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進口酒類批發怎麼申請:輸出入酒類卸売業免許的要件、登錄免許稅 9 萬円與審查約 2 個月(不能賣給餐廳與消費者)
賣自己進口的酒給業者要輸出入酒類卸売業免許,登錄免許稅 9 萬円(2026-10-19)

台灣人在日本做酒類貿易(例如進口台灣的酒,賣給日本的酒販店、批發商或同業),要先取得酒類販賣業免許。賣給一般消費者與賣給業者的免許種類不同;賣給持有酒類販売業免許的業者或酒類製造者,屬「酒類卸売業免許」,其中自己進口再賣的是「輸出入酒類卸売業免許」。本文依酒稅法第 9、10、56 條與國稅廳《酒類卸売業免許申請の手引》(令和 8 年 9 月改訂)整理,查證日 2026-10-19;實際申請請洽營業場所所在地管轄稅務署的酒類指導官。
同主題可接著看:日本賣酒要什麼執照:酒類小売業免許登錄免許稅 3 萬円、審查約 2 個月,居酒屋等接客業者原則不予免許。
一定要免許
酒稅法第 9 條第 1 項:從事酒類販賣業,需要就每一販賣場取得其所在地管轄稅務署長的免許。沒有免許就賣酒,依第 56 條處 1 年以下拘禁刑或 50 萬円以下罰金。
輸出入酒類卸売業免許能做什麼
手引的定義:可批發「自己輸出的酒類、自己輸入的酒類,或自己輸出入的酒類」。卸売業免許的對象限於酒類販売業者或酒類製造者;手引明寫,不能對一般消費者及居酒屋、餐廳等料飲店營業者販賣酒類。台灣酒進口商最典型的客戶是餐廳與居酒屋,這些客戶要走酒類小売業免許的範圍,或透過持有免許的酒販或卸売業者轉賣。如果要賣別人進口的酒,需依酒類品目取得其他種類的卸売業免許(例如洋酒卸売業免許),不能用這張。
賣給一般消費者(含網路零售)則是小売業免許,另一個類別;本文只談批發。
免許要件(酒稅法第 10 條)
稅務署審查以下面向;人的要件另適用於未成年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法人役員與販賣場支配人(手引的注記):
- 人的要件:曾被取消酒類免許未滿 3 年、申請前 2 年內受國稅或地方稅滯納處分、違反稅法被處罰金未滿 3 年、受拘禁刑以上刑罰未滿 3 年等,均不符。
- 場所要件:販賣場不得設在取締上不適當的地方;手引說明販賣場也要與其他營業主體明確區分,例如不能與其他酒類製造場、販賣場或酒場料理店混在同一區域。
- 經營基礎要件:未復權的破產者、目前滯納國稅或地方稅、申請前 1 年內受銀行交易停止處分、最終事業年度繰越損失超過資本等的額,或過去 3 個事業年度皆出現超過資本等的額 20% 的欠損,均視為經營基礎薄弱。
- 酒類知識與能力、資金與設備:須有足夠資金、販賣設施與設備,或確定在免許付與前備妥。手引對全酒類、啤酒卸売列有 10 年經驗等具體基準,對輸出入卸売沒有逐一列舉,稅務署會以經驗與酒類販賣管理研修等實質審查(待確認)。
全酒類與啤酒卸売免許另有地區性需給調整與抽籤;其他卸売免許不適用需給調整要件,原則上不抽籤,依申請順序審查。
時程與費用
- 標準處理期間:自提出申請書的翌日起 2 個月以內,補正期間不計(輸出入卸売不抽籤,適用此算法;抽籤的全酒類、啤酒卸売則自審查開始日起算)。
- 登錄免許稅:免許 1 件 9 萬円,由稅務署通知後在稅務署或金融機關繳納,領收證書原本需提出。
怎麼做
- 先決定要賣的對象(業者或消費者)與要進口的酒類品目,確認屬輸出入卸売、洋酒卸売或其他種類。
- 準備販賣場(不能與其他營業混在同一區隔)、資金與公司的決算資料。
- 檢查本人與役員是否有人的要件問題(滯納、刑事處罰、免許被取消)。
- 向所轄稅務署提出申請書與附件,可用 e-Tax。
- 取得免許後,依通知繳納登錄免許稅,再開始販賣。
- 進口通關另需依食品衛生法、關稅法等辦理(本文未展開)。
容易踩雷
- 以為進口後可以直接賣給居酒屋、餐廳;卸売免許不能賣給料飲店營業者與一般消費者。
- 以為只要貿易公司登記就能賣酒;沒有免許就賣,屬刑事責任。
- 賣別人進口的酒給業者,卻只申請了輸出入免許。
- 販賣場與居酒屋、其他店面混在同一空間且收銀未分開。
- 申請前仍有未繳稅款;滯納是經營基礎要件的不符情形。
常見問題
要多少登錄免許稅?
卸売業免許 1 件 9 萬円(國稅廳手引)。
審查要多久?
標準處理期間為提出申請書翌日起 2 個月以內,補正期間不計。
沒有免許就賣酒有什麼責任?
酒稅法第 56 條:1 年以下拘禁刑或 50 萬円以下罰金。
來源
- 酒稅法(e-Gov)(2026-10-19 查證):第九条第一項の規定による販売業免許を受けないで酒類の販売業をした者
- 國稅廳 酒類卸売業免許申請の手引(令和8年9月改訂)(2026-10-19 查證):免許1件につき9万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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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9|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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