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司賣出方式:股份轉讓與事業轉讓怎麼選,事業轉讓要股東總會特別決議,賣方 20 年不得在同區競業,居住者個人賣股稅率約 20%
居住者個人賣股稅約 20%;事業轉讓須特別決議、20 年競業禁止(2026-10-19)

台灣人在日本把事業做起來之後想賣給別人,通常有兩種做法:把公司股份賣掉(股份轉讓),或把事業賣掉、公司留下(事業轉讓)。兩者的程序、稅務與責任完全不同。第一輪談過撤資與清算前的稅,沒有談賣掉事業的方式比較。本文依會社法第 21、22、127、136、139、309、467、469 條與國稅廳 No.1463、No.6201(e-Gov)整理,查證日 2026-10-19;M&A 屬高度專業,請務必委託律師與稅理士。
股份轉讓:換的是股東
股東把持有的公司股份賣給買方,公司的法人格、契約與員工原則上不變,變的是股東;各項許認可是否受經營者或役員變動影響,依各業法而定,需個別確認。會社法第 127 條:股份原則上可自由轉讓;但公司若在定款設有轉讓限制,則須取得公司承認:股東請求承認(第 136 條),公司決定是否承認,需由股東總會(取締役會設置公司則為取締役會)決議,定款另有規定者除外(第 139 條)。
稅務(僅適用居住者個人股東;台灣母公司等非居住者或法人股東不適用):個人股東賣一般株式等的譲渡益是申告分離課稅,國稅廳 No.1463 寫稅率為 20%(所得稅 15%、住民稅 5%),並另加復興特別所得稅(基準所得稅額的 2.1%,至 2047 年;2027 年 1 月起復興特別所得稅降為 1.1%,另加防衛特別所得稅 1%,合計仍為 2.1%)。消費稅方面,No.6201 列出:有價證券等的譲渡,包含股份,屬非課稅交易。
事業轉讓:換的是事業
公司把事業(全部或重要一部)賣給別人,轉讓公司仍存在。會社法第 467 條:事業的全部轉讓、事業的重要一部轉讓(轉讓資產帳面價額超過總資產額的 5 分之 1 者),須在效力發生日前一天前,由股東總會決議承認契約;該決議屬特別決議事項(第 309 條第 2 項第 11 號)。反對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公正價格買取自己的股份(第 469 條)。
相對方是特別支配公司(持有 10 分之 9 以上議決權)時,可免承認(第 468 條)。
其他重要規定:
- 競業禁止:事業轉讓公司(譲渡会社)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自事業轉讓日起 20 年內,不得在同一市町村及相鄰市町村區域內經營同一事業(會社法第 21 條第 1 項);若約定不經營同一事業的特約,有效期間最長自轉讓日起 30 年(第 2 項)。
- 商號續用的責任:受讓公司繼續使用轉讓公司的商號時,受讓公司也要負擔轉讓公司因事業產生的債務;但受讓後遲滯なく在本店所在地登記不負此責任,或通知第三人,則不適用(第 22 條)。
- 實務上,事業轉讓是個別資產、債務、契約與員工的移轉,需要逐項取得對方同意與辦理手續(本站整理,非條文)。
兩者比較(本站整理)
| 項目 | 股份轉讓 | 事業轉讓 |
|---|---|---|
| 賣方 | 股東 | 公司 |
| 公司法人格 | 不變 | 轉讓公司仍存在,事業移轉 |
| 決議 | 若有轉讓限制,須公司承認(第 136、139 條) | 股東總會特別決議(第 467、309 條) |
| 反對股東 | 無 | 買取請求權(第 469 條) |
| 競業禁止 | 法律無自動規定 | 原則 20 年同區(第 21 條) |
| 消費稅 | 非課稅(No.6201) | 本站未查,請洽稅理士 |
怎麼做
- 決定賣方是股東還是公司,以及買方想要什麼:整間公司,還是特定事業。
- 確認定款是否有股份轉讓限制,並取得公司承認的決議。
- 事業轉讓者,在效力發生日前一天前召開股東總會,通過特別決議。
- 約定競業與商號續用的處理,並在轉讓後遲滯なく辦理必要登記或通知。
- 與稅理士試算個人或法人的稅額,及消費稅處理。
- 可向事業承繼、引繼支援中心諮詢尋找買方(見本站該專文)。
容易踩雷
- 以為賣事業只要老闆同意,忽略股東總會特別決議與反對股東買取請求。
- 賣了事業又在同一區開同類店,違反 20 年競業禁止。
- 買方繼續使用原商號卻沒有登記不負債務責任。
- 台灣股東賣日本公司股份的課稅(非居住者或法人)與居住者個人不同,本文的 20% 不適用,本站未涵蓋;可先參考本站資本返還與撤資稅務專文。
常見問題
賣股份和賣事業,哪個要股東總會特別決議?
事業轉讓(第 467 條,屬特別決議事項);股份轉讓若有轉讓限制,則須公司承認。
事業轉讓後多久不能在同一地區做同樣的生意?
原則 20 年,限同一市町村及相鄰市町村(會社法第 21 條)。
賣股份有消費稅嗎?
沒有,股份譲渡屬非課稅交易(國稅廳 No.6201)。
來源
- 會社法(e-Gov)(2026-10-19 查證):事業を譲渡した日から二十年間は、同一の事業を行ってはならない
- 國稅廳 No.1463 株式等を譲渡したときの課税(2026-10-19 查證):一般株式等に係る譲渡所得等(譲渡益) 20%(所得税15%、住民税5%)
- 國稅廳 No.6201 非課稅となる取引(2026-10-19 查證):有価証券等の譲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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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9|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