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日本「経営・管理」簽證條件重大更新——看新制對資本金、人員與經歷要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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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員工入職手續時程:契約當天明示條件,扶養控除申告書首次發薪前,社保 5 日內,雇用保險翌月 10 日前,外國人另報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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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即明示條件;社保 5 日內;雇用保險與外國人雇用狀況屆翌月 10 日前(2026-10-19)

日本新員工入職手續時程:契約當天明示條件,扶養控除申告書首次發薪前,社保 5 日內,雇用保險翌月 10 日前,外國人另報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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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老闆在日本請第一個員工時,常常知道要簽合約、要加社保,卻不知道每一項的期限不同:有的是「當天」,有的是「5 日」,有的是「翌月 10 日」。第一輪談過日本怎麼招人,本文整理入職時要依序完成的手續與期限,查證日 2026-10-19。依據包括勞動基準法第 15 條與施行規則第 5 條、健康保險法施行規則第 24 條、雇用保險法施行規則第 6 條、勞動施策綜合推進法第 28 條與其施行規則第 10、12 條(e-Gov)及國稅廳 A2-1 手續案內;實際做法請向社會保險勞務士確認。

同主題可接著看:雇用外國人要向 Hello Work 通報:雇用保險對象翌月 10 日前,非對象翌月月底前。

時程總表

時點要做什麼依據
簽約時書面(或員工希望的傳真、郵件)明示勞動條件勞基法第 15 條、施行規則第 5 條
首次發薪日的前一天收員工的「給與所得者的扶養控除等(異動)申告書」國稅廳 A2-1
事實發生日起 5 日內健康保險、厚生年金的資格取得屆健保法施行規則第 24 條、厚年法施行規則第 15 條
事實發生月的翌月 10 日前雇用保險資格取得屆(含外國員工的雇用狀況屆出)雇保法施行規則第 6 條、勞施法施行規則第 12 條
雇入月的翌月末日前沒有加雇用保險的外國人,用另一份雇用狀況屆出書勞施法施行規則第 12 條第 2 項

1. 簽約時:書面明示勞動條件

勞基法第 15 條:訂立勞動契約時,要明示薪資、工時等勞動條件。施行規則第 5 條列出明示事項,包括契約期間、有期契約的更新基準、就業場所與業務(含變更範圍)、始業終業時刻與休日、薪資的計算與支付方法、退職(含解雇事由)等;其中契約期間、有期契約的更新基準(含通算契約期間或更新次數上限)、就業場所與業務、工時、薪資(昇給除外)、退職這幾項,必須以書面交付(詳細清單見本站 https://twtojp.com.tw/guide/labor-contract-notice-items/ );若員工希望,可用傳真或能列印出來的電子郵件。

2. 首次發薪前:扶養控除等申告書

國稅廳 A2-1:給與所得者要在該年最初領薪日的前一日(中途就職則是就職後最初領薪日的前一日)以前,向雇主提出扶養控除等申告書。雇主要在申告書提出期限所屬年的翌年 1 月 10 日的翌日起保存 7 年(國稅廳 No.2503)。

3. 社會保險:5 日內

健保法施行規則第 24 條:被保險者資格取得的屆出,須自事實發生日起 5 日內,提出健康保險被保險者資格取得屆給機構(年金事務所)或健保組合;若有被扶養者,要附被扶養者屆。

4. 雇用保險:翌月 10 日前

雇保法施行規則第 6 條:事業主要在員工成為被保險者之事實發生日所屬月份的翌月 10 日前,向事業所所在地的公共職業安定所提出雇用保險被保險者資格取得屆。

5. 外國員工的雇用狀況屆出

勞施法第 28 條:雇入外國人或外國員工離職時,事業主要確認在留資格、在留期間等,並向厚生勞動大臣屆出。施行規則第 12 條:雇入時,是事實發生月的翌月 10 日前(離職是翌日起 10 日內)提出給公共職業安定所;已加雇用保險者,與雇保屆併同辦理(第 10 條第 2 項);沒有加雇用保險的外國人,改用外國人雇用狀況屆出書(樣式第 3 號),期限是雇入或離職日所屬月份的翌月末日(第 12 條第 2 項)。確認時要檢查在留卡;中長期在留者以在留卡為準(第 11 條)。

怎麼做

  1. 面談確定錄用後,備好書面勞動條件通知書(或員工同意的電子版),簽約當天交付。
  2. 入職第一天,請員工提交扶養控除等申告書、年金手冊與銀行帳戶資料,外國員工另查驗在留卡。
  3. 入職後 5 日內,向年金事務所提出健保與厚生年金的資格取得屆。
  4. 入職翌月 10 日前,向公共職業安定所提出雇用保險資格取得屆,外國員工同時完成雇用狀況屆出。
  5. 非雇用保險對象的外國人(例如週工時短的兼職),翌月末日前改用雇用狀況屆出書。
  6. 把扶養控除等申告書保存 7 年。

容易踩雷

  • 簽約後才補寫勞動條件,或只口頭告知薪資與工時。
  • 以為社保與雇用保險同樣是翌月 10 日,結果健保厚年已逾 5 日。
  • 外國員工的雇用狀況屆出,以為只有簽證要處理,卻漏報給公共職業安定所。
  • 員工沒交扶養控除等申告書,卻照甲欄扣稅,源泉扣繳錯誤。

常見問題

社會保險資格取得屆有幾天可以辦?

自事實發生日起 5 日內(健保法施行規則第 24 條)。

雇用保險屆什麼時候要交?

事實發生月份的翌月 10 日前(雇保法施行規則第 6 條)。

外國員工一定要報雇用狀況嗎?

是。雇入時要向公共職業安定所屆出,沒加雇用保險者期限為翌月末日(勞施法施行規則第 12 條)。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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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9|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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