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薪資給付五原則:通貨、直接、全額、每月 1 次以上、固定日期,違反最高罰 30 萬円,薪資轉帳需員工同意
薪資五原則:通貨、直接、全額、每月 1 次以上、固定日期;違反最高罰 30 萬円(2026-10-19)

台灣老闆在日本開店,常見的做法是「發現員工遲到就從薪水直接扣罰款」「薪水固定月底給,但有時晚幾天」。這些在日本都可能碰到勞基法第 24 條的「薪資給付五原則」。第一輪談過加班費、特休與解僱,但沒有專門整理「薪水該怎麼發」這條底線。本文依勞動基準法第 24、23、25、120 條與施行規則第 7 條之 2 整理(e-Gov),查證日 2026-10-19;個案請洽社會保險勞務士或所轄勞動基準監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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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則是什麼
勞基法第 24 條規定:
- 通貨:薪資要以現金(日圓)支付。
- 直接:要直接付給員工本人。
- 全額:薪資要全額支付,不能自行扣一部分。
- 每月 1 次以上。
- 固定日期:要事先定好支付日。
臨時支付的薪資、賞與,以及厚生勞動省令所定的類似薪資(例如超過 1 個月期間出勤成績所發的精勤手當、超過 1 個月繼續勤務所發的勤續手當,施行規則第 8 條),不受「每月 1 次」「固定日期」限制。
例外:什麼時候可以不用現金、可以扣款
通貨以外的例外:法令或勞動協約另有規定,或經厚生勞動省令所定的確實方式。實務上最常用的是轉帳。施行規則第 7 條之 2:雇主取得員工同意,可以匯入員工指定的銀行等金融機構帳戶。另外兩種是證券公司的指定帳戶,以及經厚生勞動大臣指定的第二種資金移動業者(數位薪資);後者的帳戶餘額上限要有措施控制在 100 萬円內,並要保障全額返還、至少每月 1 次免手續費領現,且雇主要說明並取得同意,員工也必須可以選擇轉帳。
全額原則的例外:
- 法令另有規定,例如社會保險費、源泉所得稅與住民稅的代扣。
- 與過半數工會,或沒有工會時與勞動者過半數代表,簽書面協定,才可以扣除宿舍費、餐費、工會費等。
其他相關規定
- 第 23 條:員工死亡或離職,權利人請求時,雇主要在 7 日內支付薪資並返還屬於員工的金品;有爭議的部分,沒有異議的金額也要在這期間內支付。
- 第 25 條:員工因生產、疾病、災害等非常情形請求時,即使未到發薪日,也要先支付已做的工作的薪資。
- 第 37 條:加班、休日、深夜的割增賃金,另外規範。
- 第 120 條:違反第 24 條等規定者,處 30 萬円以下罰金。
怎麼做
- 就業規則和契約寫明薪資計算期間、發薪日(例如「當月 25 日,遇休假則提前」)。
- 以轉帳發薪前,先取得員工書面同意,並保留。
- 要從薪資扣除社保費與稅以外項目(餐費、宿舍費、制服費),先與過半數代表簽書面協定。
- 不要自行罰款扣薪;就業規則若定減薪制裁,依第 91 條,每次不得超過平均工資 1 日分的一半,總額不得超過該薪資支付期薪資總額的 10 分之 1。
- 員工離職時,7 日內結算薪資與金品。
- 要使用數位薪資者,確認業者是否為厚生勞動大臣指定。
容易踩雷
- 沒有勞使協定或法令依據,就把「遲到罰 2000 円」等直接從薪水扣掉,違反全額原則(減薪制裁另受第 91 條上限)。
- 口頭約定「看營業額再發」,沒有固定日期。
- 未得員工同意就改成轉帳,或把薪水匯到老闆自己指定的帳戶。
- 員工離職時用「還有借款未還」為由拖延金品返還。
常見問題
薪水可以每兩個月發一次嗎?
不行。薪資原則上每月 1 次以上、固定日期(勞基法第 24 條第 2 項)。
發薪要不要員工同意才能轉帳?
要。施行規則第 7 條之 2 要求取得員工同意。
違反薪資五原則有罰則嗎?
有。第 120 條規定違反第 24 條者,處 30 萬円以下罰金。
來源
- 勞動基準法(e-Gov)(2026-10-19 查證):賃金は、通貨で、直接労働者に、その全額を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勞動基準法施行規則(e-Gov)(2026-10-19 查證):使用者は、労働者の同意を得た場合には、賃金の支払について次の方法によることができ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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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9|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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