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日本「経営・管理」簽證條件重大更新——看新制對資本金、人員與經歷要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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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食品要先向檢疫所提食品等輸入届出:食品衛生法第 27 條,每次進口都要,且進口者須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

首次發布:|最後查證:2026-10-17

進口食品每次都要向檢疫所提輸入届出;非居住者不能申報;違反罰 50 萬円以下(2026-10-17)

很多台灣人到日本創業,第一個想到的商品是家鄉食品:鳳梨酥、茶葉、調味料、泡麵。要把這些貨從台灣運進日本販售,除了海關報關,還有另一道由厚生勞動省檢疫所管的關卡:食品等輸入届出。沒提這份届出,貨可能被扣在保稅地區。本文依食品衛生法第 27 條、第 85 條與大阪檢疫所公開說明整理,查證日 2026-10-17;個別商品能不能進口、需不需要檢查,請先向檢疫所輸入相談窗口確認。

法律怎麼規定

食品衛生法第 27 條:要進口供販售或營業上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器具或容器包裝的人,必須依厚生勞動省令,「每次」向厚生勞動大臣提出届出。違反第 27 條,依第 85 條可處 50 萬円以下罰金。大阪檢疫所補充:供販售的範圍包含不特定或多數人的無償發放;需要届出的對象有 5 件類別:食品(所有飲食物,不含醫藥品等)、添加物、器具、容器包裝、嬰幼兒用玩具(指定者)。

台灣人要特別注意:進口者的條件

大阪檢疫所的注意事項:在日本沒有住所或居所的非居住者,因食品衛生法第 59 條廢棄命令等需要確保實效,不能提出第 27 條的輸入届出。也就是說,進口者必須是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的人或法人。台灣人想先在台灣下單、以台灣公司名義出貨,卻沒有日本法人或日本居所,會碰到這道限制;是否需要另設日本法人、或以其他方式取得輸入者資格,請向檢疫所輸入相談窗口確認。

流程(檢疫所的説明)

步驟內容
1. 準備食品等輸入届出書(正副 2 份),以及其他書類:加工食品的原材料、製造工程說明書;器具、容器包裝、玩具的材質、零件清單說明書;必要時的衛生證明書、試驗成績書
2. 貨物到達貨物到達保稅地區
3. 填寫與提出填寫届出書,提出到負責該通關地點的檢疫所食品監視窗口
4. 審查與檢查食品衛生監視員審查 4 件事:是否符合製造基準、添加物使用基準是否適當、有無有毒有害物質、製造者過去有無衛生問題;依此決定是否需要檢查

植物防疫所、動物檢疫所對農產品與畜產品另有檢查,海關的輸入許可則在最後;也就是說,食品衛生法只是進口多道手續中的一道。

輸入者的責任

大阪檢疫所說明:依食品安全基本法第 8 條,進口者作為食品關聯事業者,有 3 件責務(確保食品安全的措施、提供正確資訊、配合國家與地方公共團體的施策),並對食品安全負第一義責任;依食品衛生法第 3 條,食品等事業者要努力做到 4 件事:習得食品衛生知識與技術、確保原材料安全、實施自主檢查,以及其他必要措施。因此,輸入食品是否符合食品衛生法,必須由輸入者自己確認,不能只依賴國外製造商。

怎麼做

  1. 確認輸入者的條件: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的個人或法人;是否需要設立日本法人,請先問檢疫所。
  2. 進口前,向輸入港或機場所在的檢疫所食品監視窗口做輸入相談,帶商品成分、原材料和製造工程資料。
  3. 準備輸入届出書(正副 2 份)與關聯書類。
  4. 貨物到達後,在通關地點的檢疫所窗口提出,等待審查結果。
  5. 若需要檢查,依指示進行;通過後再辦海關通關。
  6. 每次進口都重複上述程序;經常進口的商品可詢問簡化制度。

容易踩雷

  • 以為只要報關就好:食品類另需第 27 條輸入届出。
  • 非居住者以個人名義申請:不能提出。
  • 沒有提供原材料與製造工程說明:審查可能被要求補件。
  • 把樣品、無償贈送的食物也當作不用申報:不特定或多數人的無償發放也算供販售。
  • 以為通過一次,下次進口同商品就不用提:第 27 條寫的是每次。

常見問題

自用的少量食物也要嗎?

第 27 條針對供販售或營業上使用者;個人自用的規範請洽檢疫所(待確認)。

需要手續費嗎?

本文引用的頁面沒有提到手數料,請向檢疫所確認(待確認)。

台灣來的食品有特別限制嗎?

各品項依其成分與製造方法審查,原產地別的管制請向檢疫所輸入相談確認(待確認)。

來源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7|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