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日本「経営・管理」簽證條件重大更新——看新制對資本金、人員與經歷要求的影響
本站創辦人:謝銘元(艾克斯)| 媒體報導| 跟我交流

經營管理簽證新制過渡期:既有持有人 2028 年 10 月 16 日前更新可看經營狀況與達標見込,之後須符合新基準

首次發布:|最後查證:2026-10-17

既有持有人2028-10-16前更新可看達標見込;之後須符合新基準(2026-10-17)

2025 年 10 月 16 日起,日本經營管理簽證基準大幅提高:資本金等 3,000 萬円、至少 1 名常勤職員、日語能力、事業計畫書經專家確認、不得以自宅兼事業所等。已經持有這個簽證的人,下次更新時會不會被新基準擋下?入管廳在說明中設了「過渡期」。本文依入管廳的改正說明與 Q&A 整理,查證日 2026-10-17。過渡期的審查是「綜合判斷」,不是保證,個案請由行政書士評估。

三種情形

入管廳 Q&A「施行相關的注意事項」:

情形適用基準
施行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前一天以前受理、仍在審查中的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與更新許可申請等適用改正前的基準
已持有「經營、管理」,在施行日起 3 年內(到 2028 年 10 月 16 日)提出更新申請即使不符合改正後的基準,也依經營狀況、符合改正後基準的見込等判斷
施行日起 3 年後提出的更新申請須符合改正後的基準

過渡期內審查時,可能要求提出經營專家評價的文件。

官方頁首的三則明文(2026 年 6 月 26 日更新)

入管廳 Q&A 頁首「特別常被詢問的問題」把最關鍵的幾點直接寫出來:

  • 問 1:改正前就持有「經營、管理」的人,在施行日起 3 年內(到令和 10 年 10 月 16 日,即 2028 年 10 月 16 日)提出更新申請時,官方寫明「僅因未達新基準」並不會不許可。
  • 問 2:即使經營狀況與納稅沒有問題,仍可能不許可:更新時也會確認勞動關係法令(勞基法、最低工資法等)、社會保險與勞保的加入與繳納、事業必要許認可的取得等,這些有問題時會被當成消極要素,官方稱有因此不許可的事例。
  • 問 3:「3 年內湊不出 3,000 萬円就得回國」的說法「不是事實」。3 年後提出更新申請時,即使未達新基準,若經營狀況良好、適當履行法人稅等納稅義務、下次更新前有達標的見込,會綜合其他在留狀況判斷,不會僅因未滿 3,000 萬円一律不許可。

3 年後也不一定馬上不許可

入管廳的附註:即使不符合改正後的基準,只要經營狀況良好、適當履行法人稅等的納稅義務,且在下次更新前有達到新基準的見込,會綜合其他在留狀況判斷是否許可。換言之,3 年後不符合新基準也不是自動不許可,但不能假設會被放行。

「高度專門職 1 號ハ」(以經營管理活動為前提者)也需要符合「經營、管理」的許可基準,與上述相同處理。

特定活動轉經營管理

入管廳說明了從兩種特定活動轉換時的基準:

  • 特定活動 44 號(外國人起業家,Startup Visa):改正告示施行日前已交付確認證明書的,轉「經營、管理」時適用改正前的基準;施行日後交付的,適用改正後的基準。
  • 特定活動 51 號(未來創造人才,起業準備活動):施行日前一天已提出申請或在該資格下在留的,轉換時適用改正前的基準;施行日以後才提出申請的,適用改正後的基準。

更新時會查什麼

Q&A 還列出更新時確認的公租公課履行狀況:雇用保險、勞災保險的適用與保險費繳納;健康保險與厚生年金的加入與保險費繳納;事業所應繳的國稅與地方稅(法人:源泉所得稅、法人稅、消費稅、法人住民稅、法人事業稅)。另外,無正當理由長期出國,會被認為沒有在日本的活動實態,更新不予許可。

怎麼做

  1. 確認你的簽證首次許可或最近一次更新的受理日,是否在 2025 年 10 月 16 日之前。
  2. 對照新基準逐項盤點:資本金等 3,000 萬円、常勤職員 1 名以上、日語能力、事業計畫書專家確認、事業所(非自宅兼用)。
  3. 規劃在 2028 年 10 月 16 日前補足缺項,例如增資(見站內增資專文)、雇用常勤職員(見站內專文)。
  4. 確保稅金與社保按時繳納,這是過渡期判斷的重要依據。
  5. 更新前先請行政書士模擬審查,並準備專家評價文件。
  6. 避免長期出國。

容易踩雷

  • 以為過渡期內更新一定會過:官方問 1 只說不會「僅因未達新基準」不許可,問 2 明說勞動法令、社保、許認可有問題仍可能不許可。
  • 以為 2028 年 10 月 16 日前都不用做任何事:下次更新時就會被審查。
  • 稅金、社保有欠繳。
  • 沒有常勤職員的紀錄或日語能力證明。
  • 把施行日前受理與施行後受理混淆。

常見問題

我的簽證 5 年期,過渡期是不是到下一次更新?

過渡期以「更新申請的提出時間」判斷:在 2028 年 10 月 16 日以前提出才適用;若在期限後提出,須符合新基準。

資本金不足 3,000 萬円怎麼辦?

可考慮增資;增資手續與稅費見站內專文。

過渡期結束後,永住申請呢?

入管廳寫明,施行日後不符合改正後許可基準者,不許可從這些在留資格申請永住;細節見站內永住專文。

來源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7|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