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司付款給非居住者或外國法人,源泉要在什麼時候扣?原則在實際支付時,支付事務在國外但支付者在日本有事務所者視為國內支付,確定未付滿 1 年等視為支付
非居住者源泉原則在實際支付時扣;國外支付但支付者在日本有事務所者視為國內;滿1年未付視為支付(2026-11-01)

假設日本公司與台灣的顧問約好 12 月付報酬,但因為資金週轉到翌年 3 月才匯;或決定發股利給國外股東,卻一直沒付。這些款項的源泉稅什麼時候要扣?國稅廳 No.2885 說明了源泉徵收的時點與幾種視為支付的情形。本文依 No.2885 與 No.2878(均標示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現在法令等)整理,查證日 2026-11-01;個案請洽稅理士,本文不替任何一筆款項決定時點。哪些所得屬國內源泉所得,見日本稅法上的國內源泉所得有哪些?非居住者與外國法人只就國內源泉所得課稅,官方列出 15 類,第 1 類與第 15 類以外屬源泉徵收的對象這一篇的整理,本文談的是什麼時候。
誰要扣
No.2885 寫:向非居住者或外國法人(合稱非居住者等)在日本國內支付源泉徵收對象的國內源泉所得者,在支付時須源泉徵收並納付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令和 9 年分以後是所得稅、防衛特別所得稅與復興特別所得稅)。
在國外支付國內源泉所得時,原則上不必源泉徵收;但支付者在日本有住所、居所,或有事務所、事業所等時,視為在日本國內支付,要源泉徵收。
哪些款項是源泉徵收對象,No.2878 寫:國內源泉所得中,除第(1)類與第(15)類以外,都是源泉徵收的對象;租稅條約對國內源泉所得另有不同規定時,從條約。款項分類見前述連結,本文只談時點。
什麼時候扣:原則是實際支付時
No.2885 寫:源泉徵收的時期,原則是實際支付源泉徵收對象的所得時。所以即使已確定要支付,但還沒實際支付,就不必源泉徵收。頁面的注:這裡的支付,除了實際交付金錢,也包括轉入本金、轉帳到存款帳戶等使支付債務消滅的一切行為。
視為已支付的情形
No.2885 寫:下列情形,視為在各自的日子已支付而要源泉徵收:
- 配當等(投資信託或特定受益證券發行信託的收益分配除外),自支付確定日起經過 1 年仍未支付:視為在經過 1 年之日支付;
- 對法人役員的賞與,自支付確定日起經過 1 年仍未支付:同樣視為在經過 1 年之日支付;
- 依組合契約事業產生的利益,自組合契約所定計算期間末日翌日起 2 個月內仍未交付金錢等:視為在 2 個月經過之日支付;
- 割引債的償還差益:在該割引債發行時;
- 割引債(一定者除外)的償還金(平成 28 年 1 月 1 日以後支付者)所生的差益金額:在該償還金支付時。
頁面對役員的說明:是法人的取締役、執行役、會計參與、監査役、理事、監事與清算人,以及這些以外而從事法人經營的一定者。
國外付款怎麼判斷:看支付事務在哪裡處理
No.2885 頁面下方掛的質疑應答事例〈源泉徴収の対象となる所得の支払地の判定〉回答:金錢交付在國外進行,但支付事務在國內處理者,屬國內支付,源泉所得稅要在支付的翌月 10 日前繳納。支付事務指支付額的計算、支出的決定、支付資金的準備、金錢交付等一連手續;例如日本公司的董事出差到國外,在當地交付款項,這些事務仍在國內處理,屬國內支付,翌月 10 日。
真正的國外支付,該事例舉的是:利息或股利契約上的支付代理機關設在國外;國外總公司向在日本國內勤務的非居住者支付薪資等。這時支付事務的處理地在國外,日本沒有該筆的源泉所得稅納稅地;但支付者若在日本有事務所等,要視為在國內支付而源泉徵收,納期限是支付月份的翌月末日(所得稅法第 212 條第 2 項)。所以判斷的重點是支付事務在哪裡處理,不是錢從哪個帳戶出。
納付
No.2885 寫:源泉徵收的稅額,原則在徵收日所屬月份的翌月 10 日前,用 e-Tax 送出所得稅徵收高計算書資料後納付,或附非居住者、外國法人所得的所得稅徵收高計算書(納付書)到金融機關或稅務署窗口納付。在國外付款、但因支付者在國內有住所、居所或事務所而視為國內支付時,納期限考慮事務手續,是翌月末日,不是翌月 10 日。
