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消費稅的課稅売上割合に準ずる割合怎麼申請?個別對應方式下的合理比例,要在課稅期間末日前取得稅務署長承認
準ずる割合須提出承認申請書,並在課稅期間末日前取得承認;末日後1個月內核准亦視為已承認(2026-11-01)

假設日本公司同時有大量課稅売上(賣商品)與非課稅売上(出租住宅給住戶、利息等),共通使用的辦公室租金和水電,進項稅額用課稅売上割合分配,結果和實際使用狀況差很多。國稅廳 No.6417 提供一個出口:向稅務署申請「課稅売上割合に準ずる割合」,用更合理的比例。本文依 No.6417 與 No.6209(均標示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現在法令等)整理,查證日 2026-11-01;個案請洽稅理士,本文不替任何一家公司決定是否申請。課稅売上割合的分母分子怎麼放,見日本消費稅的非課稅、免稅與不課稅差在哪?進項稅額能不能扣、課稅売上割合怎麼算都不一樣這一篇,本文接在它之後。
什麼情形可以用
No.6417 寫:課稅事業者用個別對應方式計算進項稅額時(課稅売上割合的分母是總売上高、分子是課稅売上高,見 No.6209),對課稅売上與非課稅売上共通的課稅仕入等,原則用課稅売上割合計算。但若用課稅売上割合算出的進項稅額沒有反映事業實態,用「課稅売上割合に準ずる割合」計算比較合理,就可以改用這個比例取代課稅売上割合。對象是課稅事業者(免稅事業者除外)。
比例怎麼訂
No.6417 寫:準ずる割合必須是依課稅売上與非課稅売上共通所需課稅仕入等的性質而訂的合理比例,例如:使用人數或從事日數的比例、消費或使用的資產價額、使用數量、使用面積的比例等。
適用範圍:不必整個事業同一個比例
No.6417 寫:適用準ずる割合時,不必對事業全部都用同一個比例,可以按下列分類分別用不同的準ずる割合:
- 事業種類不同的各別;
- 與事業有關的販賣費、一般管理費等費用種類不同的各別;
- 事業所單位各別。
按上述單位適用時,也可以對一部分事業所用本來的課稅売上割合,對另一些事業所用合理基準的準ずる割合。但這種情形,適用的所有準ずる割合都要取得稅務署長的承認。
手續與時限
No.6417 寫:要適用,要向納稅地的管轄稅務署長提出「消費税課税売上割合に準ずる割合の適用承認申請書」,並在適用課稅期間的末日之前取得稅務署長的承認。
但書:若在適用課稅期間末日前提出了承認申請書,並在末日翌日起 1 個月內取得承認,就視為在課稅期間末日已經承認,可以從該課稅期間起適用。頁面並提醒:承認審查需要一些時間,要提前提出。
算例(本站假設,非官方範例)
假設日本公司(3 月底決算)的辦公室租金與水電(共通仕入),每年進項稅額 100 萬円,課稅売上割合為 50%(用本來方式只能扣 50 萬円);公司調查實際使用面積,課稅業務使用 80%:
- 申請準ずる割合(依使用面積比例),須在該課稅期間末日(3 月 31 日)前提出承認申請書;
- 若 3 月 31 日前申請,並在末日翌日起 1 個月內取得承認,視為末日已承認,可從該期適用(具體截止日以稅務署為準,官方兩處的字面略有不同);
- 若通過,共通仕入的進項稅額改用準ずる割合 80%,可扣 80 萬円(假設其餘條件不變)。
算例的比例與金額純屬示意,不代表一定核准;比例是否合理由稅務署長判斷。
怎麼做
- 先確認是否採個別對應方式,並檢視共通仕入的實際使用情形與課稅売上割合是否相差很大。(本站建議)
- 選擇合理的比例基準:使用人數、從事日數、資產價額、使用數量或使用面積,依共通仕入的性質。
- 若要按事業種類、費用種類或事業所分別適用,各自準備依據;所有要適用的準ずる割合都須承認。
- 在適用課稅期間末日前,向納稅地稅務署提出承認申請書。
- 注意承認時限:末日前取得,或末日前申請且末日翌日起 1 個月內取得。
- 住宅出租屬非課稅売上,見日本公司租辦公室與員工宿舍,消費稅怎麼算?事務所家賃課稅,住宅貸付非課稅但民泊與旅館不適用,返還的敷金不課稅這一篇;哪些交易根本不算課稅對象,見日本消費稅什麼交易才會課稅?事業者以事業、收取對價提供資產或服務才算,單純贈與、捐款、補助金與損害賠償金原則不課稅那一篇。(本站建議)
容易踩雷
- 以為只提出申請就能適用:要取得稅務署長的承認。
- 錯過期限:要在適用課稅期間的末日前取得承認,或符合 1 個月內核准視為末日已承認的條件。
- 比例基準不合理:頁面要求依共通仕入的性質訂合理比例。
- 一部分事業所用準ずる割合、另一部分用本來割合,卻只申請一部分:頁面寫所有適用的準ずる割合都須承認。
常見問題
準ずる割合要向誰申請?
向納稅地的管轄稅務署長,提出「消費税課税売上割合に準ずる割合の適用承認申請書」。
什麼時候要拿到承認?
No.6417 寫:在適用課稅期間的末日之前;但在末日前申請、末日翌日起 1 個月內取得承認,視為末日已承認。
可以只對一部分事業用嗎?
可以按事業種類、費用種類或事業所單位分別適用;適用的所有準ずる割合都要取得承認。
來源
- 国税庁:No.6417 課税売上割合に準ずる割合(2026-11-01 查證):課税売上割合に準ずる割合を適用するためには、納税地の所轄税務署長に「消費税課税売上割合に準ずる割合の適用承認申請書」を提出し、適用を受けようとする課税期間の末日までに税務署長の承認を受けておく必要があります。
- 国税庁:No.6209 非課税と不課税の違い(2026-11-01 查證):課税売上割合は、分母を総売上高(課税取引、非課税取引および免税取引の合計額)とし、分子を課税売上高(課税取引および免税取引の合計額)としたときの割合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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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1-01|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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