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股東要完整財報怎麼請求?本店備置、支店副本與交付費用
2026-10-24查核:計算書類本店備置5年、支店原則3年;股東可請求交付,費用由公司定。

2026-10-24查核:計算書類本店備置5年、支店原則3年;股東可請求交付,費用由公司定。
假設有位股東只拿到官報上的資產負債表截圖,無法確認損益、附屬明細或事業報告是否齊全。這時先不要把「公司已公告」當成完整交付財務資料;公告制度本身見日本株式會社決算公告:定時股東會後要公告資產負債表,電子公告須掛 5 年,不做最高可罰 100 萬円過料,與本文談的備置與請求是兩件事。公告與公司內部備置的目的、內容及取得方式不同,想拿某一年度計算書類的股東或債權人,可先選正確的文件請求,再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調查交易帳簿。
財報請求的對象與內容
442條涵蓋各事業年度計算書類、事業報告及附屬明細書,依法應附的監査報告或會計監査報告也在相關範圍。一般股東及債權人可在公司營業時間提出法定請求,不是先達到會計帳簿的持股比例才有年度財報可看。母公司股東要求子公司資料則另有必要性及法院許可條件;收到請求時要先分清身分。
書面資料可以請求閱覽或交付謄本、抄本;電子資料則按法定顯示方式閱覽,或以公司規定的電子方式提供內容、交付記載事項的書面。442條對交付類請求明定須付公司所定費用,不代表全國有統一的每頁日圓價格。公司應先說清費用與提供方式,請求人也應列出年度與文件名稱,避免把全公司資訊寫成模糊的一句話。
本店與支店起點要倒推股東會日期
本店原則從定時股東會日前1週開始備置,董事會設置公司則為2週前,期間5年;支店副本原則相同起點、期間3年。若使用319條的書面決議情況,起點另依條文採提案日,不直接套實際沒有開的會議日期。臨時計算書類也有自作成日起算的規定,不能與年度財報混成同一個日期欄。
用普通日期示意:假設實際股東會為6月20日,非取締役會設置公司的 1 週前是6月13日;若為董事會設置公司,2週前則是6月6日。這組日期只是倒推日曆,不是每家公司的固定開會或備置日。若日期、召集程序或決議省略方式有疑義,應把定款、會議計畫交日本專業人士核定,別照抄示例年月。
支店若對電磁記錄已採取法務省令規定、足以回應法定請求的措施,副本備置另有例外。這不是只要總公司有雲端帳號就一律適用。公司要確認支店實際能如何回應請求,並保留可用方式,避免行政人員認為全放雲端就不必再管資料取得。
備置、保存、公告是不同責任
435條要求計算書類及附屬明細書自作成起保存10年;442條的本店5年、支店3年是備置制度。不能因支店副本期間屆滿,就宣布全公司原件都可銷毀。相反地,公司仍保存某筆十年前文件,也不表示每個人都可以無條件要求交付所有歷史資料,還須看適用的取閱依據。
本站日本株式會社決算公告:定時股東會後要公告資產負債表,電子公告須掛 5 年,不做最高可罰 100 萬円過料中的公告義務處理對外公告,本文則從特定股東或債權人的請求出發。若真正要核對一筆關係人付款,拿到年度計算書類後仍可能不夠,需要另外判斷詳細帳簿制度。公司不可只回一個公告網址就視為已處理所有法定請求;請求人也不能用財報交付權直接要求完整銀行網銀登入權。
股東會的通知與議事錄保存規則,另見日本定時株主總會怎麼開:非公開公司 1 週前通知,議事錄留 10 年,全員同意可省略招集或用書面決議;公司內部帳簿與憑證的保存年限,則見日本帳簿與憑證保存 7 年:電子收到的發票與報價單,要用電子檔保存並能依日期、金額、客戶檢索。
怎麼做
- 把所需年度、計算書類、事業報告及監査附件分項列清,附股東或債權身分證明。
- 向公司本店或依法備置的支店提出請求,指定希望閱覽還是取得副本,保存提出日期。
- 公司按會議日期、機構及書面決議情況核定備置起點,查找應供請求的文件版本。
- 交付前確認公司所定費用與電子或書面方式,不把未議定價格當成拒絕權利的藉口。
- 收到後列出仍缺的附件;若轉為詳細交易爭議,與日本律師另判斷適當的帳簿請求,避免混用權利。
容易踩雷
- 以公告只有資產負債表為由,認定股東不能另請求法定財報。
- 把本店5年、支店3年與作成後10年保存混在一起,錯刪尚須保存的原件。
- 自訂全國統一副本費,或以為任何雲端儲存都符合支店備置例外。
常見問題
本店與支店都只要放3年嗎?
不是。442條的一般規則分別為本店5年及支店3年,電子措施例外與起點另查。
股東會6月20日,董事會設置公司何時開始?
在定時股東會的情況,取締役會設置公司的示例往前2週為6月6日;書面決議情況不能直接套這個日期。
要副本一定免費嗎?
不一定。交付謄本、抄本或電子內容等法定交付請求,須支付公司所定費用;閱覽與交付應分開詢問。
來源
- 会社法(e-Gov)(2026-10-31 查證):定時株主総会の日の一週間(取締役会設置会社にあっては、二週間)前の日(第三百十九条第一項の場合にあっては、同項の提案があった日)から五年間
- 法務省:会社法等の規定による閲覧等の方法について(2026-10-31 查證):株式会社の計算書類(同法第4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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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24|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