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日本「経営・管理」簽證條件重大更新——看新制對資本金、人員與經歷要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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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加班上限:36 協定、月 45 小時年 360 小時,特別條款也不得超過年 720 小時

首次發布:|最後查證:2026-10-17

加班須有 36 協定;上限月 45 小時、年 360 小時,特別條款年 720 小時(2026-10-17)

台灣人開店、開公司後,最常想知道的是「員工最多能加班多久」。日本的規則寫在勞動基準法第 32、36、37 條,核心工具是「36 協定」(因為法條在第 36 條)。本文依 e-Gov 的條文原文整理,查證日 2026-10-17;個別行業有例外,個案請洽勞動基準監督署或社會保險勞務士。

基本上限:每日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

勞基法第 32 條:雇主不得讓員工在扣除休息時間後,每週工作超過 40 小時,每日工作超過 8 小時。超過這個法定時間,或在法定休日上班,原則上要先有 36 協定。

36 協定:怎麼成立

第 36 條第 1 項:雇主要與工作場所過半數員工組成的工會(沒有工會時則是過半數員工的代表)簽署書面協定,並依厚生勞動省令向行政官廳(勞動基準監督署)備案,才能依協定延長工作時間或讓員工在休日工作。協定必須寫明:適用的員工範圍、對象期間(限 1 年)、可延長的情形、對象期間內每日、每月、每年可延長的時間,以及其他省令規定事項。

上限數字

項目上限
一般的延長限度每月 45 小時、每年 360 小時
臨時特別條款:1 個月(含休日勞動)未滿 100 小時
臨時特別條款:1 年(不含休日勞動)不超過 720 小時
超過月 45 小時的月數一年內最多 6 個月(第 5 項後段:一年について六箇月以内)
實際工作時(含休日)單月未滿 100 小時;2 到 6 個月的平均每月不超過 80 小時

第 36 條第 6 項明定三項不管有沒有特別條款都必須遵守的要件:有害健康的坑內勞動等每日延長不得超過 2 小時;1 個月延長與休日勞動合計未滿 100 小時;對象期間每個月與前 1 到 5 個月合併計算的平均,每月不超過 80 小時。新技術、新商品或新服務的研究開發業務,不適用第 3 項到第 5 項與第 6 項的部分規定。

加班費

第 37 條:雇主讓員工延長工時或休日勞動時,要支付通常工資計算額 2 成 5 分(25%)以上、5 成(50%)以下範圍內政令所定比率以上的加給工資;其中延長時間超過 1 個月 60 小時的部分,要付通常工資計算額 5 成(50%)以上。深夜(晚上 10 點到清晨 5 點)工作要加付 2 成 5 分(25%)以上。計算加給工資的基礎中,不含家族津貼、通勤津貼等省令列舉的工資。

違反的後果

第 119 條:違反第 32 條(工時)、第 37 條(加給工資)、第 36 條第 6 項等規定者,處 6 個月以下拘禁刑或 30 萬円以下罰金。

怎麼做

  1. 公司員工到職後,先確認是否會有超過每日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的情形;若有,必須準備 36 協定。
  2. 選出員工過半數代表(不是公司指定),簽署書面 36 協定,載明對象期間 1 年與各項時間上限。
  3. 向所轄勞動基準監督署備案,並保留備案證明。
  4. 建立工時紀錄,每月確認單月是否接近 45 小時,並追蹤年累計與 2 到 6 個月平均。
  5. 加班費依第 37 條計算:基本比率以上,超過 60 小時的部分 5 成以上,深夜另加 2 成 5 分以上。
  6. 若有臨時特別條款,提前規劃每年超過 45 小時的月數,避免未滿 100 小時、年 720 小時被突破。

容易踩雷

  • 沒有簽 36 協定就讓員工加班或休日上班,違反第 32 條。
  • 協定寫了特別條款,但實際單月超過 100 小時(含休日),仍違法。
  • 把家族津貼、通勤津貼算進加班費基礎,或把應排除的項目算錯。
  • 由老闆指定員工代表簽協定,代表的選出方式不符要件。

常見問題

沒有工會也能簽 36 協定嗎?

可以。第 36 條第 1 項寫的是沒有過半數工會時,與過半數員工的代表簽署。

特別條款的上限是多少?

單月(含休日勞動)未滿 100 小時,年度延長時間不超過 720 小時,且另有 2 到 6 個月平均每月 80 小時的限制。

超過 60 小時的加班費要付多少?

第 37 條第 1 項但書:超過 1 個月 60 小時的部分,要依通常工資計算額 5 成以上的比率支付。

來源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7|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