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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司想降員工薪水,個別同意與修改就業規則怎麼分?勞動契約法第 8、9、10 條與合理性判斷

首次發布:2026-11-01|最後查證: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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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工:台灣赴日規劃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降薪可經勞資合意(第8條);單方改就業規則須周知且合理(第10條),否則不可(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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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台灣人在日本經營公司,營收下滑,想調降員工薪資。在日本,降低薪資屬於勞動條件的「不利益變更」,法律上有幾條不同的路:和員工個別合意、修改就業規則,兩條路的要件與風險完全不同。本文依 e-Gov 的勞動契約法與勞動基準法,及厚生勞動省的說明整理,查證日 2026-11-01;個案請洽社會保險勞務士或律師,本文不判斷任何具體降薪是否有效。

原則:變更要以對等地位的合意為基礎

勞動契約法第 3 條第 1 項寫的原則是:勞動契約要依勞工與使用者在對等立場上的合意來締結或變更。所以降薪的出發點是「合意」,不是公司單方決定。

路徑一:合意變更(第 8 條)

第 8 條:勞工與使用者可以依其合意,變更勞動契約內容的勞動條件。厚勞省的說明則補充了一個重要的限制:合意變更的條件,不能低於就業規則所定的勞動條件;使用者也不能單方面修改就業規則而不利益變更勞動條件。就業規則所定基準的效力,來自勞動契約法第 12 條:勞動契約所定條件若未達就業規則的基準,該部分無效,改依就業規則的基準。

路徑二:以就業規則變更(第 9、10 條)

第 9 條規定:使用者不能在沒有與勞工合意的情況下,以變更就業規則來不利益地變更勞動條件,但次條(第 10 條)的情形除外。

第 10 條的例外要件有兩個:(一)變更後的就業規則已讓勞工周知;(二)就業規則的變更,依「勞工所受不利益的程度、勞動條件變更的必要性、變更後就業規則內容的相當性、與工會等的交涉狀況,以及其他與就業規則變更有關的事情」判斷,是合理的。符合時,勞動條件依變更後的就業規則。但但書也說:勞動契約中勞資雙方約定為「不因就業規則變更而變更」的部分,除第 12 條的情形外,不適用這個例外。

厚勞省的說明也強調:用就業規則變更勞動條件時,需要同時符合「內容合理」與「讓勞工周知」。

與懲戒性減薪不是同一件事

勞動基準法第 91 條講的是就業規則中的「減給の制裁」(懲戒性的減薪):每次減額不得超過平均工資 1 日分的半額,總額不得超過一個工資支付期工資總額的 10 分之 1。這是對違規行為的制裁,不是經營上的降薪,兩者適用不同規則。

怎麼做

  1. 先釐清降的是什麼:基本給、手當、賞與,還是制裁性的減給;制裁性減給適用勞基法第 91 條。
  2. 想走合意路線:向員工說明降薪的原因、金額、期間與對生活的影響,取得員工自願同意的紀錄,且降後條件不能低於就業規則基準。
  3. 想走就業規則路線:整理變更的必要性與不利益程度,評估內容相當性與是否與工會或過半數代表者交涉,並讓全體勞工周知。
  4. 就業規則的作成、聽取意見與申報,見就業規則:同一事業場常時 10 人以上就要作成並向勞動基準監督署申報;工資的給付規則,見日本薪資給付五原則:通貨、直接、全額、每月 1 次以上、固定日期,違反最高罰 30 萬円,薪資轉帳需員工同意。
  5. 降薪後仍要確認最低工資:見日本最低工資 2026:東京 1,280 円、全國平均 1,177 円,違反最高罰 50 萬円。

容易踩雷

  • 只在薪資明細上默默調低,沒有取得合意也沒有修改規則。
  • 以「員工沒反對」當作合意:第 3 條的原則是依對等立場的合意來變更,是否構成合意要看個案事實,建議留下說明與同意的書面紀錄。
  • 修改就業規則卻沒有周知:第 10 條要求變更後的規則要讓勞工周知。
  • 把懲戒性減薪的 10 分之 1 上限,誤當作所有降薪的上限:第 91 條只管制裁性的減給。

常見問題

公司可以直接改就業規則來降薪嗎?

不能單方決定。第 9 條禁止未經合意就以修改就業規則不利益變更;只有在第 10 條所列的周知與合理性都成立時才是例外。

員工同意降薪,可以降到任何金額嗎?

不行。合意變更的條件不能低於就業規則的基準(勞動契約法第 12 條),也不能低於最低賃金法的規定:最低賃金法第 4 條第 2 項寫,定有未達最低工資額之工資的契約,該部分無效。

懲戒減薪的上限是什麼?

勞基法第 91 條:每次不超過平均工資 1 日分的一半,總額不超過一個工資支付期工資總額的 10 分之 1。

來源

  • 労働契約法(e-Gov)(2026-11-01 查證):使用者は、労働者と合意することなく、就業規則を変更することにより、労働者の不利益に労働契約の内容である労働条件を変更することはできない。
  • 労働基準法(e-Gov)(2026-11-01 查證):その減給は、一回の額が平均賃金の一日分の半額を超え、総額が一賃金支払期における賃金の総額の十分の一を超えてはならない。
  • 厚生労働省:労働契約法(労働契約の変更)(2026-11-01 查證):合意による変更の場合でも、就業規則に定める労働条件よりも下回ることはできません。
  • 最低賃金法(e-Gov)(2026-11-01 查證):最低賃金額に達しない賃金を定めるものは、その部分については無効とす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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