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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網站放第三方分析或廣告標籤,要依外部送信規律通知嗎?電氣通信事業法第 27 條之 12 的適用範圍

首次發布:2026-11-01|最後查證:2026-11-01

文章署名:TW to JP

內容分工:台灣赴日規劃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外部送信規律適用SNS、搜尋、商城等;自家商品網售與企業官網不在對象(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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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網站放 Google 分析、廣告再行銷標籤或社群外掛,會讓用戶的瀏覽器把資料傳給第三方。日本在 2023 年 6 月 16 日起施行了「外部送信規律」,要求某些網站或 App 事前讓用戶知道這件事。但它不是「所有放標籤的網站都要寫 Cookie 通知」:規律只適用於特定類型的電氣通信服務。本文依 e-Gov 的電氣通信事業法第 27 條之 12 與總務省的說明整理,查證日 2026-11-01;個案請洽日本律師,本文不判斷任何具體網站是否為對象。

法條:誰要在什麼時候做什麼

電氣通信事業法第 27 條之 12 的對象,是電氣通信事業者或經營第三號事業者,且限於「內容、利用者範圍與利用狀況,對利用者利益影響不少,由總務省令指定的電氣通信服務」的提供者。這些業者在提供服務時,如果要向用戶的設備發出能起動「資訊送信功能」的指令(讓用戶設備把該用戶資訊傳給用戶以外的人的設備),須依總務省令,事先通知用戶,或把下列事項置於用戶容易知悉的狀態:用戶資訊的內容、資訊送信的目的地設備,以及總務省令規定的其他事項。

但書列了可以不通知或公表的情形,條文列出四類(總務省頁對「同意」另有提醒:同意用的核取方塊不可預先打勾,不能使用讓人看不出是用戶主動同意的方式):(1)為了正確顯示服務內容所必要的資訊等;(2)業者自己送給用戶設備的識別符號,回傳給業者自己;(3)用戶已同意傳送該資訊;(4)業者提供了「依用戶要求停止資訊送信或利用」的措施,且用戶沒有要求適用該措施。也就是說,規律的因應方式有 3 種:通知或公表、取得同意、提供退出(停止)措施。採退出措施時,總務省頁要求先把 7 項事項置於用戶容易知悉的狀態:已採取退出措施的事實、退出是停止送信還是停止利用、受理退出的方法、套用退出後服務利用是否受限、將送出的資訊內容、處理者的名稱、資訊的利用目的。

對象:總務省把範圍講得很具體

總務省的說明頁寫,這個規律適用於以瀏覽器或 App 提供的幾類服務:訊息中介服務、SNS、搜尋服務、經營首頁而提供各種資訊的線上服務(如新聞站、彙整站)。同一頁也明說,下列情形不屬電氣通信事業,因此「対象にはなりません」:經營首頁以線上販售自家商品等;企業等的首頁營運與個人部落格。

總務省 FAQ 把對象的服務依電氣通信事業法施行規則第 22 條之 2 之 27 分成 4 類(以瀏覽器或 App 提供者):用戶間的訊息中介等;SNS、電子布告欄、影片分享服務與線上購物商城等;線上搜尋服務;新聞、氣象、影片、地圖等各種資訊的線上提供。注意線上購物「商城」屬第 2 類,但單純經營自家商品的網路販售不是。

這點對台灣公司的日本網站很關鍵:賣自家商品的電商網站、公司形象官網,單純因為放了分析標籤,並不會因此成為外部送信規律的對象;但如果你的網站本身經營 SNS、社群平臺、搜尋、媒體平臺這類服務,就要適用。是否落入對象,須逐項依施行規則與總務省的解說判斷。

通知或公表的 3 項內容與方式

總務省頁面列出須通知或置於容易知悉狀態的事項共 3 項:送出的用戶資訊內容、處理這些資訊的人的姓名或名稱、資訊的利用目的。方式有明確要求:以日文書寫、不使用專業術語、用平易的表達、不需放大縮小就能以適當大小顯示,並讓用戶容易確認;以通知方式可用彈出視窗顯示該事項或指向該事項的連結。

怎麼做

  1. 先判斷網站的服務類型:是 SNS、訊息、搜尋、資訊提供首頁,還是自家商品線上販售或企業官網;後者依總務省說明不在對象內。
  2. 若在對象內,列出所有第三方標籤:資料送給誰、內容是什麼、用途為何,再選擇通知、公表、同意或退出措施。
  3. 通知文字用日文、淺白寫法,列出 3 項內容;放在用戶容易看到之處,例如首頁連結或彈出視窗。
  4. 網站若經營 SaaS 或其他線上服務,事業類別申報見在日本做 SaaS 要向總務省屆出電氣通信事業嗎:只提供軟體免屆出,附聊天或訊息功能就要屆出,無屆出營業可處 6 個月以下拘禁刑;個資一般規則見日本個資法對台灣業者的 3 個重點:日本子公司傳資料回台灣要同意、外洩超過 1,000 人須報告、30 日內提確報。
  5. 資料若被送到海外的分析或廣告業者,提供給外國第三者的個資法義務要另外檢查,見日本公司把客戶資料交給台灣團隊或外包後,要持續做什麼?施行規則第 18 條的定期確認、停止提供與本人可求的 7 項資訊,與外部送信規律是不同法律的義務。

容易踩雷

  • 以為所有放分析標籤的日本網站都要適用:總務省說明自家商品線上販售與企業官網不屬對象。
  • 以為通知只要放在服務條款裡:總務省要求用平易日文、讓用戶容易確認,並可用彈出視窗指向。
  • 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同意與外部送信規律的同意混為一談:兩者是不同法律的不同義務。
  • 同意核取方塊預先打勾:總務省頁要求不可使用讓人看不出是用戶主動同意的方式。
  • 沒有確認是否有「外部送信指令」:規律針對的是把用戶端資訊傳給第三方的指令。

常見問題

電商網站放了分析標籤,一定要通知嗎?

總務省說明,經營首頁以線上販售自家商品等,不屬電氣通信事業,因此不在外部送信規律的對象內;是否有其他義務,另依個資法等判斷。

通知要寫什麼?

3 項:送出的用戶資訊內容、處理這些資訊者的姓名或名稱、資訊的利用目的。

一定要做 Cookie 同意橫幅嗎?

不一定。條文給了 3 種因應方式:通知或公表、取得同意,或提供依用戶要求停止資訊送信或利用的措施。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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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