算例(本站假設,非官方範例)
假設日本公司(在日本有事務所):
- 與台灣的顧問約定 12 月付 100 萬円報酬,但實際到翌年 3 月才匯款:依 No.2885,源泉的時點是實際支付時(3 月),12 月只是已確定、未付,不必扣。
- 公司決議對外國股東分派股利,卻一直沒付,過了 1 年:依第 1 種,視為在經過 1 年之日支付,須源泉徵收。
- 公司從日本辦理匯款,錢匯到台灣的銀行:支付事務(計算、決定、備資、交付)在日本處理,屬國內支付,源泉稅在翌月 10 日前繳納。
- 公司董事出差到國外,在當地交付使用料:依質疑應答,支付事務在國內處理,屬國內支付,翌月 10 日。
- 利息由契約上設在國外的支付代理機關付給外國債權人,公司在日本有事務所:視為國內支付而源泉徵收,納期限是翌月末日。
算例的金額與日期純屬示意;是否屬源泉徵收對象與稅率,依款項種類與稅率安排。
怎麼做
- 每次付款前,確認款項是否為非居住者等的國內源泉所得與是否屬源泉徵收對象。
- 以實際支付日(含轉入本金、轉帳等使債務消滅的行為)為源泉時點;已確定但未付者,注意是否有 1 年或 2 個月的視為支付規定。
- 付款地在國外時,先判斷支付事務是在日本處理還是在國外處理;在國外處理且公司在日本有住所、居所或事務所者,視為國內付款。
- 繳納:支付事務在日本處理者翌月 10 日前;支付事務在國外、但視為國內付款者翌月末日。
- 租不動產給非居住者的特別處理見日本公司向非居住者或外國法人租日本國內不動產,租金要先扣 20.42% 源泉稅嗎?個人為自住租借者除外,國外付款也要扣那一篇的租金規則;多扣的退還見日本公司付款給非居住者時沒收到租稅條約屆出書,已按國內稅率扣稅,事後怎麼請求退還多扣的源泉稅?提還付請求書那一篇的還付手續。
- 保存付款紀錄與計算(本站建議)。
容易踩雷
- 以為確定就要扣:頁面寫現實未支付者,不必源泉徵收(除視為支付情形)。
- 忘了 1 年的視為支付:頁面寫配當與役員賞與確定後 1 年仍未付,視為 1 年經過日支付。
- 在國外付款就以為不用扣:頁面寫支付者在國內有住所、居所或事務所時視為國內支付。
- 以為匯到國外銀行就是國外付款:質疑應答寫看支付事務在哪裡處理;在日本處理者是國內支付。
- 把翌月末日用在所有國外匯款:頁面寫翌月末日只用在支付事務在國外、而支付者在國內有事務所等因而視為國內支付的情形。
常見問題
款項已經決定、還沒付,要先扣源泉稅嗎?
原則上不必。No.2885 寫:源泉徵收的時期是實際支付時;但配當與役員賞與確定後 1 年仍未支付,則視為屆滿日支付。
匯款到台灣的銀行也要扣嗎?
要看支付事務在哪裡處理。日本公司從日本辦理匯款,屬國內支付,要源泉徵收並在翌月 10 日前繳納;只有支付事務本身在國外、而支付者在日本有事務所等時,才視為國內支付,納期限是翌月末日。
什麼叫支付?
No.2885 寫:除了實際交付金錢,也包括轉入本金、轉帳到存款帳戶等使支付債務消滅的一切行為。
來源
- 国税庁:No.2885 非居住者等に対する源泉徴収のしくみ(2026-11-01 查證):したがって、これらの所得を支払うことが確定していても、現実に支払われなければ源泉徴収をする必要はありません。
- 国税庁:No.2878 国内源泉所得の範囲(2026-11-01 查證):また、上記(1)、(15)以外は源泉徴収の対象となります。
- 国税庁:質疑応答事例 源泉徴収の対象となる所得の支払地の判定(2026-11-01 查證):金銭の交付が国外で行われたものであっても、国内でその支払事務が取り扱われたと認められるものについては国内払に該当し、源泉所得税は支払の翌月10日までに納付しなければなりませ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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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1-01|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