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做 SaaS 要向總務省屆出電氣通信事業嗎:只提供軟體免屆出,附聊天或訊息功能就要屆出,無屆出營業可處 6 個月以下拘禁刑
純 SaaS 免屆出;含聊天或訊息媒介功能須屆出;無屆出營業最高 6 個月拘禁刑(2026-10-19)

台灣人在日本做軟體新創,常有疑問:做 SaaS 或 App 是不是要先向政府登記?很多人以為「提供網路服務就要電信執照」。實際上日本的電氣通信事業法只管「提供電氣通信役務」的事業,關鍵是有沒有「媒介他人的通信」。本文依電氣通信事業法第 2、9、16、164、185 條與總務省《電氣通信事業參入手冊(追補版,令和 5 年 1 月 30 日改定)》整理,查證日 2026-10-19;個案是否適用請洽總務省總合通信局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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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是「電氣通信事業」
電氣通信事業法第 2 條:電氣通信役務是「用電氣通信設備媒介他人的通信,或把電氣通信設備供他人通信使用」;電氣通信事業是為他人需求提供電氣通信役務的事業。
- 要經營電氣通信事業,原則上須登錄(第 9 條;用大規模自己的回線設備者)或屆出(第 16 條)。
- 第 164 條:沒有設置電氣通信回線設備、且提供的不是「媒介他人通信」的電氣通信役務(也就是第三號事業),法律大部分規定不適用,也不須登錄或屆出。
SaaS 是不是要屆出(總務省手冊的判斷)
手冊把「軟體的線上提供(SaaS、ASP)」整理如下:
- 在雲端建構應用軟體,通過網際網路讓企業或個人使用:這是提供者與使用者之間的通信,沒有媒介他人的通信,若提供者沒有設置電氣通信回線設備,屬不須登錄與屆出的第三號事業。
- 但是,若服務的一部分有電子郵件、聊天、線上會議等「使用者之間傳訊的媒介功能」,就屬須登錄或屆出的電氣通信事業;即使主要服務不是訊息,只要把這類功能當成服務一部分提供,也一樣。
- 純粹提供天氣預報、新聞等各種資訊的線上提供,在沒有設置回線設備時也屬不須登錄與屆出的第三號事業。
- 訊息 App、SMS 這類使用者間訊息媒介服務,須登錄或屆出。
所以,一個 CRM、記帳 SaaS 如果內建客戶聊天視窗、團隊訊息或會議功能,可能就落入須屆出的範圍;單純的資料處理、報表與表單 SaaS 則不一定。
外國法人與國外伺服器
手冊指出,即使是外國法人,只要在日本國內提供電氣通信役務,或從國外向日本國內的人提供電氣通信役務,電氣通信事業法就適用,須依規定登錄或屆出。國外伺服器提供電子郵件、聊天等給日本國內使用者,對電氣通信設備的設置場所沒有限制,屬須登錄或屆出的電氣通信事業。屆出書須記載外國法人等在國內的代表者或代理人(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款)。
屆出與罰則
- 屆出:第 16 條,向總務大臣提出,載明申請人、業務區域、電氣通信設備概要等;手冊後附有各總合通信局等窗口名單。
- 罰則:第 185 條:未屆出或虛偽屆出而營業電氣通信事業者,處 6 個月以下拘禁刑或 50 萬円以下罰金;法人也一併處罰(第 190 條)。
- 變更屆出:特定事項變更未屆出者,依第 187、188 條等處罰金。
手冊另說明:適用除外的事業(第三號事業)所處理的通信,仍適用「檢閱禁止」(第 3 條)與「通信秘密保護」(第 4 條);第三號事業中的一部分業者,還適用外部傳送規律(第 27 條之 12,向使用者端外部傳送資訊時須通知或公表)。SaaS 常見的 Cookie、追蹤碼類外部傳送,要另外檢視這一點。
對剛創業的 SaaS 的意義
- 先盤點產品:有沒有聊天室、站內信、評論私訊、線上會議、群組通知等使用者之間傳訊的功能。
- 若只是通知使用者本人(系統通知、帳單提醒),通常是自己與使用者之間的通信,不是媒介他人通信。
- 若有媒介功能,要把屆出納入上線前清單,並同時檢視通信秘密、個資等其他義務(本文未展開)。
怎麼做
- 列出產品所有「使用者之間」的傳訊功能。
- 對照總務省手冊的事例,判斷是第三號事業(免屆出)還是須屆出。
- 若須屆出,備妥申請人資訊、業務區域、設備概要,外國法人另需國內代表者或代理人。
- 營業前向總務大臣屆出(實務窗口見手冊所附總合通信局等名單,請洽詢確認)。
- 之後新增或變更功能,重新檢視是否改變判斷。
容易踩雷
- 以為 SaaS 完全免屆出,沒檢查內建聊天或會議功能。
- 以為伺服器在國外就沒問題;只要對日本國內使用者提供就適用。
- 把屆出和電波執照、事業登記混為一談;三者是不同制度。
- 新增訊息功能後忘了重新判斷。
常見問題
單純的 SaaS 要向總務省屆出嗎?
不用。沒有設置回線設備、也沒有媒介使用者之間通信的 SaaS 屬第三號事業,免登錄與屆出。
SaaS 有聊天功能要屆出嗎?
要。服務中若提供聊天、郵件或線上會議等使用者間訊息媒介功能,屬須登錄或屆出的電氣通信事業。
沒屆出營業會怎樣?
第 185 條:6 個月以下拘禁刑或 50 萬円以下罰金。
來源
- 電氣通信事業法(e-Gov)(2026-10-19 查證):六月以下の拘禁刑又は五十万円以下の罰金に処する
- 總務省 電氣通信事業參入手冊[追補版](令和5年1月30日改定)(2026-10-19 查證):メール、チャット、オンライン会議等の利用者間のメッセージの媒介を行う機能を提供している場合は、登録又は届出が必要な電気通信事業と判断され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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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