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日本「経営・管理」簽證條件重大更新——看新制對資本金、人員與經歷要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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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司接收出向員工,付給出向元的退職金負擔金能列費用嗎?復歸或退職時支出原則列損金,出向期間定期支出須符合 2 要件

首次發布:2026-11-01|最後查證: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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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歸或退職時付的退職金負擔金原則列損金;出向期間中付須定期且金額合理(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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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台灣母公司把一位員工出向到日本子公司,這位員工的退職金由母公司(出向元)負責,但日本子公司(出向先)要分擔出向期間對應的那一部分。這筆負擔金,日本公司在法人稅上能不能列費用、什麼時候列?國稅廳 No.5242 說明了 3 種支出時點的處理。本文依 No.5242(標示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現在法令等)整理,查證日 2026-11-01;個案請洽稅理士,本文不替任何一份出向協議下定論;No.5242 只談出向先支出負擔金的損金時點,沒有談出向元在國外時的跨境付款(例如對國外法人付款的源泉與移轉訂價等另有規定),請另洽稅理士。出向期間薪水的負擔,見日本集團內兩家公司互派出向員工,薪水由誰付、給與負擔金怎麼列費用?較差補てん金、留守宅手當與役員的限制這一篇,本文談的是退職金的負擔。

基本情形

No.5242 寫:出向者的退職金,由出向元的法人支付給出向者;其中對應出向期間的退職金,應由出向先的法人負擔,所以通常是出向先的法人把負擔金付給出向元的法人。

負擔金的 3 個支出時點

No.5242 列出 3 種:

  1. 出向者從出向先復歸到出向元時;
  2. 出向者從出向元退職時;
  3. 出向期間中。

各時點的處理

  • 第 1、2 種(復歸時、退職時支出):原則上,列入出向先法人支出的事業年度的損金。
  • 第 3 種(出向期間中支出):同時符合下列 2 項要件時,列入出向先法人支出的事業年度的損金:(1) 依事先訂定的負擔區分,定期支出;(2) 支出的金額,是合理計算的、出向期間對應的退職金負擔額。

頁面並寫:這項損金算入,即使出向者在出向先已當上役員,也被認可。另外,出向者從出向元退職後仍在出向先繼續工作時,出向先付給出向元的出向期間對應退職金相當額,即使該人仍在出向先當役員或使用人,只要是合理計算的,就列入支出事業年度的損金。

算例(本站假設,非官方範例)

假設日本子公司接收母公司出向的員工甲,出向 4 年,另有員工乙:

  • 第 4 年底甲復歸母公司,母公司向日本子公司請求 4 年出向期間對應的退職金負擔金 200 萬円(假設全額合理計算),子公司在復歸當年度付出:依第 1 種,原則列入子公司支出事業年度的損金。
  • 另外員工乙出向 4 年(每年 1 次、共 4 次支出),子公司依事先訂定的負擔區分,每年 50 萬円(4 年共 200 萬円)定期付給母公司,且金額是合理計算的退職金負擔額:依第 3 種的 2 要件,列入各支出事業年度的損金。
  • 若子公司沒有事先訂定負擔區分,只是在財務狀況好時隨意多付:不符第 3 種的要件 (1)。

算例的金額與年數純屬示意;金額是否合理,要依計算依據。

怎麼做

  1. 一般役員退職金的基本原則見 No.5203(頁名為使用人升任役員或役員分掌變更時的退職金,這裡只取其中一句作對照):相當額在金額確定的事業年度列損金;出向者的負擔金另依 No.5242。與母公司(出向元)在出向協議中約定退職金負擔的方式與時點(本站建議書面化)。
  2. 選擇時點:復歸時或退職時一次支出,或出向期間中定期支出。
  3. 出向期間中定期支出者,事先訂定負擔區分,並保存合理計算金額的依據。
  4. 出向者在出向先擔任役員時,仍可適用,但仍要合理計算。
  5. 薪資的負擔見前述連結;勞動法上出向與派遣的差別見日本公司借員工給關係企業,是在籍型出向還是勞動者派遣?看指揮命令與雇用約定,請負形式不能掩蓋那篇;消費稅上出向的給與負擔金不生課稅關係,見日本出向與人才派遣的消費稅有什麼不同?出向的給與負擔不是課稅仕入,派遣費用才是課稅売上與課稅仕入那篇(那一頁談的是給與負擔金,不是退職金)。
  6. 保存出向協議、負擔金計算與支出紀錄(本站建議)。

容易踩雷

  • 出向期間中隨意支出:頁面要求事前定負擔區分並定期支出。
  • 金額沒有合理計算依據:頁面要求是出向期間對應的退職金負擔額,且合理計算。
  • 以為出向者成為役員就不能列:頁面寫即使出向者在出向先當役員也被認可。
  • 把薪資負擔金與退職金負擔金混為一談:兩者分屬不同頁面。

常見問題

出向員工復歸時,子公司付的退職金負擔金能列費用嗎?

No.5242 寫:出向者復歸出向元時支出的負擔金,原則上列入出向先法人支出事業年度的損金。

出向期間每年付一筆,可以嗎?

可以,但須同時符合:依事先定好的負擔區分定期支出;金額是合理計算的、出向期間對應的退職金負擔額。

出向者是日本子公司的董事,也適用嗎?

適用。No.5242 寫:出向者在出向先擔任役員時,這項損金算入也被認可。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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