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過少資本稅制與過大支払利子稅制:台灣母公司貸款給日本子公司超過資本持分 3 倍,利息損金不算入;淨利息超過調整所得 20% 也受限
平均負債超過國外股東資本持分 3 倍;淨利息超調整所得 20%;2000 萬円以下免(2026-10-19)

台灣公司設日本子公司,資金來源常常是「少少的資本金加大筆的母公司貸款」,因為貸款利息可以列為費用抵稅。日本稅法對這種做法設有兩道上限,超過的利息不得列損金。第一輪談過日本公司的稅率與資本金,沒有談這兩道上限。本文依租稅特別措置法第 66 條之 5、第 66 條之 5 之 2、之 3 整理(e-Gov),查證日 2026-10-19;個案計算請洽稅理士。
同主題可接著看:日本外形標準課稅(法人事業稅):資本金超過 1 億円適用,2026 年 4 月起母公司繳入資本超過 50 億円的 100% 子公司,繳入資本超過 2 億円也適用。
過少資本稅制(措置法第 66 條之 5)
日本公司在事業年度內,對「國外支配股東等」或資金供與者等支付負債利息時,如果對這些人的平均負債餘額,超過國外支配股東等資本持分的 3 倍,則與超過部分對應的利息,在計算所得時不得列入損金。
例外:如果公司總負債的平均餘額,在公司自己資本額的 3 倍以內,則不適用。公司也可用政令比率,改用同業類似公司的妥當倍數取代 3 倍(第 3 項)。
「國外支配股東等」是非居住者或外國法人,與日本公司之間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股份總數或總額 50% 以上,或有政令所定特殊關係者。台灣母公司持有日本子公司 50% 以上,就是典型。「資金供與者等」則是向日本公司提供資金的人,及與其資金提供有關係的政令所定之人。
過大支払利子稅制(措置法第 66 條之 5 之 2)
自 2013 年 4 月 1 日以後開始的事業年度:法人事業年度的「對象純支払利子等的額」(對象支払利子等合計額減去控除對象受取利子等合計額)超過「調整所得金額」(政令所定的基準所得)20% 時,對象支払利子等合計額中超出部分,不得列損金。
免適用:該事業年度的對象純支払利子等的額在 2,000 萬円以下者,不適用第 1 項(第 3 項第 1 號)。另有「國內企業集團」例外:持分 50% 超的國內企業集團合計純支付利息,在調整所得金額 20% 以內者,也免適用(第 3 項第 2 號)。從對象扣除的是「對象外支払利子等」,例如利息收取者的利息已在日本課稅者、公共法人、特定債券現先取引、保險契約相關、法人發行債券的非關連者利息等(第 2 項第 3 號);注意,向非關連的銀行(含台灣或第三國)借款的利息,本身並不會被排除,仍計入對象純支払利子等(2020 年 4 月起的事業年度適用現行規定)。
不得列損金的「超過利子額」,可在其後 7 年內,於「調整所得金額的 20% 減去當年度對象純支付利息」的空間內轉回列入損金(措置法第 66 條之 5 之 3)。
兩者的關係
措置法第 66 條之 5 第 4 項:若依過少資本稅制算出的對應金額,低於依過大支払利子稅制超出部分的金額,則過少資本稅制不適用(但另有第 66 條之 5 之 2 第 3 項的例外)。簡單說,兩制度取較重的一種來處理。
怎麼做
- 確認母公司(或台灣關係人)持有日本公司 50% 以上,及其所有貸款與擔保。
- 計算 3 倍:國外支配股東資本持分的 3 倍,與平均負債比較;也比較總負債與自己資本的 3 倍。
- 計算過大支払利子:對象純支払利子等 ÷ 調整所得金額 20%,及是否在 2,000 萬円以下。
- 規劃資金結構:增資或貸款的比例,借款利率以及非關連者借款。
- 保留借款契約、利息支付紀錄與計算表,申告時填寫別表。
容易踩雷
- 以為利息一定可全額列費用;貸款比例過高時不能。
- 只算過少資本、漏算過大支払利子稅制的 20% 上限。
- 忘了 2,000 萬円以下免適用;小額借款其實不受過大支払利子稅制影響。
- 母公司以擔保、借款等間接方式提供資金,仍可能被納入資金供與者等。
常見問題
過少資本稅制的倍數是多少?
對國外支配股東等及資金供與者等的平均負債,超過國外支配股東資本持分的 3 倍。
過大支払利子稅制的上限是多少?
淨支付利息超過調整所得金額的 20% 的部分不得列損金;淨支付利息 2,000 萬円以下免適用。
被禁止扣除的利息會消失嗎?
過大支払利子稅制下不得列損金的超過利子額,可在之後 7 年內,於調整所得金額 20% 尚有空間時列入損金(措置法第 66 條之 5 之 3)。
來源
- 租稅特別措置法(e-Gov)(2026-10-19 查證):国外支配株主等及び資金供与者等に対する負債に係る平均負債残高が当該事業年度の当該内国法人に係る国外支配株主等の資本持分の三倍に相当する金額を超えるとき
- 國稅廳 措置法通達解說(過大支払利子税制)(2026-10-19 查證):調整所得金額の20%を超える場合には、その超える部分の金額に相当する金額を当期の損金の額に算入しな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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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9|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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