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日本的源泉徵收義務者?付薪水或付律師稅理士報酬的公司與個人要扣繳,家事使用人 2 人以下與非給與支付者的個人除外,新支付薪水 1 個月內提開設屆出書
付薪水與專業報酬者是源泉徵收義務者;家事使用人2人以下等可免;新發薪1個月內提開設屆出書(2026-11-01)

假設台灣人在日本開公司,聘了第一位員工,也請稅理士記帳。要扣源泉稅的義務,是不是自動落在公司身上?個人付報酬給稅理士要不要扣?國稅廳 No.2502 回答誰是源泉徵收義務者。本文依 No.2502 與 No.2532(均標示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現在法令等)整理,查證日 2026-11-01;個案請洽稅理士,本文不替任何人決定是否為義務者。源泉稅的納稅地,見日本公司的源泉所得稅要向哪個稅務署繳?以支付薪水事務的辦公處所在地為準,分公司自己發薪的向分公司所在地繳這一篇,本文先談誰要扣。
什麼是源泉徵收義務者
No.2502 寫:會社或個人僱用人並支付給與,或付報酬給稅理士、律師、司法書士等時,要在每次支付時,依金額差引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令和 9 年分以後是所得稅、防衛特別所得稅與復興特別所得稅),並原則上在實際支付給與等的月份的翌月 10 日前繳給國家。這樣有義務從支付的給與或報酬扣下稅款並繳納的人,稱為源泉徵收義務者。
哪些人是義務者
No.2502 寫:源泉徵收義務者不只會社與個人,支付給與的學校、官公廳、人格のない社團與財團等,也是義務者。
例外:可免扣的兩種情形
No.2502 寫:
- 只對常時 2 人以下的幫傭等家事使用人支付給與的個人,其支付的給與與退職金,不必源泉徵收。
- 對於不是給與所得源泉徵收義務者的個人所支付的律師報酬等報酬、料金,不必源泉徵收。頁面的例子:會社員等的給與所得者為了確定申告而付報酬給稅理士,不必源泉徵收。
新開始發薪要提屆出書
No.2502 寫:在日本國內,會社或個人新開始支付給與而成為源泉徵收義務者時,要在開設給與支払事務所等之日起 1 個月內,提出「給与支払事務所等の開設届出書」;提出對象是給與支付事務所、事業所等所在地的管轄稅務署長。源泉稅的納稅地見前述連結;例如 No.2532 寫:分公司等新開始處理給與支付事務時,同樣要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1 個月內提出開設屆出書。
算例(本站假設,非官方範例)
假設台灣人在日本開設的株式會社:
- 公司發薪水給 3 位員工,並付稅理士記帳報酬:公司屬源泉徵收義務者,薪水要依規定源泉;付給個人稅理士的報酬,也要源泉(稅理士法人的情形,見日本公司付律師、會計師或司法書士報酬,要先扣源泉稅嗎?付給個人時 100 萬円以下 10.21%、超過部分 20.42%,翌月 10 日前繳納那篇的說明)。
- 公司開始發第一筆薪水:依頁面,應在開設給與支払事務所等之日起 1 個月內,向管轄稅務署長提出開設屆出書。
- 另一位個人(一般上班族)為了報稅付 3 萬円給稅理士:依頁面,其不是給與所得源泉徵收義務者,不必源泉徵收。
- 一戶人家只雇 1 位幫傭付月薪:頁面寫常時 2 人以下的家事使用人,雇主個人不必源泉徵收。
算例的金額純屬示意;稅理士報酬是否須源泉與稅率,另見站內報酬篇。
怎麼做
- 公司或個人要支付給與,或付稅理士、律師、司法書士等報酬前,先確認自己是否屬義務者。
- 新開始支付給與,在開設給與支払事務所等之日起 1 個月內,向管轄稅務署長提出「給与支払事務所等の開設届出書」。
- 每次支付時依金額源泉徵收,原則在支付月份翌月 10 日前繳納;薪水以外的報酬類的稅率,見日本公司付律師、會計師或司法書士報酬,要先扣源泉稅嗎?付給個人時 100 萬円以下 10.21%、超過部分 20.42%,翌月 10 日前繳納那一篇。
- 個人僱主若只雇常時 2 人以下的家事使用人,或本人不是給與源泉義務者,確認是否可免。
- 新成立公司整體的稅務屆出,見日本法人設立後要向稅務署交哪些届出?法人設立届、青色申告與源泉納期特例的期限整理那一份清單。
- 保存開設屆出書副本與每月源泉明細(本站建議)。
容易踩雷
- 以為只有公司要扣:頁面寫個人、學校、官公廳、人格のない社團等也可能是義務者。
- 新發薪沒提開設屆出書:頁面寫須在 1 個月內提出。
- 把個人付稅理士報酬一律當要扣:頁面寫不是給與源泉徵收義務者的個人,不必源泉。
- 把免扣條件放大解釋:頁面寫的是只對常時 2 人以下的家事使用人(お手伝いさん等)支付給與的個人;超出這個範圍者,不能直接援用,頁面沒有給 3 人以上的明確結論,要另行確認。
常見問題
我的公司要幫員工扣所得稅嗎?
是。No.2502 寫:僱用人並支付給與者,要在每次支付時依金額差引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並原則上在翌月 10 日前繳納。
我個人付稅理士報酬,要先扣源泉稅嗎?
No.2502 寫:給與所得源泉徵收義務者以外的個人付報酬,不必源泉徵收,例如會社員為確定申告付稅理士報酬。
新開始發薪要先做什麼?
在開設給與支払事務所等之日起 1 個月內,向管轄稅務署長提出「給与支払事務所等の開設届出書」。
來源
- 国税庁:No.2502 源泉徴収義務者とは(2026-11-01 查證):なお、国内において会社や個人が、新たに給与の支払を始めて、源泉徴収義務者となる場合には、「給与支払事務所等の開設届出書」を、給与支払事務所等を開設してから1か月以内に提出することになっています。
- 国税庁:No.2532 給与等に係る源泉所得税及び復興特別所得税の納税地(2026-11-01 查證):なお、支店、営業所等で新たに給与等の支払事務を取り扱うこととなった場合には、その事実が生じた日から1か月以内に「給与支払事務所等の開設届出書」をその支店等の所在地の所轄税務署長に提出することになってい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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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1-01|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