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司滿50人如何選產業醫?14日選任與離任電子報告
2026-10-24查核:常時50人以上事業場須選產業醫,事由發生14日內選任,另向勞基署電子報告。

2026-10-24查核:常時50人以上事業場須選產業醫,事由發生14日內選任,另向勞基署電子報告。
健檢醫師不等於已選任產業醫
公司安排員工到診所抽血,屬於健檢執行;產業醫則是事業場持續健康管理的角色。厚勞省說明,常時使用50人以上勞工的每一事業場,應從醫師中選任符合要件的產業醫。判定單位不是把日本所有分店人數隨便合計,也不是只要公司付健檢費就完成。事業場如何劃分、派遣或兼職如何計數,應把實際組織與名冊交所轄勞基署確認。
東京勞動局將初次選任期限寫為「選任事由發生日14日以內」,並要求遲滯なく報告。新設或增員計畫應在達門檻之前就確認醫師資格、契約與可提供的工作範圍;網站上找到診所聯絡方式,只是尋找合作人的起點,不能代替正式選任。
何時要專屬,何時要不只一位
依厚勞省FAQ,一般事業場常時1,000人以上,或法定有害業務常時500人以上,要選事業場專屬產業醫。其他事業場可採嘱託形式;常時人數超過3,000人時,須2人以上。這裡「1,000人以上」包含剛好1,000人,「超過3,000人」則不包含剛好3,000人。有害業務500人的條件是從事該法定業務的人數,不能只憑公司產業名稱猜測。
企業在詢價前,應把所在地、業務、工作時段、實際人數及有害作業列成說明,讓醫師判斷能否履行職務。合約不只寫健檢次數,還要處理健康相談、工作環境管理、長工時面接後措施與員工資訊保護。費用並非這些官方頁面的全國定價,本文不編服務行情。
2026年離任報告與後任要接起來
厚勞省2026年4月雙面資料指出,選任及辭任、解任、退任時,應遲滯なく以電子申請向所轄勞基署長報告。離任報告自2026年8月1日起義務化,查證日已施行。若把新任選任與前任離任一併報告,依該資料不須另做離任報告;不能誤讀成有新醫師就完全不用申報。
前任離任後,仍須在該日起14日內選好後任。另須將辭任或解任的事實及理由遲滯なく報告衛生委員會等。因人數降到50人未滿而離任的情況,資料明載無離任報告義務,但仍請向監督署報告以利掌握;務必區分「法定義務」與官方請求,並保存人數變動依據。
讓醫師拿得到必要資料
雙面資料另一面要求雇主提供健康檢查、長工時或壓力檢查面接後已採或將採措施,以及每月時間外與休日勞動超過80小時者的姓名及超過時數等必要資訊。這不是把所有醫療資料開放給所有主管;要約定收受者、用途與權限。
產業醫提出勸告時,雇主要尊重,向衛生委員會等報告勸告及措施,並保存紀錄3年。員工也要知道醫師的工作內容、如何申請相談與心身資訊如何處理。安排執行表時,可接著核日本公司的員工定期健康檢查:雇用時與每 1 年 1 次,2027 年 4 月起項目增為 12 項,個人票保存 5 年,50 人以上要報告勞基署,把醫師意見真正接到職務調整,避免選完名字便放著。
50人以上事業場同時有壓力檢查義務,兩者的資料分工見日本壓力檢查(ストレスチェック):50 人以上每年 1 次須做並報告,50 人未滿現在是努力義務,2028 年 4 月 1 日起義務化;長工時者的名單與 36 協定的上限,則見日本加班上限:36 協定、月 45 小時年 360 小時,特別條款也不得超過年 720 小時。
申報入口與備件
以事業場所在地的勞動基準監督署為窗口。厚勞省資料列有e-Gov電子申請及勞安衛法帳票輸入支援服務;進入後找產業醫相關選任、離任報告,保留送信與受理資訊。初次辦理時準備事業場資料、人數與選任事由日、醫師資格、任職起日;若離任再附前任日期及理由,先讓監督署確認使用表單及附件。
怎麼做
- 逐事業場盤點人數與有害作業,記錄跨過50人門檻的事由日期,核是否涉及專屬或多名條件。
- 在14日選任期限內完成符合資格醫師的委任,把日常工作與健康資料權限寫入約定。
- 由所在地勞基署對應的電子申請入口送出選任報告,另排前任離任及委員會報告。
- 建立向產業醫提供長工時與事後措施資訊的固定流程,讓員工知道相談申請方法。
- 接到勸告後記錄措施及委員會處理,將3年保存責任交給具名部門。
容易踩雷
- 以為健檢診所已代勞所有任命與申報,卻沒有選任紀錄或電子送信證據。
- 把2026年8月起的離任報告當作尚未生效,前任離開後無人接續。
- 將超過3,000人與3,000人以上混用,或把一般事業場與有害作業門檻顛倒。
常見問題
50人剛好要選嗎?
要。一般選任條件是常時50人以上,不是超過50人。
前任離開可以等年度健檢再補嗎?
不可這樣等。厚勞省資料要求離任日起14日內選後任,並處理監督署與委員會報告。
新任與離任要各送一次嗎?
不一定。官方資料允許新任選任與前任離任同時報告時不另作離任報告,但選任本身仍須報告。
來源
- 厚生労働省:産業医による労働者の健康管理等を徹底しましょう(リーフレット)(2026-10-31 查證):辞任等の報告は令和8年8月1日から義務づけられますが
- 東京労働局:総括安全衛生管理者、安全管理者、衛生管理者、産業医のあらまし(2026-10-31 查證):その選任すべき事由が発生した日から14日以内に選任し、遅滞なく所轄の労働基準監督署へ報告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
- 厚生労働省:産業医について教えて下さい(FAQ)(2026-10-31 查證):常時使用する労働者数が3,000人を超える事業場では2人以上選任しなければなりませ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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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24|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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