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日本「経営・管理」簽證條件重大更新——看新制對資本金、人員與經歷要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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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變形勞動時間制:1 個月單位與 1 年單位怎麼設,1 年單位 1 日 10 小時、1 週 52 小時,超過 3 個月另有 280 日限制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9

文章署名:TW to JP

內容分工:台灣赴日規劃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變形制須平均週 40 小時;1 年制日 10 小時、週 52 小時;超過 3 個月另限 28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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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旺季和淡季差很多、民宿週末忙平日閒、活動公司月底趕工,這類生意在日本不一定要天天排 8 小時。勞動基準法讓公司用「變形勞動時間制」,在一段期間內平均,週的法定時間不超過 40 小時即可。第一輪的 36 協定專文談的是「超過法定時間」要怎麼辦;本文談的是「在法定時間的框架內怎麼調配」。依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 32 條之 2、第 32 條之 4、施行規則第 12 條之 4、第 25 條之 2 整理(e-Gov),查證日 2026-10-19;個案請洽社會保險勞務士。

同主題可接著看:日本加班上限:36 協定、月 45 小時年 360 小時,特別條款也不得超過年 720 小時。

基本原則

勞基法第 32 條:不含休息時間,1 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1 日不得超過 8 小時。違反者,依第 119 條處 6 個月以下拘禁刑或 30 萬円以下罰金。

1 個月以內的變形(第 32 條之 2)

可以用勞使協定,或用就業規則等來定:在 1 個月以內的一定期間內,平均後每週不超過 40 小時,就可以在特定的週或日超過 40 小時、8 小時。若用勞使協定,須依厚生勞動省令向行政官署(勞動基準監督署)提出。違反提出義務者,依第 120 條處 30 萬円以下罰金。

1 年以內的變形(第 32 條之 4)

必須以勞使協定(過半數工會,或過半數代表者的書面協定)訂定,內容包括:適用的勞動者範圍、對象期間(超過 1 個月、1 年以內)、特定期間(特別繁忙的期間)、對象期間內的勞動日與每日勞動時間,以及協定的有效期間(施行規則第 12 條之 4 第 1 項)。對象期間內平均每週不超過 40 小時。

施行規則第 12 條之 4 的上限:

  • 勞動日數:對象期間超過 3 個月時,1 年最多 280 日。
  • 1 日的勞動時間最多 10 小時,1 週最多 52 小時;對象期間超過 3 個月時,每週勞動時間超過 48 小時的週,不得連續 4 週以上(連續週數須 3 以下),且每 3 個月區間內,超過 48 小時的週的初日數須 3 以下。
  • 連續勞動日數最多 6 日;特定期間內,則是能確保每週 1 日休假的日數。
  • 向勞動基準監督署長提出,使用施行規則所定的様式第 4 號。

第 32 條之 4 之 2:對於對象期間中途入職或離職、實際工作期間短於整個對象期間的人,若平均每週超過 40 小時,超出時間要付加班費(比照第 37 條)。

餐飲與商業小事業場的週 44 小時特例

施行規則第 25 條之 2:商業、映畫演劇業、保健衛生業、接客娛樂業等事業中,常時使用勞動者未滿 10 人的事業場,1 週可以到 44 小時、1 日 8 小時。也可以在 1 個月以內平均後週不超過 44 小時。這條對只有幾位員工的小餐廳、居酒屋、民宿很有用,但條文也規定,若同時採用 1 年單位等變形制,這條特例不適用。

簡單示例(本站,非官方)

民宿旺季(7 到 8 月)每週工作 48 小時,淡季(11 到 12 月)每週 32 小時,這種長達數個月的忙閒差異要用 1 年單位(第 32 條之 4)的勞使協定訂好各週的勞動時間,平均不超過週 40 小時。1 個月單位(第 32 條之 2)是在 1 個月以內平均,旺季整月每週 48 小時就會違反,要在每個月內自己補平。

怎麼做

  1. 分析營業的忙閒週期:以 1 個月還是 1 年為單位?1 個月單位可以用就業規則,1 年單位須勞使協定。
  2. 先確認事業場是否為接客娛樂業、商業,且常時員工未滿 10 人;若是,週 44 小時特例可能已足夠。
  3. 與員工代表(過半數)簽書面協定,載明對象期間、各期間勞動日與時間、有效期間。
  4. 向勞動基準監督署提出(1 年單位用様式第 4 號),並保留收件證明。
  5. 排班時檢查上限:1 日 10 小時、1 週 52 小時、年 280 日、連續 6 日。
  6. 對中途入職離職者,計算平均週時超過 40 小時的部分,補付加班費。

容易踩雷

  • 以為變形制可以取消加班費;超過協定的特定週或日的時間,仍須依第 37 條付加班費。
  • 沒有向勞基署提出,只在公司內部簽字。
  • 同時想用 1 年變形與 44 小時特例,但條文規定兩者不得併用。
  • 旺季連續 7 日以上勞動,違反連續勞動日數上限。

常見問題

日本每週法定勞動時間是多少?

1 週 40 小時、1 日 8 小時;餐飲、商業等未滿 10 人的事業場,可適用 1 週 44 小時特例。

1 年變形的上限是什麼?

1 年單位 1 日最多 10 小時、1 週最多 52 小時;對象期間超過 3 個月時,另有年 280 日與每週超過 48 小時的週數限制;連續勞動最多 6 日。若有前一份協定,日數上限可能更低(施行規則第 12 條之 4 第 3 項但書)。

變形制要提出給誰?

1 個月與 1 年單位若用勞使協定,都要向所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提出;1 年單位使用様式第 4 號。

來源

  • 勞動基準法(e-Gov)(2026-10-19 查證):使用者は、労働者に、休憩時間を除き一週間について四十時間を超えて、労働させてはならない
  • 勞動基準法施行規則(e-Gov)(2026-10-19 查證):一日の労働時間の限度は十時間とし、一週間の労働時間の限度は五十二時間とす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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