為準。

算例(本站假設,非官方範例)

假設一家日本公司從台灣進口 2,000 件塑膠便當盒與 800 件陶瓷杯,銷售給 12 家餐廳。每次進口前,這 2 類商品都要向厚生勞動大臣提輸入屆出(窗口為輸入地檢疫所,見上列現網文章)(第 27 條)。塑膠便當盒屬合成樹脂製品,輸入者要向買方(餐廳)說明:只用符合規格的原材料,或屬已加工的製品(第 53 條);陶瓷杯不在合成樹脂的正面表列範圍內,但仍要符合器具的規格(第 18 條)。這個算例只示範檢查順序,各商品的具體適用請洽檢疫所。

怎麼做

  1. 先把商品分成材質:合成樹脂(塑膠、PP、PE 等)、金屬、玻璃、陶瓷、橡膠、紙等;正面表列只針對合成樹脂。
  2. 向供應商索取符合規格的文件:合成樹脂製品要能確認原材料物質都在正面表列的規格內,或屬已加工的情形。
  3. 每次進口前向輸入地檢疫所提輸入屆出(第 27 條),並備齊檢疫所要求的文件。
  4. 銷售時,向買方(餐廳、通路)說明商品屬第 53 條的哪一類,並保存說明紀錄。
  5. 回收通報另見日本食品業者自主回收要向都道府縣知事申報嗎?2021 年 6 月 1 日起的回收報告制度與 3 級分類:食品衛生法第 58 條的回收申報也涵蓋輸入或販賣的器具與容器包裝;進口成本見台灣貨進日本的關稅怎麼算:課稅價格加運費保險,關稅加輸入消費稅 10%,帳簿要留 7 年。

容易踩雷

  • 以為只有食物要屆出:第 27 條把器具與容器包裝與食品並列。
  • 以為所有材質都適用正面表列:施行令第 1 條指定的是合成樹脂。
  • 只確認舊式的溶出規格,忘了正面表列:厚勞省說明新制度是疊加在原有規制之上。
  • 把經過措置當成現在仍有效:5 年的措置到 2025 年 5 月 31 日止。

常見問題

進口塑膠餐盒要先屆出嗎?

要。第 27 條要求輸入器具或容器包裝時每次先向厚生勞動大臣屆出。

陶瓷杯也要適用正面表列嗎?

施行令第 1 條指定的材質是合成樹脂,陶瓷不在其中;但仍須符合第 18 條訂定的器具規格。

輸入者要向誰說明正面表列的適合性?

第 53 條第 1 項規定,向其販賣的相對人說明;說明是屬「只使用符合規格原材料」還是「已加工」。

來源

本站相關標籤

#台灣人赴日準備 #赴日的台灣人 #文章 #觀念說明 #公司稅務與申報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1-01|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